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經營委托書(精選3篇)
店鋪經營委托書 篇1
被委托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委托人的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托人承擔,被委托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下面是一篇店鋪經營委托書,僅供參考。
店鋪經營委托書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被委托方:義馬市商務大廈一、二樓商鋪業主委員會。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位于義馬市商務大廈_____________商鋪經營權對外招商、簽訂租賃合同等與商鋪管理相關的一切事宜,特委托業主委員會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對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業主委員會有轉委托權。
委托期限: 叁年 。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
注:業主委員會成員。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書怎樣有法律效應
只要是委托人真實意思表示,并親筆簽字的都是有效的。在效力上來說,經過公證的委托書會更有公信力。
委托書
在訴訟中,是指委托代理人取得訴訟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其記載的內容主要包括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但在其他民事法律行為過程中,也可能存在有授權委托的法律文書。在香港,這類委托書會以契約形成,將個人的某些權力,委派于他人身上。最常見的是用于物業管理上,例如業主已移民外國,業主在港的物業,他委派一個可信的人替他管理,亦可以透過委托書要求受委托人替他將物業出租或出售。
境外當事人出具的委托書的效力
對于境外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不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查。對于自然人的,應當由其本人或者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授權委托書;對于法人的,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權出具授權委托書的部門或者個人出具;屬于其他組織的,應當由其負責人出具。上述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均應當履行公證及認證手續,否則沒有法律效力。
店鋪經營委托書 篇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公司與_____因_____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的代理人。
代理人_____的代理權限為:
代為立案、出庭,代為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反訴、進行和解,代為撤訴及代為領取法院撤訴費用、代為辦理訴訟退費及代為領取退費費用等。
代簽、代領鑒定報告,代簽、代領法律文書,代為申請訴前、訴中財產保全、提出反擔保申請、代為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款、代為中止執行、代為領取上述狀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店鋪經營委托書 篇3
委托人(下稱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受托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順暢合作、互利共贏的經營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委托經營__公司項目,訂立本協議,謹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自己原經營的__公司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經營管理,包括公司名稱、各種證件,所有公用及輔助設施,甲方不參與生產經營管理。
第二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有效期__________年)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后的第三年開始計回報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協議簽訂后第一年虧損1000萬元人民幣。
2、乙方第二年零利潤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開始按年利潤的25%上交給甲方。
4、乙方負責確保在崗工人工資按國家政策發放。
第五條:協議簽訂后公司所有產生的政策性費用及會議費、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由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的大修、改造、改擴建等項目形成固定資產的,產權歸乙方所有,解除協議時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程序購買此項固定資產。
第七條:各級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甲方原有的財賬、債權糾紛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收取定額回報金的`權利。
2、監督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的權利。若因乙方發生違法經營可能造成行政、經濟上的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若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整改意見三個月個不能改正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生產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4、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負責辦理公司的消防、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許可證手續,發生影響委托經營時應承擔相應責任。
5、甲方保證乙方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如:水、電、汽、路等(上級水電部門限水、限電、檢修等特殊原因導致停水、停電除外)。
6、甲方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人事權。
7、因訴訟、仲裁、發生民事糾紛案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和幫助,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出讓本協議約定之外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2、委托經營期滿后,甲方需繼續委托經營或出讓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乙方有權獲取定額回報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權在生產經營需要的情況下,對廠區或設備進行改造和改擴建。
5、乙方有義務選派有較高水平的管理人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創造更大利潤效益。
6、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杜絕非法經營。
7、乙方有義務對委托經營期間的安全、環保等生產問題負責。
8、乙方有義務對生產設備,廠區進行日常維護與養護。
9、按約定的方式向甲方繳納約定的回報金。
10、其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或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在委托經營期間內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調整,政府征地或上級指令造成不能生產經營,重大自然災害等)須解除協議的,雙方互相免責。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