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協委托協議書(精選3篇)
委托協委托協議書 篇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加工卷材(下稱貨物)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通知生產:乙方根據自己的生產需要分批次下訂單,每次下單定做貨物時乙方要提前天將貨物的規格、數量以信函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產。
二、貨物單價:單價由雙方根據交易時的市場情況協商確定,商定后在訂 貨單和送貨單中注明。
三、貨物質量:按照甲方的企業標準執行。
四、貨款結算:
1、雙方每月的日對帳一次,由甲方按乙方當月下達的訂單及乙方指定 送貨地的簽收送貨單據進行匯總,出具對帳單,乙方應積極配合核對,五日內必須完成對帳工作,對賬結果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事先經過傳真對帳的,須在事后當面確認)。
2、貨款按月結算,當月貨款在當月對賬后付清。
五、交貨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的生產通知后,在 天內組織生產并交貨完畢,甲方將貨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公司倉庫,乙方需派遣指定人員簽收貨物,送貨單要明確收貨數量、單價、總額等內容,送貨單作為結算的憑證。經雙方協商可以改變交貨地點及方式。
2、交貨地點由乙方指定,顯示在每次的訂單中,指定收貨人名單由乙方提供(加蓋乙方公章),如需變更指定收貨人,應提前將變更聲明寄給甲方。
六、貨物包裝: 。
七、驗收及異議期:
1、乙方在收貨時應當對貨物的數量、質量、包裝及等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如無異議的,由指定收貨人簽章確認;
2、貨物驗收后 天為異議期,乙方如在質量異議期內不向甲方提出書 面異議的,則視為貨物的應檢查驗收項目全部符合本合同約定。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貨值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貨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乙方逾期付款超過十天或者乙方開具的支票因乙方原因無法兌付,甲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加倍(即每天萬分之十)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生產通知單(訂單)、送貨單、乙方收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經辦人:經辦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協委托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為了適應稅收征管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保證稅款的及時征收,方便納稅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網點,選擇:申領銀行卡;開立繳稅專戶;提供開在乙方的企業帳戶,作為繳稅指定帳戶,并保證在納稅期限前存足應繳納的各項稅款。乙方應按規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條 丙方同意稅單不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由甲方憑稅單在丙方指定帳戶直接解繳稅款。
第三條 丙方指定帳戶為銀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網點存入應繳稅款,使用對公帳戶的應在開戶銀行存入稅款。
第四條 丙方的納稅帳戶可納稅余額以納稅資金的到帳日為準。丙方在納稅期限前未存足應繳稅款而造成滯納的,按《稅收征管法》規定補繳的滯納金由丙方自行負責。若繳稅指定帳戶存款足夠繳稅,由于乙方遲緩劃解造成稅款滯納,滯納金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因稅單差錯而造成納稅人多繳稅款,由甲方負責解釋或退還,或準予在下期應繳稅款中抵扣,乙方不負責解釋責任。
第六條 納稅人可向銀行查詢納稅明細。納稅人只需提供納稅帳號,銀行網點可為其查出該帳號的歷史明細。
第七條 本繳稅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協委托協議書 篇3
委托 拍 賣 合 同
委托人: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拍賣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它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拍賣物品及保留價:
序 號拍賣物名稱規 格數 量質 量拍賣保留價
拍賣人不得低于保留價出售拍賣物。
第二條 委托人如需要拍賣人保管拍賣物品的,應于 年 月 日前將上述拍賣物交付給拍賣人,交付地點為 ,交付方式為 ,因交付拍賣物所引起的費用的由 承擔。拍賣物交付后,拍賣人應妥善保管,并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委托方。
第三條 拍賣人應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拍賣:
(1)估低價拍賣;(2)估高價拍賣;(3)無估價拍賣;(4)標賣。
第四條 拍賣人承諾在 年 月 日前在 舉行拍賣會,對委托拍賣物進行拍賣。
第五條 委托人應向拍賣人預付受理費 元,用于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公告、廣告及雙方商定的 費用開支,由拍賣人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
拍賣成交的,委托人應按拍賣物成交總額 %的比例向拍賣人支付傭金,傭金由拍賣人直接從拍賣價款中扣除;
拍賣未成交的,委托人應向拍賣人支付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六條 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收到全部款項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扣除傭金后)以 方式支付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約定的拍賣期限內拍賣物沒有成交,或者由于買受人違約不提取拍賣物的,委托人可以撤回拍賣物,如需繼續委托拍賣的,應簽訂新的委托拍賣合同。
第八條 雙方應對拍賣物保留價位進行保密;委托人要求拍賣人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予以保密,并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參加競價,亦不得擅自委托他人進行拍賣。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委托人委托拍賣法律、法規禁止拍賣、沒有所有權和依法不得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應賠償拍賣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委托人對已知的拍賣物瑕疵未加說明的,應賠償拍賣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3.在本合同生效后拍賣開始之前,委托人撤回委托拍賣物的,應征得拍賣人同意,并按實際支付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無故撤回委托拍賣物的,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物保留價 %的違約金;
拍賣人在拍賣前的任何時候,對拍賣物經核實或者鑒定后認為依法不宜拍賣的,可以撤除該拍賣物并不再拍賣;拍賣人無故撤除拍賣物,應向委托人支付拍賣物保留價 %的違約金;
4.拍賣人逾期向委托人支付拍賣物成交價款的,應向委托人支付應付價款每天萬分之五違約金;
5.拍賣人違反合同約定泄露拍賣物保留價的,應向委托人按拍賣物保留價的 %支付違約金;委托違反合同約定泄露拍賣物保留價,致使拍賣不能成交的,應向拍賣人支付按拍賣物保留價的 %違約金;
6.拍賣人由于對拍賣物保管不善造成拍賣物損壞的,由雙方按損壞程度協商解決;丟失的,拍賣人應按拍賣物保留價負責賠償。
第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附件:有關拍賣的證明文件及資料影印件共 件。
委托人(蓋章): 委托人(蓋章): 鑒證機關意見: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理人(簽名): 代理人(簽名):
聯系電話: 傳真: 聯系電話: 傳真: 經辦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