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建設工程委托管理合同(精選3篇)
2025年建設工程委托管理合同 篇1
委托人:
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 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2025年建設工程委托管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促進貴州亞高原水上訓練基地龍舟賽道的文明、健康、有序管理,樹立大沖村良好形象,甲方委托乙方對該區域進行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互惠互利、共謀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目標
以統一管理的形式,對該區域進行行業結構優化,引導當地群眾合理保湖、規范經營、增收致富、衛生安全,實現水基與大沖村村民的和諧共處,推進當地經濟的持續發展。
二、范圍
龍舟賽道兩旁(水基合法范圍內)。
三、期限
自20_年三月X日起至二0_年X月X日止,共X年。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區域的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指導權。
2、享有收益權。對在對龍舟賽道及訓練水域內旅游船只的經營管理收取的費用,有獲得相應收益的權利。
3、負責該區域的道路、綠化、臨時停車區等基礎設施的完善。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龍舟賽道兩的相對獨立管理權。
2、負責投資對龍舟賽道進行有效的日常維護、經營管理;一切經營管理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旅游開發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3、負責投資組建經營管理團隊、治安聯防隊。
4、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在不改變、不影響龍舟賽道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據經營需要,合理開發利用該區域內的相關資源。
5、負責協調處理好本區域建設及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糾紛及其他相關問題。
6、負責為甲方經營活動營造良好的衛生環境,落實好國家、省、貴陽市、清鎮市等各項相關政策,并確保社會治安,依法保障甲方員工人身、財產安全和甲方的合法權益。
7、負責組織、動員周邊村民配合甲方合法經營旅游相關項目。
8、合理利用資源,配合甲方保護生態、植被、水源等自然資源和人文景觀。甲方享有監督檢查權,乙方如果存在損壞賽道資產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爭議處理
1、如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和不完善之處,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2、若甲乙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先申請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如遇不可抗因素,參照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誠實守信,嚴格遵守和履行本協議。
2、如因一方違約(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嚴重后果或協議不能履行,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八、其它約定事項
1、委托經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2025年建設工程委托管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自愿將合法資產委托乙方進行管理,用于投資我國深圳、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基金及國債。現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投資金額:
投資資金由甲方出資,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于20xx年 月 日投入至 證券營業部的以下投資經營帳戶。該帳戶內資金只作為甲方委托乙雙方進行資產管理使用,結算及利潤分配后歸甲方所有。
戶名
資金帳號
上海股東帳戶卡號
深圳股東帳戶卡號
身份證號碼
二、期限:
期限為12個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1、為避免甲、乙雙方單方提取投資經營帳戶上的資金或股票轉托管,甲、乙雙方共同委托 證券營業部隊對合作帳戶網和本協議的最終清算進行監管。
2、合作期內由乙方全權負責投資決策經營,但甲方對合作帳戶上的持倉品種及總值狀況有無條件的監督、檢查權利,乙方須給予配合。
3、合作期間,乙方不得蓄意進行對倒或制造成交量的買賣。
四、結算及利潤分配:
1、合作期滿,經營帳戶以現金結算。
2、合作期滿,如經營帳戶資金產生盈利,甲、乙雙方按以下辦法進行分配:
(1)若贏利低于20%(含20%),甲方不參與利潤分配。
(2)若贏利大于20%,甲方將盈利的25%作為分成款兩日內一次性付給乙方。(本款之盈利系指:超過甲方投入經營帳戶資金的部份)
五、在委托資產管理期內,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