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分房屋協議書(精選3篇)
關于農村分房屋協議書 篇1
甲方父母方代表: 甲方愛人見證:
乙方長子方代表: 乙方愛人見證:
丙方次子方代表: 丙方愛人見證:
丁方(女兒方)代表:
第一條本協議書中所述的兩套房屋其中一套位于,登記證書號為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乙方,本協議書中稱壹號房;另外一套位于,登記證書號為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本協議書中稱貳號房。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經甲乙丙三方協議,壹號房由乙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權歸乙方享有,與丙、丁方無關;貳號房待甲方百年歸老年后其所有權、使用權由丙方繼承,與乙、丁方無關。
第三條甲方本著平等、關愛子女的原則進行承諾,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居住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賣、抵押等行為。
第四條經三方協議,為確保丁方將來生活有依靠,丁方有權選擇隨甲、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壹號房及貳號房的權利。
第五條貳號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修繕、裝修等施工行為,在甲方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如費用過大,甲方征得丙、丁雙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資,并不得有議。
第六條貳號房在甲方或甲方愛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經甲方同意,對本協議此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七條本協議書簽訂后甲方仍保持有權選擇壹號房或貳號方作為居住房的權利,期間甲方生、老、病、死所產生費用,由乙方及丙方按各自50共同承擔,不得以房屋折舊比例分攤。本協議書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八條本協議訂立后,甲方、丁方有權自主選擇與乙、丙雙方家庭之一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則每年都應抽出一定時間,帶上家人,到甲方或丁方選擇共同生活的一方房屋內陪甲方、丁方居住、探視或傷病照顧之義務,期間產生生活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乙方及丙方當以盡精神贍養父母、共同關心姊妹之義務,雙方酌情相互體諒補給。
第九條本房產協議書所涉及內容為甲方百年歸老后房產分割協議,除房產之外的任何有形無形財產繼承份額則以甲方口頭遺囑或書面遺囑為準,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肆份,每方各執壹份,自簽名之日起成立,兒媳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另:為示公證,特邀請叔輩、二人作為本次協議書簽訂旁證。
第十一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經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長子): 乙方愛人見證(長媳):
丙方(次子): 丙方愛人見證(次媳):
丁方(女兒):
叔輩旁證: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時
簽訂地點:
關于農村分房屋協議書 篇2
甲方:琉璃鄉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琉璃鄉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撫州市廖坊水庫灌區工程需要,金溪縣人民政府委托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積畝。現就征地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征用土地座落、面積及四周界限。
被征用土地座落在 ,面積 畝,四周界限詳見征地紅線圖(雙方蓋章為準)。
二、征用土地的人、地類及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償費)。
征地補償費按撫府辦發(20xx)56號文件標準補償,詳見表。
土地類型面積(畝)征地補償費元/畝金額小計 (元)備 注
征遷工作經費60000
合計 60000元
三、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明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三章征地補償規定。
四、支付土地補償費方式。
征地協議簽訂后一周內,由琉璃鄉廖坊水庫灌區工程移民征地安置領導小組一次性付清乙方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等共計人民幣陸萬元整( 60000元)。乙方必須在開工前無條件遷出甲方所征用的土地,如因土地權屬或補償費處置引起爭議,由乙方負責承擔。
五、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面議。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有關部門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琉璃鄉人民政府
甲方代表:
乙方:琉璃鄉人民政府
關于農村分房屋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以乙方名義共同購房達成如下協議,并作出公證:
一、甲乙雙方基于客觀真實的情況共同作出以下約定:
1、 年 月 日,甲方以乙方名義購買__市__區__街_號 ___室 面積___平的商品房(以下簡稱“所購房屋”)一套,乙方同意甲方以乙方的名義購買以上房屋。購房合同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二、關于所購房屋權屬約定如下:
1、甲方以乙方名義共同所購房屋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及其配偶、子女對該所購房屋無任何權益。
三、關于所購房屋所有付款的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按揭房款等所有因所購房屋所產生的款項均由甲方單獨承擔處理;以上所有交款憑據均由甲方保管。
四、關于所購房屋的使用及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
1、甲方享有對所購房屋全權占有、永久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
2、因甲方實際占有并使用該樓房,乙方不得做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為,在甲方使用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自身需要隨時要求乙方配合辦理所購房屋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以及涉及必須乙方出面簽名
等事項;
3、乙方負責將本協議購房事宜告知乙
乙方的所有利害關系人,包括子女及配偶,因其利害關系人的原因導致房屋所在權出現糾紛,視為乙方違約;
4、乙方及其親屬不得對該房屋主張任何權益,更不得作為遺產發生繼承關系;
5、因甲方為該房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作為代理人的乙方和名義上的產權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對該所購房屋進行侵占、破壞、轉賣、出租、抵押及贈與等行為,乙方以上行為均無效。
五、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
1、因所購房屋產生的其它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甲方全額賠償。
2、乙方若就所購房屋進行轉賣、出租、侵占、破壞、抵押及贈與,視乙方違約;
3、對于乙方造成的違約行為,直接或間接的對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將由乙方負責,甲方可對乙方保留繼續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六、其他約定:
1、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和按印后生效,房屋變更登記后失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