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購買國債合同
15、違約和賠償
(1)除14條(3)(5)規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委托資產5%的違約金,且違約方喪失依據本合同要求投資收益或資產管理傭金的權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條(2)款的規定及時劃轉剩余資產和收益的,每延滯一天,應向委托方支付相當于委托資產萬分之三的補償金。
(3)如委托資產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托人的書面授權,管理人將沒有義務代表委托人在針對委托資產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進行答辯。因代表委托方處理上述爭議事項所產生的費用由委托方承擔。
16、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其解釋。
·委托招商合同 ·委托咨詢合同 ·委托策劃合同 ·委托生產合同
(2)對由于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附則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雙方簽署的任何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書面形式申明放棄某項權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或及時行使該權利,并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管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補充協議
鑒于既有的良好合作關系,雙方謹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委托購買國債合同》達成補充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委托人根據《委托購買國債合同》的規定劃入委托人購買國債的帳戶的資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事實上為委托人委托管理人進行證券投資的本金。
二、管理人承諾上述資產到帳后至委托到期日,保證委托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使委托人委托資金的年收益率為8%(包括購買國債賬戶收益),如果委托資金年收益率不足8%(包括購買國債賬戶收益)由管理人負責補足,超額部分作為業績獎勵歸管理人所有。
三、委托人在委托管理人進行資產管理期限內,同意把國債帳戶的國債托管到管理人指定的席位上,委托人的國債帳戶授權管理人管理并承諾該國債賬戶和對應的資金帳戶不轉戶,不銷戶,不轉托管,撤銷指定交易和回購指定交易,否則,委托人應向管理人支付相當于委托資產5%的違約金,且委托人喪失依據本協議第二條要求投資收益的權利。
四、委托人若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投資本金,經管理人同意提前終止本協議的,管理人不承擔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收益,只給予委托人本金,并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支付委托人投資收益,一年按365天計算。
五、管理人同意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購買國債合同》第10條第一款內容的管理傭金。
六、本協議如與《委托購買國債合同》中的條款有沖突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涉及事宜,雙方均遵照《委托購買國債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
六、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成立,從主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委托資產達到指定賬戶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委托人與管理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署。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 管理人(公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