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買協議書(通用4篇)
競買協議書 篇1
編號
拍賣人:
住 址: 電 話:
競買人:(成交后為買受人):
住 址: 電 話: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身份證號:
代理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競買人參加拍賣人于 年 月 日 時 分在 舉行的拍賣會。雙方就參加競買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拍賣標的名稱(或財產權利):
(如競買標的的數量、種類較多可附清單,做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二、拍賣人嚴格執行拍賣法的各項規定,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規定向競買人展示拍賣標的,提供拍賣標的相關資料,說明已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拍賣人按拍賣標的現狀進行拍賣,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三、競買人經實地勘察拍賣標的和認真查閱拍賣人提供的拍賣標的相關材料,已了解標的狀況和涉及的各種瑕疵,對拍賣標的無異議。本協議簽字后即視為對拍賣標的的現狀(數量、質量、瑕疵、包括沒有發現的潛在瑕疵)完全認可。并對自己的競買行為負責。
四、經雙方協商,競買人同意下列事項:
1.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真實填寫《競買登記表》、簽署《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拍賣說明》等其它相關材料。
2.向拍賣人交付人民幣 元競買保證金。拍賣成交后,此保證金用于沖抵部分價款;如買受人違約,此保證金隨即轉為違約金,歸拍賣人所有。
3.最高應價者,經拍賣師落槌(或其它方式)確認成交,即成為買受人。
買受人當場與拍賣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及相關材料。
4.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須于當天向拍賣人交齊拍賣成交價(落槌價) %的傭金。
5.拍賣需要公證的,競買登記時,可委托拍賣人辦理,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6.競買人所持的競買手續、競買號牌被他人利用所產生的后果自行負責。競買號牌如造成毀損或丟失,賠償人民幣50元。
五、價款結算(填寫選擇項)
1.買受人將拍賣價款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付給 人。
2.買受人向 人首次支付拍賣成交價款 %,余下的款項于 年 月 日前結清。
六、標的交割
1.買受人持拍賣人出具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和交款憑證于 日內向 人領取拍賣標的及權屬證件(原件)、簽署《拍賣標的交割記錄單》。
標的物交付地點為標的物存放地(坐落地),拍賣成交后標的物所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2.買受人受領拍賣標的時,應對拍賣標的進行認真驗收,發現與展示、看樣不符,或有未加說明的瑕疵,應及時向拍賣人提出,主張自己權力。
3.買受人需要變更證照手續的,自接收拍賣標的之日起 日內, 持拍賣人出具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和有關材料到相關行政機關辦理證照變更手續,并支付稅費。
七、特別約定事項
1.拍賣開始前委托人撤回拍賣標的或中止拍賣的,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原因,競買人應當積極配合。
2.競買人承諾不惡意串通,不妨礙其他競買人正常出價。
3.競買未成交的,保證金在拍賣會結束后三日內退還,保證金不計息,競買人未按約定領取保證金的,拍賣人依照有關法律上交國家有關部門。
4.買受人(要求)(不要求)對其身份保密。(選擇項劃√)
.八、違約責任
1、買受人未按約定支付拍賣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另行支付買受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拍賣傭金,補足再次拍賣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額等。
2、買受人未按約定受領拍賣標的,應當支付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并承擔拍賣標的的損毀、滅失風險。
3、拍賣人或委托人未能按照約定交付拍賣標的的,買受人有權要求拍賣人或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退還拍賣標的成交價款和傭金;屬于拍賣人責任的需向買受人支付與保證金等額的違約金。
九、解決爭議的辦法
履行協議或拍賣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下列一種方式: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由 仲裁機構予以仲裁。
本協議一式兩份,拍賣人、競買人各執一份
競買人簽字(蓋章) 拍賣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競買協議書 篇2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拍賣人:____________
競買人:____________
1.拍賣人定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地點舉行拍賣會,拍賣標的為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刊登公告之內容,競買人擬競買該拍賣標的。
2.競買人在競拍前須提供有效證件(單位提供法人證明、委托書、委托代理人及其身份證明、銀行資信證明)并交定金_______元,領取競買牌號,方可參加競買。
3.競買人在競拍前須審看拍賣標的,并有權檢閱拍賣標的和查閱有關拍賣資料。
4.本次拍賣依照拍賣師在拍賣前宣布的拍賣規則實施,一經擊錘即為成交。
5.拍賣標的無保留價的,拍賣師應在拍賣前予以說明。
6.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的,該應價不發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該拍賣標的的拍賣。
7.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
8.拍賣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9.競買人在競買時,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平競買,不得惡意串通。
10.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競買,并不能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11.本次拍賣的傭金為拍賣成交價的_______%。
12.拍賣成交者,須當場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未成交者當場退還所交定金。
13.拍賣的中止,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拍賣人可以中止拍賣:
(1)拍賣標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發生爭議的;
(2)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避免的事件致使拍賣活動難以進行的。
上述所列情況消除后,拍賣可以繼續進行。
14.因協議發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以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行政調解。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三份,拍賣人、競買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各一份。
投訴電話:____________
競買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拍賣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競買協議書 篇3
拍賣人:____________
競買人:____________
1.拍賣人定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地點舉行拍賣會,拍賣標的為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刊登公告之內容,競買人擬競買該拍賣標的。
2.競買人在競拍前須提供有效證件(單位提供法人證明、委托書、委托代理人及其身份證明、銀行資信證明)并交定金_______元,領取競買牌號,方可參加競買。
3.競買人在競拍前須審看拍賣標的,并有權檢閱拍賣標的和查閱有關拍賣資料。
4.本次拍賣依照拍賣師在拍賣前宣布的拍賣規則實施,一經擊錘即為成交。
5.拍賣標的無保留價的,拍賣師應在拍賣前予以說明。
6.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的,該應價不發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該拍賣標的的拍賣。
7.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
8.拍賣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9.競買人在競買時,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平競買,不得惡意串通。
10.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競買,并不能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11.本次拍賣的傭金為拍賣成交價的_______%。
12.拍賣成交者,須當場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未成交者當場退還所交定金。
13.拍賣的中止,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拍賣人可以中止拍賣:
(1)拍賣標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發生爭議的;
(2)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避免的事件致使拍賣活動難以進行的。
上述所列情況消除后,拍賣可以繼續進行。
14.因協議發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以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行政調解。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三份,拍賣人、競買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各一份。
投訴電話:____________
競買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拍賣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競買協議書 篇4
拍協字[ ]第 號
拍賣人(簡稱甲方): 有限公司
電 話:
住 所:
郵 編:
競買人(簡稱乙方):
住 所: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參與競拍甲方于 年 月
日舉辦的第 期拍賣之標的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第二條 乙方應付競買保證金 。
第三條 成交價以拍賣會現場拍賣師落槌價格為準。
第四條 競買成交的,乙方掃成交金額的 %向甲方 支付拍賣傭金。
競買未成交的,于拍賣日后三日內將乙方競買保證金原 數退回。
第五條 拍賣成交的,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拍賣成交金額的__%,于__年__月__日以 前向甲方支付拍賣成交金額的余款及傭金。
第六條 乙方的應付款項全數進入甲方帳戶后:
1.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收款憑證、提貨證明和拍賣成交確認書在 天內到約定地點領取本協議第一條所指成交標的,并辦理有關 交接手續;
2.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準(調)運手續的,乙方應在天內領 取拍賣標的的相關資料: 。
3.乙方領取上述相關資料后天內必須向國家有關管理機 構申辦產權過戶手續。
逾期不辦理上述事項的,甲方不負保管、保險、標的毀損、 代扣代繳、產權因超期不能轉移等責任。因此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標的按現狀拍賣和交付,拍賣前乙方所看有關 資料公供參考,甲方不擔保標的的質量和瑕疵。乙方領取成交 標的時,發現品名、數量與拍賣前所確認標的不符,應當場與 甲方 聯系協商解決;乙方領取成交標的后發現問題的,甲方不 負責任。
第八條 需要辦理且能夠辦理產權轉移或準(調)運手 續的,乙方自己辦理,甲方提供協助。辦理產權轉移或準(調) 運手續所需稅金和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繳付,但雙方另有約定 的除外。
第九條 執法部門或國家授權管理部門確認拍賣標的有異議不能辦理產權轉移或準(調)運手續的,乙方應于收到第 六條第二項的相關資料后 天內向甲方提出。
甲方應于 天內對上述事項予以確認。除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在拍賣成交前聲明的外,確認屬實的,甲方應立即退 還乙方已付款項,并按銀行同期活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確認不屬實的,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十條 拍賣成交后,不論何種原因完全不能給會成交標 的的,除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在拍賣成交前聲明的外,甲方應 向乙方退還已付款項,并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只能給付部分成交標的的,甲方應向乙方退還未能給付部分標 的的價款及傭金,并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 乙方不按約定支付拍賣標的價款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和標的毀損、滅失的風險。乙方自愿放棄其已交付的競買 保證金,甲方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以將本協議書所指標的再 行拍賣。
本協議所指標的再行拍賣的,乙方在當支付本次拍賣中乙方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支付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再 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乙方應當補足差額。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于拍賣成交后簽訂的《拍賣成交確認書》是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自甲方簽字蓋章及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乙方簽章: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