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框架協議書(精選3篇)
校企合作框架協議書 篇1
甲方:__縣技工學校
乙方:__縣誠信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為推動陽光工程在我縣的實施,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培訓工作,擴大培訓和就業規模,幫助農村勞動者實現技能就業、素質就業、穩定就業,推動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促進農民向產業工人轉變,為企業提供高素質人力資源,促進企業發展,加強學校與企業的合作,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合作、共同發展、積極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可作為乙方的培訓基地,按乙方的要求,為乙方培養機加、焊接、電鉗、建筑(瓦工、木工、抹灰工、鋼筋工、架子工)等技能人才,在乙方需要的時候,為乙方優先輸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供乙方選拔和錄用。
二、甲方也是乙方的研發基地,按照企業提出的技術項目,提供技術支持,雙方共同進行研究開發,幫助企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甲方還承擔對乙方員工的技能提升培訓,定期按企業要求進行及時培訓,為提高企業內部勞動者素質提供服務。
三、乙方可作為甲方的實習、就業基地,定期接收甲方學生的實習,在有用工需求時,如甲方學生符合招聘條件,乙方可優先錄用甲方學生。
四、乙方應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簽訂用工合同,并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確保用工的合法性。
五、乙方招用甲方學生應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學習、衛生和文化娛樂條件,并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甲方學生按規定享有工資、福利等基本用工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六、甲方學生應嚴格遵守乙方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甲方學生作為乙方的員工,乙方有權按照相關政策、制度進行管理。
七、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勞動合同法)中的各項條款,妥善處理勞資雙方的勞務糾紛。如一方單方面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八、其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合作時間為5年,根據雙方合作意愿和實際情況,可長期合作。首次合作結束后,雙方可共同商議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作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雙方應遵守有關條款。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單位公章:單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校企合作框架協議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廣東省交通運輸技師學院(廣東省交通運輸高級技工學校 ) (以下簡稱“乙方”)
為幫助學生通過教學與崗位工作的交替,將專業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緊密結合,以便更好地掌握專業技能,甲乙雙方就安排畢業班學生在甲方處頂崗實習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條款,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約,續約時,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二條 頂崗實習學生安排:
乙方根據甲方企業的需求,結合生源狀況,定期擇優輸送三年級畢業班學生到甲方企業進行頂崗實習。具體每次安排的學生人數、專業等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條 雙方職責、權利:
(一)甲方:
1.負責對乙方安排的頂崗實習學生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實習學生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實習。頂崗實習學生的相關培訓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或頂崗實習學生支付或以任何方式承擔該項培訓費用。
2.甲方需為實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以及工作上必要的勞動安全配置,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實習期間,甲方須充分考慮實習學生身體素質條件,盡量避免安排實習學生加班、加點或從事較重體力勞動等可能損害學生身體健康的工作內容。
3.實習期間,甲方可根據企業規章制度對實習學生進行必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有關考核情況須及時向乙方反饋和聯系,與乙方共同配合對頂崗實習學生進行動態管理。
4.學生頂崗產實習期間,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或因個人身體等原因確實不適合繼續參加實習的,甲方有權要求終止該學生的實習安排。甲方決定停止學生的實習安排前,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學生頂崗因故中止實習或實習期滿的,甲方需為實習學生辦理有關實習鑒定事宜,為實習學生在《頂崗實習鑒定表》上簽署鑒定意見并加蓋企業公章。
6.學生頂崗實習期滿后,甲方有權根據實習期間的表現,擇優錄用實習學生作為企業員工,有關錄用事宜執行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
7.甲方按照不同時期、不同崗位標準根據實習生所到的實習部門補助發放的有關規定發放實習補貼。
8.實習期間,如因實習學生發生工作傷害事故、意外事故或突發疾病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及時予以救治。
(二)乙方:
1.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選派品學兼優、身體健康的學生到甲方頂崗實習,保證實習生實習前沒有黃、賭、毒等不良嗜好,沒有急性傳染病和其他嚴重疾病。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并將實習生退回乙方。
2.協助甲方對實習生實習期間的管理,了解實習生的思想動態,做好溝通與協調工作。
3.負責提供實習學生在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的資料,以保障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意外事件時,可以配合甲方處理學生的補償事宜。
4.因特殊情況需安排實習學生返校的,乙方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實習學生應按照甲方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5.實習期間,對甲方向實習學生提供的勞動條件、生產安全設備設施、工作內容安排等有權了解和監督;對于甲方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及時糾正,以正當維護實習學生的權益。
6.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實習學生勞動或超時工作的;
(2)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勞動安全生產條件或安排實習學生從事井下、有毒、有害等可能危害學生身體健康的工作內容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給乙方實習生實習補貼的。
第四條 疾病、意外事故及處理:
1.實習學生因從事生產、工作時發生工作意外事故,甲方有責任及時將實習生送往醫院救治并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便于乙方及時聯系學生家長、保險公司等共同到場處理。
2.對于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用、殘疾賠償金等,由事故責任方依法承擔,如就事故責任及賠償事宜無法協商一致的,各方可循法律途徑處理,但不得影響任何一方正常的工作、生產、生活秩序。
第五條 本協議書作為雙方已簽署的《校企合作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校企合作協議書》中未明確或與本協議約定相沖突的部分,均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六條 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2.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的,雙方友好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校企合作框架協議書 篇3
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xx學校
為推動教育事業發展、促進校企文化交流,大力體現企業發展中回報社會、關注教育的高度社會責任感及為學生成長構建開放式的教育平臺、全面實施學校素質教育,-xx有限公司與-xx學校在長期友好協作的基礎上,就建立校企合作關系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作原則
本著友好協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校企雙方建立長期、緊密的合作關系。
二、 合作方式及內容
(一)、校企文化交流
1.甲、乙雙方通過定期舉辦走訪、座談等形式及開展職工體育、文化活動,加深對彼此辦學(經營)理念、學校(企業)文化的理解,在活動中深入溝通,強化合作,增進友誼;
2.乙方有義務發揮學校文化的育人功能,為甲方舉辦各類技能培訓、業務進修提供師資、場地等方面支持;
3.乙方有義務利用校園文化活動場館健全的優勢,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積極、主動為甲方開展的各類文體活動提供 支持。
(二)、建立學生實踐課程教學基地
1.乙方在甲方建立“學生實踐課程教學基地”;甲方在不影響企業常規工作開展的情況下,為學生社會實踐教學活動的開展提供場地、人員等方面的支持。
2.乙方在前往甲方開展學生社會實踐課程教學活動前,應提前2周與甲方聯系,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前往開展活動;
3.乙方有責任做好進入教學實踐基地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秩序維護工作,指導學生在不影響甲方常規生產的情況下有序進行觀摩、學習;
4.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和秩序維護工作,并根據實踐活動的需要,為學生開展講座或舉行相關內容的互動交流;
(三)、設立“獎學金”
1. 甲方向乙方捐贈設立“獎學金”;
2.乙方根據與甲方協商制定的《獎學金評選辦法》對獎學金進行評選、發放;
3. 甲方有權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
4.乙方承諾資金專款專用,并依據相關規定對資金進行有效管理;
5.獎學金發放、管理等詳見《“獎學金”管理辦法》。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