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委托書(通用3篇)
車輛牌照委托書 篇1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茲授權委托辦理號牌 號碼為: ;號牌種類為:小型汽車號牌 車輛識別代號為: 的機動車 業務,受權人在委托事項內簽署有關文件,保證提供的憑證真實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實意愿,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委托書自簽署之日起 天內有效。
委托人受托人
(簽名或蓋公章): ( 簽名或蓋公章):
簽署日期: 年月日簽署日期: 年月日
注:
1、受托人己核實委托人情況,并保證本委托書的真實性。
2、本委托書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證僅在受托范圍內辦理業務。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或組織機構代理證等復印件作為本委托書的附件附后。
4、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不得代辦。
5、委托書的填寫應準確完整,不得涂改,否則無效。
6、委(受)托人對本頁內容均己明確。
7、簽名或蓋公章要求:委(受)托人屬于個人的簽名,屬于單位的蓋公章,
如受托人屬于單位的還需經辦人簽名。
車輛牌照委托書 篇2
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
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貴所辦理(號牌號碼或車輛識別代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機動車_______________業務,請予辦理為感。
委托人: 受托人: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經辦人: (簽名)
年 月 日 注:
1、受托人已核實委托人情況,并保證委托書的真實性。
2、本委托書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住僅在受托范用內辦理業 務。
3、委托人、受托人所提供的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作 為本委托書的附件附后。
4、受托人在辦理受托的機動車登記業務時,所提供的相關文件資 料及手續由受托人保證其真實有效。
5、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不得代辦(私車)。
6、委托書的填寫應準確,不得涂改,否則無效。
7、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對本頁內容均已明確,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車輛牌照委托書 篇3
車輛管理所:
茲委托作為委托人的全權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辦理委托人擁有的機動車 (號牌號碼或車輛識別代號) 業務,代理人在辦理上述事項內所提供的有關材料和填寫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代理人對本委托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并已核實委托人的有關情況。
本委托書的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委托書不得轉委托。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編號:
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為單位的,由經辦人簽字,填寫經辦人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