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個人委托合同(精選3篇)
出租房屋個人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 , , 年與日生,住
一、委托原因及事項:
委托人與受托人系 關系,因個人日常工作繁忙原因,特全權委托受托人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辦理房屋出租事宜。房屋所有權人為;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產證號“號”(房屋買賣合同編號: )。具體委托辦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項:
1、代為出面與承租人協商一切租賃事宜;
2、代為持有委托人本人簽名并按手印的空白合同與承租人簽署房屋出租有關的合同文件等;
3、代為辦理與物業公司等相關部門手續交接工作;
4、代為依合同約定收取房屋租金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5、凡與上述房產出租有關的一切事務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權出面代辦;
二、對受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做出的決定及簽署的有關文件, 委托人均予以承認,由此在法律上產生的責任一概由委托人承擔。
本委托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經委托人簽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項全部辦理完畢后自行失效。
委托人: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個人委托合同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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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區 街 胡同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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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 房間使用面積 平方米 │
│ ├────────────────────────────┤
│狀 況 │ 裝修設備另附保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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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金 │ 元 角 分 起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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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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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房管所(以下簡稱出租方)管理的上列房屋租給____商店(以下簡稱承租方)使用,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1.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義務。
2.房屋租金數額,由出租方根據本市現行租金標準核定。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承租方應于當月15日前交清。
3.甲方根據本市公房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4.出租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承租方應按期遷出。
5.承租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確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后方可動工,否則,承租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7.承租方退租房屋時,應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租約交清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8.承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出租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出租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延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9.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0.本租約自立約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房屋租賃合同裝修設備保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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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單位 │ 數量 │ 現狀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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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窗玻璃 │ 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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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紗窗 │ 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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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燈 │ 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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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燈 │ 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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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龍頭 │ 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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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菜池 │ 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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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布池 │ 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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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便池 │ 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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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背吊)│ 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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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鎖 │ 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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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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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個人委托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調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雙方提供相應證件
(一)甲方提供:(能證明房屋產權歸屬甲方的下列證件)
1.產權證明;
2.房主身份證;
3.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4.其他有關證明等。(如由代辦人代辦必須有房主委托書以及代辦人身份證明)
(二)乙方提供:
1.營業執照;
2.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
3.房地產經紀人從業資格證書;雙方保證所提供的證件的真實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所提交的證明材料不實或陳述的房屋具體情況不實,而導致乙方遭受具體經濟損失的,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并承擔民事責任;如因乙方所提供虛假證件而導致甲方遭受具體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賠償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區(縣) 。
該房屋為:樓房 室 廳 衛,面積為 平方米,住宅□ 商用□裝修狀況 。
第三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 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
第四條 代理權限
乙方具體獨家代理權限為:
(一)以甲方名義代理出租該房屋并辦理與承租方之間的洽談、聯絡、簽約事宜。
(二)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三)監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
(四)甲方允許乙方在代理期內對房屋進行維護、維修、裝飾、裝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五)乙方在授權范圍內簽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認可。
第五條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代理期限的變更由雙方書面另行約定。
(二)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三)出租代理期滿,如乙方仍有客戶居住該房,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配合將租期延長,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延長期內乙方應按委托期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條 租金、傭金
(一)租金標準為 元/月,按 繳付。下次房屋租金,出租代理期內租金標準調整由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否則適用以下款項:
1、甲方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后,無論該房屋實際出租與否,乙方均應按約定的租金標準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實際出租該房屋的價格高于與甲方約定的租金標準的,則高出部分歸乙方所有。
3、如通過銀行收付租金,則甲方需在指定銀行開立帳戶、并且提供準確的帳戶信息。
4、甲方帳戶開戶行名稱:
戶主姓名:
帳戶號碼:
(二)出租代理期內甲方同意預留出 日作為乙方工作期,工作日后于 年 月即自出租代理期起乙方給甲方天房租,甲方同意工作期內的租金收入作為乙方傭金。
第七條 費用分擔問題
一、甲方承擔:供暖費(自供暖除外)、物業管理費。
二、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燃氣費;5.有線收視費;6.衛生費等。
三、雙方各自范圍內的費用各自承擔。
四、因甲方欠費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該房屋的,乙方有權代繳,代繳費用從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代理期開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設備設施應完好無損(經過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出租代理期開始后乙方應監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承租人使用不當所導致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修理或賠償。
(二)出租代理期間甲方有權隨時到房間察看承租人居住及設施使用情況,應事先通知乙方。
(三)如房屋內的基礎設施由于自然老化所導致的損壞由甲方負責;蛘哂梢曳截撠熜蘩恚追匠袚M用。
(四)如房屋內所留家電、設施等過于陳舊或已嚴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應主動搬離此房,否則自然損壞后不得據此賠償。
第九條 甲方與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出租代理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他人。乙方將房屋出租后,應保證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承租人在房間內出現違法、違規、擾民等行為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責處理。
(二)在代理期間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房屋,甲方如有特殊情況確要收回房屋,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善后其客戶并賠償乙方客戶的直接損失。
第十條 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危改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該房屋達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代理出租該房屋的;
4、設施嚴重老化,供暖供電供氣不足;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達3個工作日以上的又無正當理由;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違約金。
(二)出租代理期內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違約金。
(三)代理期內及代理期滿合同終止后三個月之內,甲方不得與乙方提供的客戶自行成交否則應向乙方交付一個月租金作為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執一份。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口頭承諾均無效。
第十五條 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