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委托書合同匯編(精選8篇)
關于委托書合同匯編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托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
關于委托書合同匯編 篇2
委 托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或認可的貨運單位 托運,乙方憑貨運單位的托運單作為與甲方的貨物交割。乙方將貨物交到貨運單位后,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甲方及貨運單位承擔。甲方可以選擇托運時是否購買運輸保險(是/否),保險費由甲方自己承擔。
委托方簽名:
xx年1月8日
關于委托書合同匯編 篇3
委托方(甲方):服飾有限公司
承攬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加工項目:
以雙方約定的加工項目為主(合同附件,加工工藝單,定做尺碼單等)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輔料。乙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輔料,所選輔料必須符合質量要求,不能以次充好。
2。由甲方提供面料、包裝、商標、吊牌、防偽標識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應該嚴格把控面料的使用,及以上約定的輔料的使用,不得浪費,損壞率不得超過2%,超出部分按照每套10元從我公司采購原樣。
三、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質量要求嚴格按照樣衣或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進行生產。
四、乙方對質量負責的范圍及期限
1。面料、輔料質量的確認;(所有面料,輔料有質量問題的,應該在沒有開始裁剪或加工前,報甲方確認或者及時更換,凡是由于乙方人員私自對有質量問題而繼續使用的或隱藏不報的,由乙方承擔該批面料,輔料的所有費用。(原材料價格及運費,稅票等)
2。顏色、尺碼規格的確認;(同上一條處理方法相同)
3。縫紉手工藝的確認;(按照約定的工藝要求或者工藝單具體要求操作)
4。其他內在隱藏的質量問題的確認;(包括,但不僅限于粘襯,或者由于使用了不符合規定的輔料或改變做工方法而引起的隱藏性質量問題)
5。乙方負責該批委托加工產品銷售期內的質量問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對質量責任需支付保證金。
7。甲方允許乙方制作誤差率為千分之二。(所有由于制作失誤而產生的次品,應該原樣封存保留,同剩余面輔料一同退回甲方)
五、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裝款式、樣衣或者標志圖案等圖樣的技術資料;乙方應該妥善保管,不得轉借,轉讓第三方使用。
2。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服裝款式、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關資料,也不得在甲方訂單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資料自行加工、銷售;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裝樣品或者相關的技術資料。
六、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嚴格按照樣品驗收(按合同約定之質量標準),并派業務員跟單,其食宿由乙方負責。
七、包裝要求及交貨地點、運輸方式
1。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內、外包裝及發運包裝;
2。于甲方指定的地點:XX市XX區南橋鎮金軒路88號交貨。
3。運輸方式為專車快遞;運費由乙方承擔。
八、交付金額及銷售期限
1。第一次交貨根據質量標準,經倉庫及跟單員驗收確認后,交付總貨款的_________%;
2。在銷售期內無其他違反合同條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_________%;
3。銷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結算方式
1。在乙方交貨后,由乙方: 1、(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99票交由甲方。2、( )不含增值稅專用發99票
2。甲方以銀行劃轉方式與乙方結算。乙方銀行帳戶為:
銀行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規定的時間交貨,如逾期交貨的:(除經過甲方同意予以免責的)其他均按照以下方式執行,逾期3天內(含3天)加工費按照總加工費用的97%結算;逾期5天內(含5天)按照總加工費的95%結算;逾期10天內的按照90%結算;逾期15天以上的,按照70%結算;逾期20天以上的按照50%;30天以上的本公司有權拒付加工費,且由乙方承擔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總金額的50%;
2。乙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產品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重作、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乙方若違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相關資料,并視實際情況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無權銷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產品,如乙方私自銷售本合同簽訂的加工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按該批產品總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徑與甲方客戶直接聯系,乙方若有此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法律責任。
6。乙方對此合同中所有關于甲方的公司資料具有保密權。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須在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本合同附件與加工工藝單,傳真件,復印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委托書合同匯編 篇4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簡稱甲方)
住所 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委托代理人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拍賣人(簡稱乙方)
住所 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經 辦 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愿就下述拍賣標的委托乙方依法公開拍賣:
拍賣標的名稱: 保留價:
規格 現狀 數量 包裝
質量 現狀 瑕疵 存放地
第二條 拍賣標的交付(轉移)的時間: 實物移交(轉移)的方式:
第三條 拍賣的方式: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應保證對委托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拍賣處分權,真實的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并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資料(對國家限制轉讓的物品還應提交合法的轉讓審批,許可手續)和咨詢。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咨詢不真實或無效的,乙方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可以自行確定亦可以與乙方協商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乙方不得以低于保留價的價格出售該標的。
三、甲方應向乙方預付受理費
元,用于對拍賣標的的估價、運輸、公告、展示、圖錄等項費用開支。拍賣結束后,乙方按實際開支多還少補。屬于《拍賣法》
第九條規定的物品,拍賣成交的,乙方退還受理費;未成交的,從《拍賣法》
第五十七條
第二款規定。甲方在拍賣開始前撤回拍標的的,預付受理費不退還;拍賣開始后,拍賣標的不得撤回。
四、甲方應按拍賣成交價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傭金,該款項由乙方從拍賣所得款中劃取。
五、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方式向買受人交付拍賣標的,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買受人辦理標的移交手續。因乙方原因造成拍賣標的的權利不能實際轉移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七、標的由乙方負責保管,并由乙方承擔因遺失、損壞等產生的責任。
八、乙方應對拍賣標的負責,并適時將拍賣標的變動情況告知甲方。
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他人拍賣或銷售本合同業已委托的拍賣標的,否則,
乙方應負責賠償并承擔違約責任。
十、拍賣結束,乙方應在收齊應收款項后,扣除稅金、服務費、配合費及雜費,余款經甲方與乙方共同確認后,由乙方在 五 個工作日內轉付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第六條 有關拍賣程序的中止和終止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予以處理。
第七條 本合同經 雙方蓋章 后生效。合同一旦生效,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拍賣保留價
%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可向拍賣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乙方:日期:
拍賣委托合同書范X
關于委托書合同匯編 篇5
授權委托書
致:
茲授權 ,代表我公司前來與貴司簽
署貴我雙方之間的《 合同》(該合同一式 份;
合同標的為 ;合同金額大寫為人民
幣,小寫為。
簽約日期為)。
授權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上述合同簽署完畢時
止。
被授權人無轉委托權。
有限公司
年 月日
關于委托書合同匯編 篇6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 委托人: 職務: 工 作單位:
現委托(身份證號:)為我
方簽訂合同代理人,其代理事項和權限為:
1.與X公司簽訂合同;
2.辦理結算等相關事宜。
(以下空白)
委 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簽 發日期:
有 效期限:
關于委托書合同匯編 篇7
賣房委托合同書
賣方:(甲方)
中介方:(乙方)X有限公司受理人:
1、甲方委托中介方將位于市區套 層或商鋪 間代理出售。有 等證件,產權證
人姓名, 結構, 裝修, 戶型,土地面積 ㎡,建筑面積: ㎡, 年購置。房屋/商鋪預售價為 元(人
民幣: )。備注:
2、乙方負責該房屋廣告、咨詢、宣傳,介紹客戶,促成買賣雙方達成協議。
3、甲方委托出售的房、地信息,必須真實,無產權爭議。若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給乙方造
成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凡是乙方介紹給甲方的買方客戶,不論時間長短,決不允許甲方(或甲方委托他人)與
乙方的買方客戶私下達成買賣協議,買賣雙方談成,甲方收到購房定金后,甲方應向乙方支
付中介費,中介費按房、地成交價的 %支付元(人民幣: ),中介費一次性付清。若遇違約私下達成買賣協議,由甲方向乙方雙倍地支付中介費。
5、甲方如若不在本地,鑰匙可交由乙方保管。可由乙方代收購房定金(或誠意金),乙方需
妥善保管定金(或誠意金),并向買主開具收據且告知甲方。
6、如不屬中介介紹、聯系的買方與本中介無關。
7、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應,必須依照《合同法》條款執行,以上條款望甲乙雙
方共同遵守,違約必究。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做備查。
備注:
賣方: 電話:
中介方: X有限公司
受理人:電話:
年 月日
關于委托書合同匯編 篇8
原告:申達億公司。
住所地:江蘇省吳江市盛澤××市場商城×區×號。
法定代表人:沈,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葛,浙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代:嘉創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嘉興市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潘,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沈,浙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申達億公司訴被告嘉創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5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袁瑞江適用簡易程序,于20xx年5月3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法定代表人沈及其委托代理人葛、被告委托代理人沈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申達億公司起訴稱:20xx年6月至10月間,原告分三次向被告提供了共計3159米、價值33801.3元的緯向鹿皮絨布料。20xx年10月20日,被告經對賬確認了上述款項并出具對賬單一份。但原告經多次催討,被告仍未履行付款義務,故原告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33801.3元,以及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告嘉創公司在法定答辯期間內未提交書面答辯狀,在庭審中口頭答辯稱:原告訴訟的事實不存在,原、被告之間沒有發生過業務關系,被告沒有收到過律師催告函,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為證明其主張,舉證如下:
證據一,財務對賬單一份(原件),時間為20xx年10月20日,系由被告單位當時做財務(后來到倉庫做進出)的王出具給原告。用以證明20xx年6月至10月間,原告向被告供貨三次,總計金額為33801.3元,并記載了數量、單價、規格等。
被告質證認為,該證據沒有對賬單名稱、欠款單位名稱、只是電腦的打印件,無法證明原、被告之間業務往來的事實。上面手寫的字應是訴訟以后寫上去的。王不是財務人員,是被告倉庫里做后勤的。
證據二,催討函資料一組,用以證明原告在20xx年10月及20xx年10月先后兩次向被告催討相應的貨款。
被告質證認為,被告并未收到律師函,上面也沒有郵局的蓋章,不能說明原告的催討事實。
經審查,本院對本案證據認證如下:
證據一對賬單系由被告公司的王簽字確認,且對賬單中明確記載了數量、單價、規格,能夠證明原告向被告送貨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證據二與證據一可以相互印證,結合原告的陳述,應是真實、有效的,本院予以確認。
根據確認有效的證據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本院認定案件事實與原告起訴陳述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的買賣關系合法、有效。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訴辯主張,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
一、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買賣關系。
對賬單中被告工作人員簽字確認,而被告不能解釋既無業務關系又為何簽字的原因,結合原告對交易過程的陳述,從保護交易的角度出發,本院認為原告提供的對賬單應能夠證明雙方的買賣關系及被告結欠原告貨款的事實,被告以否定對賬單簽字人王身份為由進行抗辯是不能成立的。
二、原告的主張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被告認為本案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本院認為,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證據一的對賬單是在20xx年10月20日進行結算,但雙方并未約定付款期限,故原告主張被告付款的權利并不受到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被告的辯稱不成立。綜上,原告的證據優于被告,其主張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辯稱無證據證明,本院不予采信。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六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嘉創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申達億公司貨款33801.3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323元(已減半),由被告嘉創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本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