常見委托合同(精選3篇)
常見委托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國家開發銀行
代理方(乙方):中國銀行
一、總則
(一)為了規范國家開發銀行(下稱甲方)和中國銀行(下稱乙方)的委托代理行為,提高委托代理業務質量,更好地為國家重點建設服務,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二)甲、乙雙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應遵守國家的有關金融法律、法規,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則。
(三)對于涉及兩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應由兩行協商或聯合發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業務范圍
(一)監督甲方委托項目借款合同(或臨時借款協議)的執行。
(二)監督甲方貸款資金的使用。
(三)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辦理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業務。
三、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貸款計劃、借款合同副本及有關資料。
(二)在借款合同、貸款計劃、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經辦行代表甲方對借款人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權力以及借款人應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對乙方代理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四、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根據代理業務需要,確定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負責代理業務。
(二)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的結算和核算業務。
(三)對代理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關代理業務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貸款發放
(一)甲方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存款賬戶,發放貸款。
(二)甲方應將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文件和資料及時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級分行和乙方經辦行。
(三)甲方將貸款資金直接匯入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開立的專項存款戶。乙方經辦行應在收到資金的當日按“代理貸款業務核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六、貸款管理
(一)乙方經辦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托參與貸款項目的下列工作:
1.項目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的招標;
2.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查;
3.項目工程造價的編審;
4.項目竣工驗收和決算的編審;
5.書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為便于乙方經辦行對甲方委托貸款和貸款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時向乙方經辦行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1.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及施工圖預算;
2.年度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3.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大中型項目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須經甲方認可;
4.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副本;
5.有關統計和會計報表。
(三)乙方經辦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有權部門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年度資金配置計劃、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有關商務合同和建設進度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管理。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乙方經辦行有權采取停止借款人貸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上級行和甲方:
1.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等;
2.借款人名稱或其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借款人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經辦行的除外)。
(四)對于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項目,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落實資金來源,促使其他資金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對代理的大中型項目要按月向甲方報送“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統計報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項目的統計報表由借款人向甲方報送,乙方經辦行協助甲方催報和審核。
(六)乙方經辦行應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設立項目管理臺賬,系統完整地反映項目建設和生產情況。
(七)乙方經辦行在其代理的項目建成投產后,根據甲方的書面委托協助甲方做好項目的后評價工作。
(八)項目建成投產后,在借款人尚未還清甲方貸款本息前,乙方經辦行應掌握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的能力,及時向甲方反映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積極跟蹤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督促借款人組織資金按時歸還甲方貸款本息。
七、貸款回收
(一)乙方應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約定的措施加強代理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籌措還款資金,并于貸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國家開發銀行到期還款資金落實情況表”(附表四)報甲方信貸局。對借款人還款確有困難的,乙方經辦行應將情況書面反饋甲方信貸局。
(三)乙方經辦行應按照借款合同按時計收甲方貸款本息,對甲方到期貸款本息,有權按甲方與借款人的合同約定從借款人的賬戶中劃收,并于當日上劃甲方(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經辦行不得從甲方匯給借款人的貸款資金和借款人歸還甲方的資金中扣收其自營貸款本息。
八、會計核算
(一)甲方對貸款負責會計核算。乙方經辦行為滿足監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設立相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二)貸款計息實行“算頭不算尾”的方法,即貸款發放日為貸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或甲方)還款的日期為貸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經辦行表外會計科目與項目管理臺賬的相關數據要銜接一致,并按規定向甲方反饋有關信息,做好與甲方的對賬工作。
(四)甲方發放貸款和直接收息后應將有關會計信息傳送給乙方經辦行,乙方經辦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應于當日將有關會計信息傳送給甲方。
(五)甲方需傳遞給借款人的信息或會計憑證由乙方經辦行負責辦理轉知手續。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貸款業務的核算辦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經甲方同意后執行。
九、代理業務報告
(一)乙方經辦行對代理貸款項目實行季度工作報告制度。從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時起至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時止,每季終了后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上季度的“項目專戶報告”。
內容:1.建設期。主要包括項目建設進度、資金總體到位和需求、投資計劃完成情況、償還利息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
2.生產期。主要包括主營業務的生產銷售、成本利潤、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終了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上季度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本息回收情況。
內容包括:代理貸款本息回收的情況、措施及建議。
(三)乙方總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報送上年度的《代理業務情況總結》。
內容包括:代理業務基本情況、委托代理協議書的執行情況、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十、代理業務手續費
(一)本協議生效后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代理業務手續費原則上按下列公式計算:
代理業務手續費=本年代理貸款發放額×0.5‰+回收貸款本息額×1.5‰
外匯貸款項目代理業務手續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代理貸款發放額和回收貸款本息額以甲方記賬日期為準。
(二)本協議生效前發放的貸款,本息回收時不再支付手續費。
(三)代理業務手續費采取按年計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預付,次年決算后清算。
(四)甲方將代理業務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總行,由乙方總行負責向所屬代理經辦行撥付。
十一、委托代理業務考核
(一)甲方應對乙方及乙方經辦行代理業務管理、貸款本息回收上劃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每年要將考核結果通報乙方。
(二)乙方應將代理業務管理作為其本行責任目標重要內容之一,納入統一考核范圍,進行嚴格的內部考核。
十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項,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三)乙方經辦行在收到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當日(遇特殊情況不得超過次日)未上劃甲方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四)乙方及乙方經辦行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甲方將視情況扣減代理業務手續費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而外,乙方還應彌補甲方的損失。
十三、附則
(一)在遵守本協議的原則下,由甲方信貸局與乙方省級分行簽訂項目委托代理協議書,經甲方雙方協商同意的項目也可由雙方總行簽訂。
項目委代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項目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終止。
(二)本協議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項目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終止。
(三)自本協議生效起原協議同時廢止。
(四)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調整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修改協議。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國家開發銀行(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中國銀行(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高德柱
(或授權代理人)
常見委托合同 篇2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服務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搜尋(獵聘)各類中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某某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高級人才等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甲方委托乙方招聘各類中高級人才,甲方對招聘崗位的職位描述、任職條件,及薪資福利等承諾見《委托招聘登記表》。
一、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的經營概況,人員配備,發展前景及資質等情況,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以使乙方正確理解甲方的實際情況及委托招聘要求,客觀負責地向候選人介紹甲方情況。
2、 甲方必須詳盡填寫《委托招聘登記表》,所提要求及待遇標準必須嚴格執行。
3、 乙方根據甲方簽字蓋章確認后的《委托招聘登記表》,通過各種渠道為甲方搜尋所需
人才。《委托招聘登記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乙方負責對應聘人才的性格,管理能力,專業知識與技能等綜合能力進行測評;力求客觀全面的向甲方介紹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在征得甲方和候選人的同意后,組織雙方進行面試。如未達成意向,則由乙方重新推薦合適人選。
5、甲方應按照其規定的條件面試考核乙方提供的人才,并應于考核之日起10日內將是否聘用(含試用)的意見及理由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將視甲方意見為同意聘用。
6、 乙方在甲方確定試用人選后,協助雙方簽約,辦理錄用調動手續。
7、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選拔優秀人才,甲方有責任在決定留用(含試用)該人才的同時將服務費用按時支付給乙方。
二、保證條款:
1、乙方保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和獵頭行規開展獵頭業務;而甲方亦保證按照合同的條款進行履約。
2、乙方保證在為甲方推薦人才的同時,不獵走甲方正在使用的人才;而甲方亦保證在委托乙方同時,不再委托第二方獵尋同職位的人才。
3、甲方一旦聘用乙方推薦的一位人才,乙方則不得獵走甲方的人才。
4、合同簽訂生效后,若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已收費用不予退還;若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退還所有甲方已付費用。
5、人才尋訪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
三、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對所簽訂合同內容應嚴格保密。甲方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前不能對候選人作任何資料審查及背景調查;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用人信息泄露出去。
2、乙方應確保被獵候選人在到甲方工作前必須與原單位按照合法程序辦好離職手續。而甲方不得利用被聘候選人盜取候選人原工作單位的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一切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按推薦崗位年薪(年薪指轉正后一年的總收入,包含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期權等)的 %收取人民幣(大寫)服務費。(按議定工資總額計算)
2、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尋訪委托金(預付款)計人民幣元。
3、甲方確認錄用人選后,在被推薦人到崗之日起一周內,付清服務費全部余款,計人民幣(大寫) 元;(按議定工資總額結算)
4、人才的保證期為到崗后的120天。在這期限內,甲方若辭退乙方提供的人才,甲方已支付的委托金和服務費不予退還,但乙方應免費按本合同規定繼續為甲方推薦人才,如甲方正式錄用乙方推薦人才,乙方本次服務完成,不再有保證期。
5、如果乙方介紹之候選人經甲方面試后決定不用,但在12個月內又被甲方錄用,甲方需按協議支付乙方服務費。
五、違約責任:
1、規定的支付服務費用期限內,甲方未能按時支付費用,則視為違約;甲方違約需向乙方支付雙倍服務費用。
2、乙方若將推薦給甲方已任職的人才再推薦他處,視為違約;乙方違約需向甲方賠償雙倍的委托費用(但和約解除者除外)。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署,自甲方支付預付款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附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某某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常見委托合同 篇3
甲方(委 托 單 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評 級 機 構)
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企業的信用建設,提高企業在政府采購標招投標領域的競爭力,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對本企業進行 年度政府采購招標投標企業信用評級,并按乙方要求提供所需的評級資料(見附件),做好必要的配合工作。
第二條 乙方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根據《信貸市場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范》、《征信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按照規范程序,通過現場調研、收集資料,從企業基本狀況、財務指標狀況、管理及發展能力、公共信用監管信息等幾個方面對甲方進行信用評價,并出具客觀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企業信用報告》
第三條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評級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若項目評級需到東莞市外實施調研的,甲方同意另付調研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甲方將評級服務費以現金或轉賬方式交入乙方的銀行賬戶(開戶銀行、戶名、賬號附后)。乙方在確認款項收妥后,出具合法發票交甲方。
第四條 乙方在調研工作結束并收齊補充資料后,應在十個工作
日內完成對甲方的信用等級評定并出具企業信用報告。如需甲方補充評級資料的,則從資料補齊之日起順延計算。
第五條 甲方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乙方對信用報告的客觀性、公正性負責。乙方為甲方嚴格保守商業秘密。
第六條 乙方對甲方信用等級評定后,在甲方評級服務費按時繳納的前提下,將企業信用等級通過公司網站、內部刊物及媒體等渠道向社會發布。如甲方對乙方評定的信用等級有異議,可在收到評級結論通知書的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復評申請,并提供必要的補充資料,支付復評費用人民幣五仟元整,進入復評程序。未對資信評估結果提出異議,既視甲方接受該資信評估結果,資信評估工作結束。
第七條 甲方在信用等級評定后,如發生經營、財務等重大變化和重大失信行為而影響信用等級的情況時,應及時告知乙方。
乙方如發現甲方有重大經營變化和重大失信行為,經調查核實后,有權調整甲方的評級結果。
乙方根據評級規范對甲方開展跟蹤監測,甲方應予以配合。
第八條 乙方出具的信用報告僅適用于廣東省政府采購招投標領域,不作其他用途;如作為其他用途而產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向甲方寄送《企業信用報告》一式三份及證書一份,該報告的有效期為壹年。在有效期內甲方要求乙方再提供《企業信用報告》的,乙方向甲方按每份人民幣伍拾元收取工本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與評級工作相關的資料、信息存在嚴重瑕疵,導致評級結論失真或造成其他后果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取的評級服務費不予退回。甲方和乙方完成合同簽訂、已支付評級服務費、并提供相關評級資料后,甲方于現場調研前要求退評、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其返還不高于50%的已支付評級服務費用。如甲方于乙方現場調研后要求退評、解除合同的,乙方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評級服務費用,且若甲方未支付的評級服務費用仍應支付。
2.乙方違反合同第四條的規定,每延遲一天,應按收取的評級服務費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違反合同第七條的規定,沒有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及信息,乙方可以自行調整甲方的信用等級,由此可能引起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變更事項,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議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