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銷售居間合同(通用3篇)
委托銷售居間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賣方):
乙方(居間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上海
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托銷售居間合同:
1、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
1.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乙方受甲方委托為甲方報告煤炭用戶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買方 (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xié)助監(jiān)督促使該煤炭購銷合同的有效執(zhí)行,甲方必須對乙方提供的信息情況保密并協(xié)助乙方進行居間活動;
1.2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協(xié)議后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4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系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協(xié)議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zhí)行情況向乙方繼續(xù)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系完全終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于“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2. 居間內容:
委托銷售商品名稱: 煤;
商品質量指標: 煤,詳見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
商品數(shù)量: 噸,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商品價格: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時間: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地點: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3.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3.1 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甲方根據(jù)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煤炭購銷合同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 RMB 元/噸,總額為 RMB 元,支付計算數(shù)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以及后續(xù)購銷數(shù)量為準;
3.2甲方須在甲方商品到港,到場時,丙方支付甲方任何形式的貨款的當日支付乙方居間費用 RMB 元/噸,支付的計算數(shù)量已經(jīng)到港,到場履行合約的商品數(shù)量為準;
3.3丙方在接到甲方的到貨通知單之后,甲方無論以任何形式理由拒絕與丙方履約, 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乙方應全力協(xié)調甲方丙方履行合約;
3.4丙方接到甲方的到貨通知單后,因甲方商品質量與甲丙雙方購銷合約出現(xiàn)差異,丙方拒絕與甲方履行合同,乙方應該全力協(xié)調甲乙雙方,若合同繼續(xù)履行,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雙方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則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居間費用;
3.6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確認向丙方供貨時,雙方訂立的合約,該合約不限于“煤炭購銷合同”字樣,只要真實的表達了甲方向丙方供貨的意愿即被視為有效合約;
居間費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受益金額
¥ 元/噸
¥ 元/噸
。 元/噸
。 元/噸
。 元/噸
居間費用共計: RMB 元(大寫: 元整)
4. 責任條款:
4.1. 甲方作為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jù)本協(xié)議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并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
4.2支付居間費用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居間費用將根據(jù)相應的、預先設定的各個獨立受益人的居間費用分配安排來分發(fā)。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zhí)行。此支付命令應當在相關合同期內保持有效性,并適用買賣雙方或他們的股東或他們的繼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續(xù)簽、增加或任何新協(xié)議;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zhí)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本協(xié)議是可轉讓的,. 其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各自的繼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約束性和有效性。
5. 違約責任:
5.1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為出現(xiàn),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間合同之居間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三標準的違約責任金。同時乙方有權申請訴訟財產(chǎn)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繼續(xù)采購,停止支付甲方貨款,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前提,主合同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因丙方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
5.2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并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后10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本協(xié)議所有簽署的手寫內容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shù)字傳輸以及復印件,均被視為有效合法約束文件。
5.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意見一致后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經(jīng)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合同簽定歸屬地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系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 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間)方各執(zhí)壹份。各方簽章生效。本協(xié)議附件包含甲方資質,甲方和丙方簽定的正式合同復印件一份,及補充條款若干。 備注:此合同為試驗合同
如因此合同而產(chǎn)生的甲方和丙方之間產(chǎn)生的后續(xù)煤炭買賣,甲方應根據(jù)此合同的
約定向乙方提供同等條件商業(yè)回報
甲方(簽章):
日期:
乙方(簽章):
日期:
委托銷售居間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賣方):
乙方(居間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托銷售居間合同:
1、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
1.1乙方受甲方委托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買方 (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石料購銷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xié)助監(jiān)督促使該石料購銷合同的有效執(zhí)行;
1.2甲方與丙方訂立石料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與乙方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合同后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4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系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合同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與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有內容變更,均不得影響乙方經(jīng)濟利益。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zhí)行情況向乙方繼續(xù)無條件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系終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石料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石料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于“石料購銷合同”字樣;
2、 居間內容:
委托采購商品名稱:花崗巖石料;
商品質量指標: ≥30mm;70mm≤規(guī)格花崗巖石料 。詳見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 商品數(shù)量: M³,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商品價格: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時間: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地點: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3、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3.1 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甲方根據(jù)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石料購銷合同稅后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RMB 元/M³,總額為RMB 元,支付計算數(shù)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石料購銷合同為準;
3.2甲方須在與丙方簽訂了甲丙雙方的石料購銷合同當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間費用(稅后)RMB 元/M³,支付計算數(shù)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石料購銷合同為準。甲方收到丙方的第一次付款后,需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百分之百居間費用。
3.3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簽約通知后,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簽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4.、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都有為對方所提供的資訊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5、合同解除的條件
5.1 當事人就解除合同達成一致;
5.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6、爭議協(xié)調與解決辦法
如出現(xiàn)爭議,雙方應盡全力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無法協(xié)商解決則可尋求相應的法律及相關的仲裁進行解決;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jīng)濟責任,即(直接利益或間接利益)。
7、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友好協(xié)商。
甲方(委托方/賣方): 乙方(居間方):
公司法人簽字: 公司法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委托銷售居間合同 篇3
委托人:簽訂地點:
居間人:簽訂時間:xx年xx月xx日
第一條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現(xiàn)委托人委托居間人就X項目1層X號商鋪
面積:X平方米,購買價格5XX元/平方米或者X元/平方米以下。
第二條居間期限:從20xx年4月8日至20xx年4月10日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58000元/平方米成
交,報酬X元,或者(大寫)整。如促成本合同價格在X元/平方米以下,差價由委托人向居間支付差價的50%,委托人應在合同成立后的x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不向居間人支付任何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xié)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第六條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1、委托人在居間合同生效期間另行委托其它人;
2、委托商鋪購買合同簽定委托人不向居間人支付本合同報酬的;
3、居間人促成本合同條件委托人不履行簽定本合同的;
第七條居間人的違約責任:
1、居間人在居間合同生效期內以低于委托人委托價格另行促成其它人簽約本商鋪的;
2、居間人不能達成本合同要約而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的;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本委托合同內容雙方嚴格保密,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相關內容,否則視為違約;
第十條本合同未作規(guī)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委托人(章):居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