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船舶經營合同(通用3篇)
委托船舶經營合同 篇1
受托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種類:建造日期:年 月日
總長: 型深:型寬:
總噸: 凈噸: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托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三、甲方責任:
⒈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⒉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并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⒊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⒋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⒌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并爭取保費優惠;
⒍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⒎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系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⒏其他責任:
四、乙方責任:
⒈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薦船員,并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⒋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并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⒌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⒍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于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于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于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住址:
《水路運輸許可證》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
編號:身份證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委托船舶經營合同 篇2
投保單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船舶名稱:__________
種類:__________
總噸位: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
制造年份:__________
航行范圍:__________
保險費總數:__________人民幣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人民幣
保險期限:__________個月_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
委托船舶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公開轉讓,甲方同意將、船舶(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號分別為、)轉讓給乙方,現就有關轉讓事項協議如下:
一、轉讓價格。經公開轉讓,乙方愿意支付元人民幣購買甲方船舶。
二、支付時間。乙方必須在簽訂協議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購船款繳到產權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銀行帳號上。逾期作毀約論處,乙方競價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甲方在收到《產權交割通知書》時,及時向乙方提供現有過戶資料,但不負責船舶過戶手續的辦理。如發證機關要求,可以派人協助辦理船舶過戶手續。
2、乙方責任。轉讓船舶的基本狀況乙方已熟知,相關證件資料情況均已知曉,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質量、證件資料問題向甲方提出任何異議,并限在合同簽訂后原則上兩周內(不包括船舶需要維修及補辦有關證照所需的合理時間)辦妥船舶過戶手續(具體過戶時間要求按國家海事部門的要求規定執行),過戶期間,雙方不得借故拖延過戶期限,須延期過戶由雙方協商解決。
3、船舶過戶過程中,因年檢、補辦證書所發生的費用及繳納的滯納金、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4、船舶按現狀予以出售,船舶過戶費用、產權交易費、公證費、手續辦理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國家稅收按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5、甲、乙雙方過戶過程中產生糾紛的,須自行協調解決或向射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射陽縣信誠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協助調解、解決瑕疵爭議等義務和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國資辦、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船舶過戶手續辦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見證方(港口管理局蓋章):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見證方(產權交易所蓋章):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