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酒店管理委托合同范本(精選9篇)
實用酒店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篇1
委托方:(以下稱“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稱“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在相互信賴、優勢互補、共謀發展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雙方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之下述用語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均應作如下解釋:
1、“建筑物及附屬設施設備”意指在“場地”構成酒店的各類建筑物和與建筑物結合在一起的設施設備及數量。
2、“經營物料”意指所有應用的瓷器、玻璃器皿、窗簾布巾飾品、金屬容器、制服和其他性質類似的物品。
3、“經營物品”意指所有的紙類應用品、清潔用物品以類似的消費品和存貨。
4、“工程物料”意指工程配件、維修材料及與其性質相類似的物料。
5、“營業收入”是指經營酒店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房、餐飲、酒吧、商場、娛樂設施的收入及電話、傳真、洗衣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應納稅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6、“經營毛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酒店繳納的營業稅金、營業成本和經營費用后的余額。
7、“基本管理費”是指委托方因管理方在經營管理期限內提供服務而向管理方支付的按照該酒店營業收入的百分比計算的管理費。
8、“鼓勵管理費”是指委托方根據本合同應向管理方支付的按該酒店經營毛利潤的百分比計算的管理費。
9、“營業成本”是指餐飲部門的食品主、輔料成本、酒水成本和商品部門的商品成本及客房成本、洗衣成本等。
10、“經營費用”是指酒店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各營業部門在經營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酒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不可分割的公共費用,主要分為人工成本費用、能源燃料費、廣告宣傳費、物料低值品、日常維修費、壞賬及存貨虧損、實際應酬費、其他管理財務費、管理方收取的基本管理費及管理方派出人員工資用等九個部分。
11、“非經營費用”是指與酒店經營無直接關系,一方無法控制、由委托方處置的費用。下列費用屬于非經營費用。在計算酒店經營性毛利潤時應予除外:包括固定資產折舊;利息、銀行手續費、匯兌損失;項目開辦費攤銷、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稅;企業所得稅;建筑物財產保險和機器設備保險;項目開辦費;管理方收取的鼓勵管理費;其他經委托、管理雙方確認的非經營所發生的費用。
第二條合作方式及品牌約定
委托、管理雙方合作方式為:全權委托管理: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年。
自正式開業起至年_月_日。
1、“酒店”使用品牌及名稱暫不定,雙方再協商確定。
2、本合同期限屆滿前至少叁(3)個月前,委托、管理雙方協商是否續簽事宜。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長年。
第三條委托方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酒店”合法經營的全部有效法律手續。包括可能的酒吧、餐廳、娛樂、商業經營點的商標專用權證、營業執照和安全、衛生等相關許可證照。
2、委托方應將一個可以正常營運的“酒店”一次性交給管理方經營管理。并應按“合同”規定提供一切必要的資金,以使管理方能夠正常地實施對“酒店”的經營管理。
3、委托方應保證管理方作為合同期限內“酒店”的唯一經營管理人,管理方在本合同項下所有活動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并維護委托方的利益,在此前提下管理方擁有對酒店的獨立經營管理權,經營管理期間,其經營管理權不受委托方干涉。
4、在管理方正式經營管理“酒店”之前,委托方應會同管理方共同進行盤點、并確認盤點后的清單。委托方應在將酒店正式移交管理方管理的同時,將“酒店”完整的圖紙和盤點清單交付管理方。
5、按照合同中所述,為“酒店”提供足夠的經營所用資金,以保證管理方可以迅速展開各項營運操作。經營資金一般為年度營業收入預算的10—20%。
6、委托方可派出業主代表一名、會計一名。其中業主代表擔任“酒店”副總經理,進行委托、管理雙方的協調工作,會計對“酒店”財務工作享有知情權和審核權。除發生侵犯委托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外,委托方派出人員須服從管理方派出總經理管理,在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
7、委托方或委托方委派代表應在事先通知酒店總經理的情況下,可在合理的時間了解酒店經營狀況,包括查閱賬本與記錄。
8、委托方對住宿、會議、餐飲等設施有按照約定時間、數量及價格優先使用的權利。
9、委托方在“酒店”有簽單消費的權利,消費額計入“酒店”營業收入。
第四條管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本合同規定對“酒店”的運營提供服務,組建高水平的管理團隊,招聘、培訓、管理員工,自覺接受委托方的監督。
2、實際工作中凡預算外的開支,管理方另行報委托方審批后方可實施。
3、管理方在經營管理期間對酒店固定資產的任何處置必須報委托方批準。
4、由委托方購置的設施設備,須向管理方提供購買合同、質量保證書、技術文件等相關資料。設施設備在質保期內,委托方負責協助管理方聯系廠家(供應商)維修保養及質量索賠等事宜。
5、管理方在經營管理“酒店”時,可以委托方代理人的身份,在書面方案和預算獲得委托方批準的前提下,在雙方約定的職責權限內對酒店進行改、擴建和裝修,包括必要的更換、改進、增添和替代,直到“酒店”的設備符合委托方要求的經營管理標準。
6、管理方應每年適時派出高級管理人員(如管理方“公司”的副總經理以上人員,財務、人事、質量、工程總監及有關業務的專家),到“酒店”進行業務檢查和指導。
7、在委托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以“酒店”的名義聘用、聘請或任命第三方的專業人、代理人、律師或常年法律顧問。
8、在委托方按盤點清單將設施設備移交管理方管理后,管理方負有保管和保全的責任,除按折舊年限及正常使用損耗、老化外,由于管理方重大過失原因導致人為損壞或失少的,管理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五條酒店籌備期間的特別約定
1、委托、管理雙方約定本“酒店”籌備期不超過天(從開業日向回倒推),具體籌備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2、籌備期開始,雙方約定的本項目派出人員將到“酒店”現場或雙方認可的場地工作。項目人員工資將開始支付。
3籌備期間,委托方負責管理方派出的項目管理人員的差旅費、食宿費用。
4、籌備期間,管理方為“酒店”開業準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培訓費、交通費、招聘費、食宿費等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應在“酒店”營業賬目中的“開辦費”項目列支。
5、籌備期項目管理人員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確定“酒店”的市場定位;制定“酒店”價格政策、促銷方案、獎懲制度;制定營業流程和后臺管理程序;協助業主采購營業所必須的設施設備、經營物料、經營用品、工程物料、電子信息管理系統等;編制營業預算;組建管理部門;整體定崗定編;落實招聘培訓計劃;制定人事管理政策;協助確定員工制服的設計、制作;制定詳盡的營銷策劃方案;制定廣告宣傳方案;員工技能培訓;“酒店”開荒;籌備開業典禮。
第六條酒店正式經營期間的特別約定
管理方在合同簽署后,籌備期派出高級管理人員參與“酒店”開業工作。至少開業前三個月所有派出的管理人員必須到崗工作。
委托方應保證“酒店”正式經營時,其各項功能完備,各類家具設備與經營物料、用品準備就緒,具備使用條件。
委托方已按本“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注入“酒店”足夠的經營資金。
雙方商定“酒店”開業日為年月日。如果變更開業日期,委托方應至少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方,雙方在此通知的基礎上商定實際開業日期。
委托、管理雙方約定“酒店”開業日/試營業日即管理方正式經營管理日期的開始。即告管理費的提取日的開始。
第七條管理方管理服務費用的計算及支付
委托方應自“試營業日”起,以逐月結算方式,經營收入不計入應收款,每月向管理方支付管理方贏得的經營管理收益。管理方收益具體為,在經營管理期內,根據管理年限提取。其取費標準為:
1、基本管理費:合同期內,按每月“酒店”經營收入的%提取“基本管理費”。
2、鼓勵管理費:管理方按“酒店”經營毛利額提取“鼓勵管理費”。具體標準為: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100萬(不含)以下,不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100萬(含)—200萬(不含),按經營毛利潤的10%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200萬(含)—300萬(不含),按經營毛利潤的20%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300萬(含)—400萬(不含),按經營毛利潤的30%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400萬(含)以上,按經營毛利潤的40%提取鼓勵管理費。
3、委托方向管理方付費的具體日期和方法確定為:
基本管理費:于每月十五日前向管理方支付上個月的基本管理費。鼓勵管理費:于每年3月15日前向管理方指定銀行賬戶支付鼓勵管理費。
4.因各種原因,委托方不能按期履行本章上述條款,而發生延遲支付時,延期支付給管理方的人民幣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計息。
第八條財務事項
1、銀行賬戶
管理方應以“酒店”名義開設銀行賬戶,并與委托方代理人共同維持,委托方總會計師擁有銀行賬戶資金支用審核權,同時掌握網銀支付設置的一個必須權限。“酒店”所收到的全部營業收入,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流動資金,均應存入該賬戶內。這類資金不應和委托方或管理方的其他資金混合。管理方從“賬戶”中,支付一切經營費用和管理方應得的基本管理費及鼓勵管理費。
2、賬簿
“酒店”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設置賬簿。管理方在經營管理中,必須代表委托方保留能反映經營成果、完整充分的會計賬簿及其他記錄。賬簿和記錄,始終是“酒店”的財產,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委托方要求,管理方應提供委托方合理要求的相關資料,管理方未經委托方許可不得向國家執法機關之外的第三者提供或披露。
3、預算
管理方應于每年11月30前向委托方提交一份“酒店”下一會計年度的財務預算及固定值產購置預算(也包括局部裝修改造)、委托方應于每年12月30日前審核批準完畢。在管理方遞交委托方30日內,委托方未予以任何形式的回復,則視為同意管理方報告而將自動執行。年度預算只是作為對下一經營年度預期業績與費用支出的一種估算,管理方將在合理的范圍內盡量實現年度預算反映的預算目標,但不應將其作為該營業年度實際業績的保證。
4、營運資金
委托方同意在“酒店”銀行賬戶中保留必要的“營運資金”,保證管理方能夠不受干擾并有效地經營和管理“酒店”。
5、財務報表
按照管理方制定的“酒店”財務報表,每月15日前,“總經理”向委托方提交一份“酒店”上個月的財務報表。應由管理方向委托方提交該年度的財務決算報告,委托方應在收到財務決算報告三十天內審核完成。逾期管理方未收到委托方的任何回復,管理方將視同委托方默認。該財務決算報告將作為管理方計提“鼓勵管理費”的依據。有關編制財務報表、預算及審計而發生的一切費用開支,應在“酒店”經營賬戶列支。
第十條特別約定
1、委托、管理雙方如有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并賠付三個月的管理人員工資給另一方。
2、雙方商定不對第三方泄露任何與本協議書以及根據本協議書所做出的一切協商和討論。此保密條款在意向書終止后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如有違約,一經查實受害方可以向違約方提出不低于萬元人民幣的損害賠償。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委托、管理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的解釋、效力及履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委托、管理雙方均應向酒店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以書面形式補充和修改,且因此形成的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本協議于年月日,由委托、管理雙方在簽訂。
(以下無正文)
委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管理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實用酒店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人有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受托人將 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監制部門: 印制單位:
實用酒店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負責甲方場所前期籌備至場所經營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員招聘、崗位培訓、人員配臵、資源引進、營銷策劃、廣告宣傳、市場調研考察、經營定位及全盤管理)高管3名,人員由乙方安排。
二、合作期間甲方保證公司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負責場地的安全和有關管理部門的協調工作,提供工作和經營所需的所有物品,及保障駐場管理人員人身安全。
三、合作期間雙方保持必要的工作溝通和交流,甲方有權申請更換駐場管理人員。
四、乙方管理期間確保會所合法經營,禁止場所一切黃、賭、毒活動。
五、合作期間甲方支付乙方月管理費26000元(貳萬陸仟元整)。
六、合作期間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住房一套(水、電、物業費)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負責場所開業前外調資源3組,公司提供資源一個月免費住宿,人員每日以簽到費50元給予補助(公司收取臺票40—50元)。
八、進場時間約定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管理費以進場之日開始計算。
九、合同約定乙方進場當日甲方支付管理費訂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注:訂金從當月管理費中扣除。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未達成一致意見前按本協議執行。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酒店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篇4
甲方:
乙方: 酒店管理公司
本著公平、公正、真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協助甲方管理酒店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二、合作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為 年。
三、工資及管理費用支付:
1. 甲方需支付乙方以下費用:
乙方所派廚房人員工資:(大寫) 元每月;
前廳人員工資總額:(大寫) 元每月;
管理費(大寫) 元每月;
三項合計:(大寫) 元每月。
2.甲方每月提前 日支付乙方全體人員完稅后工資,由乙方進行分配。工資不得拖欠,因拖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滯納金按10%每日計算)
3.乙方所派管理及技術人員到酒店指導工作時,往返交通及住宿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所派出第一批員工的交通費用應在人員到達的當天甲方給予報銷。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無償為乙方所派人員提供適當的伙食以及必要的住宿、生活設施等,并享受甲方人員同等的勞動保障待遇。
(2)甲方有權根據酒店實際營業狀況與乙方代表商議人員的統配。
(3)合作期間,乙方所派出的管理人員執行總經理、前廳經理、廚師長的話費(標準為:每月每人100元)及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在店其余管理人員每年報銷一次往返路費。(標準為火車硬臥及公共汽車)。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派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水平提出異議,經雙方協商,可由乙方負責另行調配。
(5)乙方所派人員在工作崗位發生工傷事故,由甲方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關費用。
(6)乙方總經理定期或不定期對甲方酒店進行指導,差旅、食宿均由甲方安排。
(7)甲方負責為乙方工作人員辦理健康證、暫住證等各類證件并承擔相應費用。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酒店經營的制定和市場定位。
(2)乙方負責酒店菜品的定位、開發及制作過程的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
(3)乙方負責前廳服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4)乙方負責酒店員工的技能培訓。
(5)乙方有權掌握酒店準確、詳細的財務信息。
3、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市場推廣、品牌宣傳、收集市場信息反饋等。
(2)根據實際經營狀況、甲乙雙方經協商可以雙方配置人員進行增減。
(3)方案1、乙方運作期間甲方每月應付管理費 元,每月總營業額應達到 萬元,超出總營業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的部分乙方拿取超出部分的10%作為提成;超出20萬元(含20萬)以內的乙方提取超出營業額的15%;超出30萬元以上的乙方提取超出營業額的18%作為提成。管理費每半年提前支付一次。
方案2、乙方運作前三個月甲方正常交納管理費,三個月以后乙方每月總營業額應達到 萬元,乙方不收取管理費,按照總營業額提取提成作為管理費;總營業額達到 萬元以內提取總營業額的2%作為乙方管理費;總營業額達到 萬元至 萬元內按照總營業額提取2.5%作為管理費;總營業額達到 萬元以上按照總營業額提成3%作為乙方管理費。
(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方案1或方案2)
五、本協議期滿,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并對協議內容無異議,應提前三個月簽定合同,協議自動延續。如有一方退出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六、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七、違約責任:若雙方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則違約方向對方支付乙方人員兩個月工資共計大寫 元作為違約金。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實用酒店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篇5
甲方:(_飯店)
乙方:(_飯店管理公司)
甲方與乙方經過認真協商,就_飯店委托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_飯店)硬件設施、規模等投資概況
第二條 委托經營管理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內容包括:飯店的客房經營、餐飲經營、娛樂設施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飯店營業所必需的一切條件,包括完好的設備、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動資金。
2、負責提供飯店章程、營業執照和有關批準開業的手續和文件。
3、負責提供飯店籌建、開辦和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的各種費用。
4、負責飯店對外的一切債權債務和飯店的經營風險。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負責提供飯店經營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技術,以確保飯店的軟件管理達到國家規定的"三星級"水平。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飯店的章程,開展合法經營致力于提高飯店的經營設備。
3、派出執行總經理1人、總經理助理1人和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5-10人,負責飯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4、本著培訓甲方各類專業人員的宗旨,乙方應培訓甲方推薦的`總經理人選2-3人和其他專業人員若干人。
5、除正常耗損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歸咎于乙方責任的意外因素,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飯店固定資產的完好,確保飯店設備的正常運轉。
6、按時間向飯店董事會及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各種報表。包括資金平衡表、利潤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報。
第五條 管理方(乙方)的權限
1、飯店所有管理人員以及高級職員的任免(財務部經理由甲方委派)。
2、飯店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3、根據勞動合同,決定職工的聘用、辭退、獎懲等。
4、為了甲方的利益和經營的需要,經甲方認可,有權出租、變賣、轉讓閑置或報廢的固定資產。
5、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抵制不承擔經濟責任的外部機構或外人的任何干預,有權拒絕占用、挪用、平調飯店財產等不合理的攤派行為。
第六條 下列事項,乙方應報請甲方批準
1、飯店的主要規章制度,包括財務制度、工資福利制度等;
2、試營業開業計劃及開辦費計劃;
3、年度營業計劃和財務收支計劃;
4、飯店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作、聯營、合并等;
5、飯店任何價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固定資產的添置及任何超過人民幣2萬元或等值外匯(按當時調劑價)的開支;
6、舉借超過3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按當時調劑價)的債務;
7、經營飯店章程所規定的業務范圍以外的事項;
8、飯店任何資產的抵押、典質;
9、飯店任何固定資產的租出、變賣、銷毀及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規定的處理;
10、飯店名稱、店徽、商標等的任何改變。
第七條 委托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
1、試營業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正式經營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內,甲方從經營總收入中提取3%的金額作為乙方酬金,從飯店的經營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報表提供數字后1個月內付清;
3、承包經營期間,以 年度會計報表中的純利潤總額為基數,遞增15%作為乙方承包指標;
4、乙方承包經營內達不到承包指標,不足部分,雙方各負擔50%,同理,超出承包指標部分,雙方按1:1分成;
5、飯店試營業前的籌備開辦階段,甲方應付給乙方管理費人民幣5萬元,作為乙方人員工資、差旅費等費用,并負責乙方派出人員的食宿;
6、飯店營業過程中,乙方人員的工資、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擔,從經營成本中列支,總經理工資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部門經理不超過20__元,其余按飯店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若雙方就本合同旅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則雙方應互相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交由司法部門裁決,,裁決期間,本合同仍繼續執行;
2、本合同書若需要改動或補充,雙方協商一致后應另行訂立書面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書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4、本合同書打印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實用酒店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篇6
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市路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
鑒于: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定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酒店__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工程地址__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 “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建筑物__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__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營業設備或簡稱.__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統一制度__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會計年度__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獨立公共會計師__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總收入__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或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營業毛利或簡釋..__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營業支出__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1)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2)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3)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4)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5)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6)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7)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8)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9)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10)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11)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12)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13)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4)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1.12獨立費用__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15)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16)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17)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18)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19)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20)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21)獎勵性管理費。
(22)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1.13開房率__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1.14不可抗力__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23)戰爭、侵略、反叛、革命及內戰。
(24)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25)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26)勞工糾紛。
(27)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后執行。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組織開業典禮。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1)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
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于不遲于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
(1)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2)其應再包含:
酒店業主:日期:
管理公司:日期:
實用酒店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篇7
甲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
乙 方: 嘉瑞賓管理有限公司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條件委托乙方全權管理甲方所擁有的“ 酒店”(以下簡稱“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條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權
委托,對該酒店實施全面管理。
第二條 定義
甲方全權委托乙方對產權屬于甲方的“”實施全面的經營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本合同中有關名詞的定義,按本條的規定為準。
“酒店”是指位于,包括但不限于:
1、 間(套)帶有衛生間且設施設備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屬的各類餐廳、會議廳、多功能廳、咖啡廳、酒吧、舞廳、商 場、商務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擁有的各類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停車場及有關建筑物;
4、酒店對所擁有的客房、餐廳、健身娛樂、公共場所及各類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停車場及相關的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綠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5、酒店經營所需的水、電力、通訊(包括客房內電話及衛星電視接收線路)、煤氣、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以及空調、電梯、衛生、冷藏等設備及設施;
6、酒店所擁有的全部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家具、陳設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家具、地毯、墻飾、擺件、燈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所有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 酒店營運所必須的其他所有物品。
“酒店試營業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與甲方簽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權委托并舉行酒店試營業儀式的這一天。乙方從試營業日起,享受并承擔本合同中規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權利和義務。
“酒店正式營業日”是指酒店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并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
(1)酒店所有的建筑裝修、設施設備、物資和資金等均符合正式營業的要求;
(2)酒店經營所必需的各種手續證件齊全;
(3)甲方和乙方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營業。
“會計年度”本合同所指的會計年度與公歷年度一致。但是第一個會計年度的酒店試營業日與該年會計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時,則指從酒店試營業日起至該年的12月31日為止的未滿一年的期間;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終止或期滿時,則以當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終止或期滿當日為止,作為一個會計年度。
“營業收入”是指經營酒店及其附屬設施所得的客房、餐飲、酒吧、商場、健身美容、娛樂設施、電話、傳真、洗衣、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應稅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經營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酒店營業稅金、營業成本和經營費用后的余額。
“營業稅金”是指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
“營業成本”指餐飲部門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門的商品進價等。 “經營費用”是指如下費用,包括:
(1) 酒店各營業部門的員工工資、福利費及各項費用,如辦公用品、郵電費、清潔用品、服務用品、棉織品攤銷、玻璃、瓷、銀及不銹鋼用具攤銷、制服攤銷、客房傭金、洗滌費、裝飾費、差旅費、廚房炊具、廚房燃料等;
(2) 酒店行政管理、銷售、工程維修等部門的職工工資、福利費及這些部門發生的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洗滌費、制服攤銷費等;
(3) 經營中發生的保險費、交際應酬費、廣告費、水電費、維修費、燃料及動力費、職工培訓費、管理公司的管理費、壞帳損失及車船牌照使用稅等。
“非經營費用”下列非經營費用在計算酒店經營利潤(GOP)時,應從酒店總費用中予以扣除:
1、酒店固定資產折舊;
2、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
3、酒店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
4、土地使用費;
5、城市房地產稅和所得稅;
6、財產保險費;
7、貸款利息;
8、匯兌損失;
9、甲方董事會經費;
10、乙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費;
11、受甲方委托的會計、律師、審計等費用;
12、其他經甲乙雙方確認的非經營所發生的費用。
“嘉瑞賓”是指國家工商局頒布的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嘉瑞賓”(包括中、英文)字樣,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英文)及CI標識,以及可能出現的與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屬下企業相關的“嘉瑞賓”文字與標識圖型。
“嘉瑞賓模式”包括酒店建造與硬件配置、“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運行質量監控與業績考評體系”等標準化文本,是指由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在不同星級酒店按不同品牌要求與標準推行并實施的酒店經營、管理、服務一攬子規范化文件。
第二章 委托事項
鑒于乙方為酒店專業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經營、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先進經驗,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全權委托乙方為管理方對合同中指定的酒店進行經營、管理、監督和領導。乙方將本著對甲方全面負責的態度同意并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義對該酒店實施全
面經營管理。
甲乙雙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使本酒店的經營、管理、服務水平達到所在地區同星級酒店的先進水平。確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務等方面達到并保持“嘉瑞賓模式”的規定標準及國家的行業標準。
為使酒店運營有一個明確的管理權責,以達到雙方期望的管理目標,甲方將經營管理權完全充分地委托給管理方,并同意不干預該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對本酒店的經營管理權受本合同規定及相關協議(及附件)的限制。
作為對乙方在該酒店實施經營管理的認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軟件及系統建設費用之外,還須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費并按本合同規定比例與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費。
本合同規定的全權委托管理合同的期限為 5 年。管理期滿后,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全權委托管理的期限。
第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將下列事項委托給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開業前進行的各種開業準備。
2、從酒店試營業日后,日常運營所需的各種經營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對酒店進行經營管理,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對酒店進行有效管理。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為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日前一天;
2、第二階段:自酒店試營業之日起滿 5 年。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審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2. 對酒店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
3、隨時對酒店財務進行審計,但應事先通知乙方,并不應該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
4、審查批準酒店擴建、改建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薦一名副總經理和財務部副經理參與乙方對酒店的經營管理,但 須經管理公司和酒店總經理考核任免;
6、及時完成酒店各種設施的建設,保證酒店能夠正常經營;
7、及時辦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門開展經營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續;
8、提供酒店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動資金的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9、提供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通訊、煤氣、排水等各種基本條件的正常供應;
10、保證乙方作為酒店的管理者對酒店擁有完全的經營管理權,甲方不無 故干涉乙方對酒店的管理;
11、負責繳付包括土地使用費在內的一切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并保證采取必要的行動, 保證酒店經營不受干擾;
12、甲方在經營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業秘密有保密的義務。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試營業日前的職責
第六條 乙方應提供下列酒店籌備所需的服務:
1、負責招聘酒店營業所需的各類人員;
2、負責對酒店各類人員按照“ 嘉瑞賓模式 ”進行培訓;
3、負責進行酒店的經營促銷、市場推廣、廣告等宣傳事宜;
4、負責為甲方列出采購清單及采購計劃(采購時間表),使乙方按時采購。
5、應甲方的要求,協助甲方解決在酒店籌備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6、負責酒店試營業儀式。
第七條 甲方與乙方共同的責任與義務:
乙方應在酒店試營業日前向甲方提交開業前預算,預算項目包括員工培訓、酒店籌備機構的設置方案及所需工資、福利等費用、廣告、宣傳、試營業儀式、開業典禮以及試營業期間的一切費用預算。此預算提交甲方后,甲方應示意見。如甲方三十日內未做出任何反應,則可視為同意。
甲方在批準乙方提交的開業前預算后,應按雙方商定日期將這筆款項劃撥至酒店的銀行帳號。
乙方應在試營業日后120 天內向甲方提交使用這筆款項的帳目。如酒店試營業期間的實際費用超過開業前預算,則經甲方認可后由甲方補足;預算如有剩余,乙方應將余額退還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則構成對本合同條款的違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甲方確認的前提下,并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單據之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開業前預算范圍內而又因籌備酒店開業而引起的費用。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單據后30天內,按單據上標明的幣種和數額向乙方支付款項。
第五章 乙方在試營業和正式營業期內的職責
第九條 在酒店試營業和正式營業期內,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經營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將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賓模式)的標準對酒店進行經營管理,使酒店的服務水平不低于國內同類星級酒店的水平。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完全擁有對酒店的管理權;在處理與第三方的關系時,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派酒店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2、負責招聘、任免、辭退酒店各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
3、負責擬定酒店經營管理機構;
4、擬定酒店各營業部門的價格和服務費標準;
5、負責對酒店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及必要的改造和裝飾;
6、負責對酒店內商場、各餐廳、卡拉OK、歌舞廳等娛樂場所的租賃及承包事宜的洽談、簽約,經甲方同意并授權后簽訂上述合同;
7、負責簽訂酒店經營中所需的各類合同、協議及有關文件(不含任何借、貸款合同);
8、購買酒店正常經營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負責酒店的廣告和市場促銷工作;
10、負責酒店進行正常營運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年終前30日內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 預算、市場預測分析及銷售計劃。固定資產等的購置計劃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計劃。如甲方在有關會計年度開始后30日內未對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對意見,則視為甲方已批準上述文件,乙方應嚴格執行經甲方批準的上述文件;
12、乙方應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財務報告;
13、乙方應在將酒店每月的經營利潤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項后,于次月15日前劃轉甲方指定帳號,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項的范圍和數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14、乙方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60天內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年度會計報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會計報表后45天內,如未對該報表提出書面反對意見,即表示批準該報表。
15、乙方在經營管理酒店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有保密的義務。
第七章 管理目標、管理費的計算和支付
第十二條 管理目標
管理目標為
第十三條 管理費的標準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兩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費從試營業之日開始計算收取,按營業收入的 1.6 %計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費從試營業日開始收取,按年經營利潤的 3 %計取。
第十三條 基本管理費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月營業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費率,于次月十五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十四條 效益管理費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費每年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第二條規定的年經營利潤額乘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費率,于次年二月底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十五條 酒店籌備期間管理費用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從乙方管理人員進入酒店開始籌備工作起,甲方以酒店總建筑面積為標準,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幣的籌備期酬金,直至酒店
試營業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維護與保養
第十六條 酒店應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從營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數額的大修理費用,用作酒店設備設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費用應事先有計劃并報甲方認可。大修理費用的提取標準為:第一年至第三年,按營業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營業收入的2%提取; 第十七條 乙方應根據酒店的實際情況提出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家具等計劃,經甲方同意后執行。
第十八條 每年度的大修理費用如未用完尚有余額,不再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應視同經營利潤返還甲方。如有較大的大修理項目導致當年提取的大修理費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
第九章 酒店的產權及其處置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資產屬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擁有或承擔。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處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資產。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經營和使用酒店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處理用大修理費用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處理所獲款額,納入酒店大修理費用。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如需對酒店的資產的產權進行變
動或處理,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
第十章 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三條 酒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二十四條 除第一個會計年度外,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五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參照《會計法》、《財務通則》以及財政部和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及旅游、飲食服務行業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 酒店的財務需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甲乙雙方。如甲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機構或人員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核時,乙方應予同意,所需一切費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勞動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根據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實際狀況提出酒店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制訂勞動用工計劃,按照嘉瑞賓集團勞動人事部門對集團北方地區員工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標準,制訂酒店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與計劃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酒店員工的工資、獎金、補貼等總收入為稅后收入。
第二十八條 酒店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各級員工均應與酒店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員(以下稱外派人員)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內的食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醫療、保險等費用列入酒店費用。
外派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稅后總收入根據嘉瑞賓集團勞動人事部門書面公布的嘉瑞賓集團外派員工待遇標準(以后每年按嘉瑞賓集團所屬酒店工資總額增長比例同步遞增)由酒店支付,列入酒店費用,具體實施辦法由甲方和乙方協商確定。
外派人員在酒店的受聘期如不足一月的,則按上述待遇標準÷30實際受聘日計算所得。
外派人員可享受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數和休假次數,由酒店總經理根據嘉瑞賓集團規定和酒店經營情況統一安排。探親交通費在酒店報銷。
第十二章 服務商標的使用
第三十條 服務商標的使用
1、 業主方與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對外文件、宣傳促銷資料、客用品等印有“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樣及管理方服務商標。
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酒店的CI 設計制作應按管理方的企業形象標準和CI管理手冊進行,以此規范酒店的形象組合,包括標識、色值和版式等。
3、 乙方報經嘉瑞賓(集團)有限公司批準后,可同意甲方使用“嘉瑞賓”中英文字樣對酒店冠名。合同期滿或終止后,服務商標使用權同時終止。如甲方要求繼續使用“嘉瑞賓”服務商標,乙方可考慮按品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的方式另行與甲方簽訂合同。
第十三章 保 險
第三十一條 雙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向有關保險公司為酒店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需的酒店財產和責任險項,其投保總額應不低于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經營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險項由乙方提出方案,報甲方審批。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險費等有關事宜應參照保險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章 法律、法令的遵守
第三十三條 乙方必須遵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的法律、法規實施酒店管理。
如國家有關部門要求酒店進行改造、修理或其他處置時,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報請甲方批準,如果時間緊迫不能及時報請甲方批準時,乙方必須由總經理牽頭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因甲方方面書面批準遲緩,以致未能及時實施改造、修理及其他處置導致任何后果,甲方應
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規定的義務,并在接到對方的通知后30日內仍不改正的,均構成對本合同的違約。
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本合同雙方都有違約行為,則應按雙方違約責任的大小,由雙方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如甲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應向乙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內預期管理酬金的50%作為補償(預期管理酬金計算公式:委托管理合同規定的剩余管理期限(月)12X上年度實際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的總額)。對需要遣散的員工,甲方應按勞動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處理,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對因甲方終止本合同而導致乙方提前撤回的外派人員,由甲方支付其一個月工資作為安置費用。
如乙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內預期管理酬金的50%作為補償(計算方法同上)。
第十六章 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本合同可以終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無意延長合同;
(2)酒店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義務,導致嚴重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或導致嚴重損害他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一致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終止原因出現。
(6)酒店正式營業后,酒店總經理按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公司關于全面預算管理的辦法每年向管理公司呈報年度經營預算方案,同時報甲方審批。包含試營業期在內的第一個年度以開拓市場為主,不進行經營指標的考核,從第二個經營年度起,乙方如未完成經甲乙雙方同意的經營指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總經理,如連續二年未完成年度經營指標,甲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如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經營指標,甲方應對乙方總經理班子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數額可視經營狀況和嘉瑞賓集團同類企業當年的獎勵辦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為或其它當事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導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該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及有關的證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履行義務。
第三十九條 由于旅游市場發生行業公認整體不景氣和發生整體性突變等因素,影響到年度指標任務的完成時,雙方對年度經營指標應另行協商。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執貳份。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均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瑞賓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蓋 章: 蓋 章:
日 期: 日 期:
實用酒店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篇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職工餐廳委托管理事宜經共同協商,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經營方式
1、甲方免費提供廚房、餐廳、廚具、廚房設備及工作所需的的水、電、燃料及油煙管道清洗費用。
2、方管理期間廚房設施、設備中、大修及換件由甲方負責。
3、乙方所用的各類廚具和設備,如由乙方人為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甲方按月(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管理費用。
5、乙方以成本價格向甲方提供優質的職工餐服務。
6、廚房的日常清潔由乙方負責。餐廳由甲方委托聘用的保潔公司負責。
二、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方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同時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2、甲方為保障職工的健康對乙方的采購、配菜、營養搭配、服務水平及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等方面進行監督,并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1、 甲方應協助乙方維持就餐秩序,并加強對公司職員的教育。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表現較差的工作人員。
5、乙方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治安、消防等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司規司紀處罰乙方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職工餐廳的經營管理,具體包括人員配備、采購、配菜、制作、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等管理事項。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禁止供應未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查的各類食品和“三無”調味品。
3.由于乙方食品不潔給甲方員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必須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以及法律責任。
4.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打掃工作,廚具、餐具的清潔和消毒工作。
5.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等工作場地外,嚴禁進入甲方的辦公、生產和工作場地,違者按甲方的《司紀司規》處理。
6.乙方工作人員在承包期內發生安全消防事故、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7.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身份證、健康證和暫住證,方能在甲方單位工作,并且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乙方負責。
8.乙方必須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各餐,做到新鮮可口,花樣翻新,禮貌服務。
10.乙方必須提前一周將菜單給甲方管理人員審核,經核準后在餐廳內公布。
11.乙方托管期間,對菜的衛生、個人衛生、廚具、餐具的衛生和環境衛生,實行量化管理,以保證達到甲方的衛生要求。
12.廚房和餐廳的剩余菜飯泔腳由乙方負責處理,但不得扔在廠區內。
13.乙方每餐必須做好餐廳餐具的消毒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14.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伙食標準:每餐 10元。標準為:4熱(2葷2素)、2涼、湯/粥、水果,在不浪費的情況下員工可到加菜窗口添加素菜。
2.乙方提供招待餐和客餐服務。標準由甲方核定。
3.結算方法:甲方應及時結算,并以現金或現金支票付款。甲方按實際用餐人數每月結算一次餐費,須于次月5日前結清。
4.甲乙雙方都有終止合同的權利,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履行各項合同期內權利和義務。如一方違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其他事項
1.在職工餐廳委托管理過程中,若發生不在本合同內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抵觸的,則按有關法律條款辦理。
3.本合同一式 貳份,甲乙雙方各持 壹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實用酒店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篇9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本著友誼、誠信、真誠合作的原則。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管理湛河大酒店及車子棚的安全保衛、秩序維護和突發事件處理等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本委托合同書。
第一章 委托管理位置、服務內容及要求
第一條 委托管理地點(位置):湛河大酒店
第二條 委托管理內容(范圍):
(1) 負責大酒店停車場及車子棚的衛生服務工作。
(2) 負責大酒店停車場及車子棚的車輛管理工作,引導車輛出入,指揮車輛歸位。
(3) 負責大酒店停車場及車子棚的車輛安全管理工作。
(4) 負責大酒店的公共秩序維護工作,對酒店發生的糾紛、尋釁滋事及其他突發事件,應立即趕到現場,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第三條 保安要求
(1)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無犯罪前科,工作規范,作風嚴謹。
(2) 愛崗敬業,工作認真負責,精益求精。
(3) 嚴格遵守甲乙雙方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4) 提前十分鐘到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 班中按規定著裝,兢業執勤、文明服務。
第四條 人員編制及服務費用:
(1) 二個服務區域共需保安八人,其中班長一人,停車場每班二人,八小時工作制。車子棚單人崗具體工作時間據情而定。
(2) 物業服務費每人每月1300元。每月共:10400元,大寫:壹萬零肆佰元整人民幣。
第二章 服務費支付方式及合同有效期
第一條 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 日之前用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上月委托服務費用。
第二條 委托年限( )
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章 雙方權利責任及義務
第一條甲方權利責任及義務
(1)甲方提供管理同房及水電。
(2)甲方提供辦公用品及管理用品、冷暖電器。
(3)外部車輛禁止在車子棚內停放,乙方按甲方相關規定對停車場及車子棚進行精細化管理。
(4)乙方工作人員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監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不合格人員。
(5)乙方工作人員由于執勤不力至使車輛擦傷、碰傷、被盜或大件物品丟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有乙方承擔。
(6)乙方工作人員認真辦理交接手續,填寫交接記錄。
(7)甲方對乙方的合理建議及意見及時采納、并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
第二條 乙方權利責任及義務
(1)乙方本著友誼、誠信、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物業設置管理人員,乙方負責人員培訓及管理,使其掌握安保工作的相關知識。
(2)乙方工作人員在班中受到意外傷害所產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承擔。
(3)停車場或車子棚車主的財產損壞或丟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小件物品不在乙方承擔范圍(如金銀首飾、現金有價證卷筆記本電腦等)容易匿藏物品,不在乙方承擔范圍。
(4)甲方及時支付乙方的物業服務費,無理由拖延或拒付。
第四章 末盡事宜、合同爭議及終止
第一條 末盡事宜: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立附件簽字生效。
第三條 合同爭議: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達成共識。
第四條 合同終止:
(1) 本合同管理期滿,欲續簽合同,雙方可發互邀函協商續簽事宜,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續簽,雙方視本合同自然順廷。
(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