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授權委托書合集(通用3篇)
涉外授權委托書合集 篇1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受委托人:
工作單位/職務: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單位地址:
受委托人:
工作單位/職務:
電話:
單位地址: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與案件(下稱"委托事項")中,作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調查取證,提出反請求、申訴、申請執行,參加庭審,代理陳述、答辯和辯論,處理相關的程序性事務,申請重新鑒定、勘驗、評定和認證,簽署、簽收全部相關文件,轉委托代理,代理調解、和解,承認、變更、放棄仲裁請求,撤回仲裁、反請求、申訴和執行申請。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項辦理終結止。
委托人:
受委托單位:豐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律師
受委托人:
日期:
涉外授權委托書合集 篇2
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x(身份證號碼:-)全權代表我公司前去貴公司辦理領取銀行承兌匯票相關事宜,請予以辦理,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擔。 特此申明!
委托期限:20xx年5月18日-20xx年5月21日
西--x司
20xx年5月18日
涉外授權委托書合集 篇3
委托人: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
委托事項:
委托指定的受托人在辦理“三證合一”設立登記時在委托人(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申報表》“申報單位公章”欄處、《稅務登記表》“納稅人公章”處加蓋委托人公章,并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
本次委托自委托人申請辦理“三證合一”設立登記之日起,至委托人領取營業執照之日止。
特別申明:
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內應當妥善管理委托人公章,不能利用委托人公章從事委托事項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動。
受托人因保管不善或者擅自從事委托事項以外的活動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受托人承擔。
委托人: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