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協議及委托書(通用3篇)
辯護協議及委托書 篇1
委托人
根據法律的規定,特聘請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案件被告人辯護人。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書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辯護協議及委托書 篇2
委托人韓淑賢經與遼寧譽晟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遼寧譽晟律師事務所指派孫強律師擔任韓淑賢與孫立國人身傷害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偵查階段的`代理人。
二、根據有關《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委托人韓淑賢向律師事務所交納委托費用6000元,交通費1000元。
三、本協議書有效期自雙方簽定之日起至偵查終結之日止。
四、本協議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委托人:
受托方:
年月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各執一份。)
辯護協議及委托書 篇3
編號:
委托人 根據法律的規定,特聘請 律師事務所律師 為案件 的辯護人。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注:本委托書適用于刑事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每階段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或審判機關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