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運輸業務委托合同(精選3篇)
機械設備運輸業務委托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數字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貨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以下業務委托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對甲方指定各型號設備(以下簡稱“設備”)進行包括但不限于倉儲、保管、配送等業務的操作(以下合稱“委托業務”)。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1.業務委托內容:
雙方約定業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服務內容等
1.1 倉儲: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為甲方的設備提供倉儲場地,并對存放的設備按照雙方協定的要求保管。(詳見:倉儲、操作及運輸配送細則)
1.2 運輸配送: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將甲方的設備根據甲方提供的地址在規定的時限內安全送達指定地點,并保存相關單據。(詳見:倉儲、操作及運輸配送細則)
1.3 倉儲及配送的管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倉儲及配送業務制定相應的制度,并由乙方代表依據該制度開展工作。(詳見:倉儲、操作及運輸配送細則)
其它業務:雙方于附件中另行約定的其他業務。
2. 保密協議:
雙方依據商業道德規范,(詳見:《保密條款》)
3. 費用結算:
3.1 倉儲物流總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定依據不同型號的設備,由倉儲費用、裝卸費用、運輸費用、管理費用以及保險費用組成,以下簡稱:服務費。(詳見:附件1-設備型號-上海地區配送價格合同)
3.2 付款方式:
3.2.1 服務費用支付:每月月末為清單結算日,乙方在每月第五個工作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相關服務費用清單及相關單據,經雙方確認無誤后于十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支付到乙方指定帳號上。
4. 乙方責任:
4.1 乙方在為甲方處理甲方指定的各項委托業務,應做到安全、準確、及時,對甲方指定時限的委托業務,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時限內完成,應及時向甲方說明理由,并在事后提供未能按時完成業務委托的合理理由的書面事故報告,同時賠償甲方損失。
4.2 乙方有責任按照相關業務規范完成甲方指定委托,相關的業務規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關約定,同時,本合同附件中所有另行約定的業務規范亦作為本條款不可分割的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4.2.1 設施資源要求:
4.2.1.2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業務委托量配備足夠的相關設施及資源為甲方服務。 乙方為甲方服務的設施及資源應該符合甲方設備的要求,做到清潔、防靜電、防潮、防雨、無異味、無污染、無損壞、無任何明顯可造成甲方產品滅失或損壞的瑕疵。
4.2.2 服務人員要求:
4.2.2.4 乙方派遣的倉儲管理人員應對甲方設備進行專業保管,并確保甲方設備的安全。 乙方派遣的業務執行人員應著裝整潔、并于明顯處佩帶乙方公司清晰的標志。 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的人員必須使用規范的服務用語。 乙方的服務人員在為甲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任何的不當或不作為導致的甲方指定收貨人發生的任何投訴或訴訟,乙方承擔所有直接的責任,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甲方保留一切追索的權利。
4.2.2.6 對于任何與甲方設備有關的服務狀態,乙方有責任積極配合查詢。 設備賠償責任:乙方在處理甲方委托的設備時,發生破損、污損、潮損、遺失、盜竊、損壞、火災等事故時,乙方須承擔所有責任,依據雙方約定的投保價值全額賠償。
4.2.3 信息反饋責任:如有下述情況,乙方有責任立即向甲方匯報并接受甲方的指示。
4.2.3.3 設備在服務進行中發生損壞事故。無法確認收貨地址或收貨人。 收貨人拒絕收貨,或者其他的原因無法收貨時。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而不得不在一定的期間中斷服務時。
5. 合同中止及有效期限利益的喪失約定
5.1 甲方或者乙方,發生下列任何一項事實時,在任何一方書面通知后合同即行中止,任何一方對對方所負的一切債務將視為到期債務,立即將其債務全部支付給對方。
5.3 因違反本合同,其他單項合同或補充合同中的任何一項內容并造成對方嚴重損失時。 在接受強制執行、臨時強制執行、臨時處理、拍賣、破產、公司解散、公司重組、公司重建等的申請,或自行申請破產、公司重組、民事重組等時。
受到遲納稅費的處理時。 不能支付轉賬支票、現金支票時,或者申請停止支付時。 被認為有資產極度惡化,或信用力極度下降趨勢時。 乙方由于能力所限或服務質量無法滿足甲方要求時。
6. 權利義務的轉讓
6.1 未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基于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產生的權利及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即乙方不得將委托業務轉包、分包給其它第三人。
7. 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無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15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除甲方書面另行要求外,乙方應根據實際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并積極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合同事項。
8. 合同附件
8.1本合同所有相關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合同有效期限
9.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為止。 合同屆滿期前一個月,雙方應就是否繼續合用進行協商。如果繼續合作,需重新簽合同。
10. 爭議解決:
對于本合同以及對于其他附屬或補充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 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在簽字蓋章后,各保存兩份。
甲方:上海全景數字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陸上貨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廣紀路333號 地址: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 密 條 款
1. 保密資料的定義
1.1. 甲方依據主合同向乙方披露的甲方收貨人的所有相關的資料和信息,以及甲方披露給乙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或其他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以下資料和信息:
2. 雙方責任
2.2. 乙方作為保密資料的接受方,對甲方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已經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在甲方向乙方披露前已為乙方所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乙方的資料。 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信息。乙方也須促使其代表或雇員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信息。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開展合作項目工作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必須的。
2.3. 乙方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控制在因履行主合同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乙方負責的代表的范圍內。
2.4. 除經過甲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乙方不得將含有甲方保密信息的資料復印、復制,或者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人。
2.5. 如果合作項目終止或任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乙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銷毀或應甲方要求返還其占有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和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在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因資料存檔和財務核查的需要而保存部分保密資料。
2.6. 乙方將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注意程度來對待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并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注意義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3. 知識產權
3.1. 甲方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意味著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的轉讓;甲方授予乙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乙方或其代表轉讓或授權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權益。
4. 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4.1.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4.2. 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有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倉儲、操作及運輸配送細則
1. 業務原則
1.1. 乙方的運輸及配送人員根據《公司駕駛員守則》中規定的內容進行操作。
1.2. 乙方的操作員工根據本細則中規定的內容進行主合同及各附件合同中約定的委托業務。
1.3. 乙方的管理部門人員根據甲乙雙方締結的主合同,各其他附件及本細則以及乙方公司內部規定,進行相關其它業務。
2. 倉儲及裝卸
2.1. 甲方設備將由九州電子的物流供應商運輸至乙方倉庫,如遇乙方非工作時間,乙方需安排送貨車輛停車位,待乙方恢復工作后進行卸貨入庫工作。
2.2. 明確卸貨方,以及設備保管責任移交點
2.3. 如何界定外包裝變形和受潮問題,取證的方法方式。
2.4. 如何處理外包裝變形和受潮的設備問題,問題包裝設備是否入庫,或者交由送貨車輛帶回。
2.5. 入庫過程中,乙方操作人員有責任小心地將設備依據不同型號分別存放至規定區域內必須與倉庫外墻、立柱及分區(隔)鐵網保持一定距離,并做到分類明確,統計便捷。
2.6. 乙方在完成入庫工作后,必須立即將入庫設備數量依據甲方要求以郵件形式發至甲方相關人員郵箱。
2.7. 乙方需指定專屬工作人員針對甲方的設備進行保管工作,以確保甲方設備的安全。
2.8.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專屬倉儲場地嚴禁與本項目無關人員隨意進出該區域。
2.9. 乙方工作人員在對待每次裝卸動作時,一定要確保輕拿輕放,避免對設備造成損壞。
3. 運輸及配送
3.1. 每訂單均有2分單據,分別為:1.東方有線采購單;2.上海全景出貨單,均為一式五聯單,均需收貨方簽字。
3.2. 收貨方留存東方有線采購單(白聯),乙方留存上海全景出貨單(藍聯),其余單據全部交于甲方處理。
3.3. 甲方工作人員將以郵件形式下達訂單,乙方工作人員收到郵件后需在1小時內對訂單中的要求予以回復,回復內容包括:訂單號 + 能否按時完成
3.4. 乙方工作人員將依據甲方所下訂單,制作相應的發貨單據,每份訂單共計2套單據。
3.5. 為順利完成配送任務,乙方工作人員在出貨配送之前,要與收貨人事先溝通,確認送貨事宜,待確認后,展開后續工作。
3.6. 設備出庫需按照先入先出原則實施
3.7. 乙方工作人員將依據訂單中所需設備數量,點數出庫。
3.8. 掃描KEY號
3.9. 裝貨過程中,乙方有責任小心地將設備裝入車中。
3.10. 乙方工作人員駕駛裝載設備的車輛時應避免急轉彎、急剎車或因震動對設備造成的損傷。
3.11. 配送時根據《駕駛員守則》進行配送業務,并在遞交設備時要求顧客簽收(簽字)。
3.12. 配送的原則是配送到運單指定收貨地點或是收貨人要求的地方。
3.13. 配送的過程中收貨人要求變更地址或是有其它要求時通過乙方的負責人通報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指示進行操作。
3.14. 到達配送目的地后,輕拿輕放將設備卸下,并與收貨人當面點清數量。
3.15. 簽收包括收件人全名以及收貨日期,簽字必須清晰。
4. 庫存、簽收信息及簽收單據反饋
4.1. 乙方工作人員在每個工作日10點前向甲方提供當日庫存報表。
4.2. 乙方工作人員在完成每次配送工作次日中午11點前需將簽收單據掃描件,依據甲方要求以郵件形式發送至甲方。
4.3. 乙方工作人員需每周一次將相關簽收單據移交至甲方。
5. 其它相關業務要求
5.1. 合同附件中的其他業務或操作要求與主合同擁有同等效用和約束力。
5.2. 乙方有責任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關的信息:
5.2.1. 與設備數量有關的信息
5.2.2. 與設備配送有關的狀態信息。
5.2.3. 與服務費用有關的相關信息
5.2.4. 與客戶投訴有關的相關信息
5.3. 乙方有責任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按甲方要求的方式,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將準確無誤的信息傳遞給甲方指定的人員。信息反饋的準時,準確將作為甲方對乙方考核及能力評判的重要依據。
5.4. “簽收單”的處理
5.4.1. 乙方有責任在設備送達后要求收貨人簽字。
5.4.2. 乙方有責任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簽收單,并每周一次移交至甲方。
5.5. 事故,投訴及責任
5.5.1. 自乙方對設備確認入庫至配送到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止,乙方承擔所有設備的滅失,破損,污損等責任。
5.5.2. 設備發生滅失,破損或污損時,乙方有責任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協商賠償方法。
5.5.3. 在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發生任何設備事故或相關投訴時,乙方有責任立即匯報給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指示處理,并對事故或投訴進行分析,向甲方提供書面解釋報告和處理方法,并給出建議對策及改進計劃。
甲方:乙方:日期:
機械設備運輸業務委托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確保防雷公共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茲委托乙方對甲方 - 項目進行雷電風險評估,雙方就上述委托事項協商一致,為確保甲、乙雙方權益,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
(二)工程地點: ;
(三) 工程范圍與內容:對項目進行雷電風險評估,出具氣象局認可的《雷電風險評估報告》。
二、 評估工作內容:項目資料收集;項目防雷安全要求分析;制定雷電風險評估方案;現場勘察;采集數據;計算、分析數據;雷擊概率模擬;雷電風險分析評價;雷電風險識別;雷電防護對策措施;編制雷電風險評估報告書;評估依據技術規范:《雷電防護》-第2部分:風險管理(IEC62305-2)、《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技術規范》(QX/T85-20__)。
三、雷電風險評估報告作為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的技術依據。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為乙方工作人員開展評估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2、按雙方約定期限支付評估費用。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相關款項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日千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增加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累計支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百分之一。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資料齊全即開始評估工作;
2、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進行評估,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合同約定評估事項的,應付甲方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3、遵守雷電風險評估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規范;
4、保證評估工作公正、科學、準確、高效;
5、承諾對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保密;
6、在甲方將開展雷電風險評估有關資料提供齊全(經雙方確認)之日起,在 二十 個工作日內出具雷電風險評估報告;
7、出具數據及報告客觀、公正。
六、評估時間: 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
七、雷電風險評估費用及付款方式:
1、雷電風險評估費用為:¥: 元 (大寫 : 整);
2、付款方式:
1)、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預付總費用的 %, 即人民幣 元,大寫: ;
2)、甲方在乙方交付報告前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評估費余款, 即人民幣 元,大寫: 。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委托方、受托方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 稅號:
十、甲方稅務登記證號:
十一、爭議處理方式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本合同包含的附件:
附件1、《申請建設工程明細表》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 址: 地址: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機械設備運輸業務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按照《旅行社條例》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團隊、商務會議、散客等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接團業務往來的《行程確認書》及接待標準說明和往來業務傳真、電子郵件等為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托確認及接待:
1、甲方必須在每批團隊或散客在有意識出行前先讓乙方預留機位或船位、車位、住房等,確定出行后向乙方提供接待計劃書及詳細接待內容。應包括:團號、人數、日期、名單、標準、行程、結算費用及結算方式等。乙方應在收到計劃后由雙方委托授權的計調部門簽署及蓋章確認,經乙方確認后的計劃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接待計劃書一旦確認,乙方不可放棄團隊或散客計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接待的團隊或散客交出第三方接待。
3、乙方作為接待社,必須履行甲方在計劃書中要求承諾的義務,按雙方確認的接待項目、標準提供相應的優質服務,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變更,需要調整接待計劃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向游客解釋說明。
4、為提高乙方的服務質量,甲方有義務將團隊(含散客)的接待意見、建議及時書面反映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客人意見做出相應的調整。如因甲方與客人簽訂旅游合同的服務內容與甲方給乙方的計劃書不同,而造成客人的投訴或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處理,不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在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時,應明確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為:山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甲方有義務向游客宣傳介紹乙方。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預報情況,及時安排落實團隊的行程,將酒店名稱、用餐標準、行程具體內容、接待價格等書面確認給甲方,團隊到達前兩天,乙方將接待導游的姓名及聯系電話通知甲方。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游客的接待任務,保證接待質量。具體接待標準:
(1)導游服務標準:
a、乙方所派導游員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游資格證,應佩戴有效的導游證上崗。具有責任心、素質高、專業知識精湛,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為游客提供滿意貼心的導游服務。
b、導游員接團后應主動與甲方領隊或全陪核對行程、計劃安排。
c、導游員應提前15分鐘抵達接站地點,舉乙方接站牌接團,游覽過程中舉社旗,嚴格按照《導游員管理條例》提供服務,不得擅自中止接待服務,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參加團隊活動,不得擅自增加計劃外景點,不得超計劃安排購物,不得欺騙或歧視甲方全陪及客人。
d、團隊抵達酒店,客人取得鑰匙進入房間后,導游員須留待酒店前臺半小時,如客人房間存在問題,應及時與酒店方協調解決。
e、導游員必須在團隊返回前兩天對游客的返程機、車、船的班次、車次及船次的起航時間及地點進行再確認,如發現問題,立即通知公司計調,并協助甲方做好補救工作。
f、導游員送團時,須按民航、鐵路或相關的規定提前抵達站點時間,將游客送至火車站或機場。飛機團要協助游客、全陪辦理登機手續,等游客通過安檢方可離開。火車團將游客送至等候返程車次的候車位方可離開。
(2)車輛標準:
a、乙方安排的車輛須具有當地交通及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正式牌照及旅游運營證件,旅游車為空調車(特殊情況按注明的計劃執行,特種旅游團除外),車況符合機動車使用安全標準。若乙方安排證照不齊全的車輛而導致團隊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b、乙方保證按旅游者人數安排相應座位的車輛,不得安排客人坐副座、加座,對無行李箱的車輛,要留有適當位置存放客人的行李物件。
c、甲方要求乙方車輛掛組團社標準牌的,乙方應提供相應服務。
d、司機要熟悉路況,保證空調運轉正常。
e、旅游車的右前方,應根據甲乙雙方確認的內容貼車頭牌,便于游客認找車輛。
(3)用餐標準:
a、早餐原則上安排在下榻的酒店內用餐,不能安排的,則在同級或以上的餐廳用餐,并事前通知甲方計調。正餐安排在旅游定點餐廳(特殊情況除外),保證食品衛生安全。
b、正餐及早餐都要保證按合同(附件)約定標準向客人提供,保證正餐8菜1湯(4個主菜,4個副菜),特殊情況除外,風味餐及特殊約定團隊的用餐標準按甲方接待計劃執行。
c、每次正餐期間,導游應前往客人餐桌巡視,隨時留意客人用餐情況。注意飯菜的質量和份量,如有問題,要及時協助解決。
(4)住宿標準:
a、按雙方確定的標準,提供相應星級、標準、位置的酒店。酒店房間設施必須具備獨立衛生間、空調、彩電、電話,如遇地區差異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甲方計調。
b、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介紹、說明酒店的真實情況。
c、節假日或是旅游旺季,乙方不得降低雙方已確認的用房標準。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入住。
(5)旅游行程、購物和計劃外增加游覽項目:
a、游客參觀游覽期間,必須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行程游覽。乙方不得擅自增、減游覽項目,杜絕壓縮正常游覽行程向客人兜售計劃外項目。特殊情況,乙方需調整(含增減游覽項目)旅游計劃安排,須取得甲方全陪、領隊和全體客人簽字同意的書面證明書后方可調整行程。
b、購物點只能按照雙方確認行程上所列的安排,導游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換其他購物店,且進店時間不超過1小時/店(點)。不安排團隊到非旅游定點商店購物(自由活動除外)。甲方領隊(全陪)對乙方安排的購物、加點或導游講解工作如有勸阻,乙方導游應積極配合。
(6)交通及保險:
a、甲方委托乙方購買旅游團隊機、車、船票,乙方應保證雙方確認的接待計劃中的票務供應。因故改變時(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征得客人及甲方同意,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b、因乙方原因不能解決團隊機(車、船)票,團隊滯留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團隊滯留(天氣、塌方、堵車、機械故障、航班延誤、政策性景點關閉等)。乙方應積極協助解決,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乙方收集并保留各種證據,以備日后查證之需。
c、遇不可抗拒力原因改變團隊行程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乙方保留各種證據備案。
d、旅行社責任保險由甲乙雙方按國家旅游局的規定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建議由旅游者自行購買。發生意外事故,乙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通知甲方,如需墊付費用,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特殊情況可靈活運用,以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為原則,并保留各種有效證據。
四、投訴的處理及其它:
1、甲方改變行程或其他變化,須及時書面征得乙方同意,因甲方原因變更行程或因甲方原因提給客人的行程、標準與乙方所確認的不一致,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書后,因乙方原因報錯信息而令行程或價格更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服務缺陷造成以下投訴,由乙方承擔責任:
a、甲乙雙方已經確認酒店,團隊抵達時發生變化,一切價格差異及賠償由乙方負責。
b、乙方安排餐飲嚴重不符合標準,或質價明顯不符合引起客人強烈反應的,由乙方負責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c、乙方安排車輛與雙方確認的不同,甲方全陪有權拒絕并要求乙方及時調整,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d、團隊抵達時,景點門票或其他接待價格變動,應由乙方承擔,不得另行向客人加收費用(相關部門的突然性政策調整除外)。
3、乙方服務過程中,接待質量未達到承諾標準造成客人投訴,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依《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4、雙方為維護企業發展及信譽,需有專職質量監督人員處理接待工作中發生的質量問題,并提供負責人聯系電話。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在事發后盡量采取補救措施,使損失減輕到最低程度。
五、團款結算:
1、甲方如能成功獨立成團的結算方式:甲方在游客出團前匯給或者現付乙方所有接待綜費(在核對好金額后乙方應立即開具相應的團費發票寄予或給予甲方,大交通使用原始發票)。
2、甲方的散客計劃結算方式:為了方便財務的核算,所有費用出發前付清。
3、團款原則上一次一清,行程結束客人離開的前一天,甲方必須向乙方付清所有團款(雙方另行約訂結算方式的除外)。如因甲方未及時付清團款而造成團隊計劃不能順利執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須向對方提交以下有效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旅游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3、《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復印件
4、《委托接待協議書》一份(須加蓋雙方公章)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須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雙方責任和義務進行業務合作,并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上述約定履行各自義務所造成的損失,按國家頒布的《旅行社條例》、《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及其他由國家頒布的行業法律法規承擔相應違約及賠償責任。
2、因游客投訴造成的賠償損失,依據甲乙雙方確認的行程及接待標準進行處理,由違約方承擔。意外事故(如游客被盜、車禍等)造成的游客人身及財產損失,以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報告為處理事故的依據。由責任一方承擔相應損失。甲方不得以旅游者投訴、旅游質量問題或者其他旅游事故未處理為由不支付旅游費用。
3、甲方未按約定團費結算時間與乙方進行結算,造成事實拖欠款行為,甲方應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訴訟費和乙方為法律訴訟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八、其他補充條款可作為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如有效期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協議并繼續有業務往來的,本協議繼續有效)。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補簽協議,其效力與本協議相等。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甲方的計調確認章: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
乙方的計調確認章: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