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通用6篇)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篇1
本股權轉讓協議由以下雙方在友好協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協議雙方:
出讓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讓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鑒于:
1. 公司是一家于 年 月 日在 合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 注冊號為:
法定地址為: ;
經營范圍為:
法定代表人:
注冊資本:
2. 出讓方在簽訂協議之日為 的合法股東,其出資額為 元,占 注冊資本總額的 %。
3. 現出讓方與受讓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一致同意出讓方將其所擁有的 的 %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而簽署本《股權轉讓協議》。
定義:
除法律以及本協議另有規定或約定外,本協議中詞語及名稱的定義及含義以下列解釋為準:
1. 股權:出讓方因其繳付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并具有公司股東資格而享有的中國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任何和所有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于公司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 協議生效日:指協議發生法律效力、在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日期。
3. 協議簽署之日:指協議雙方在本協議文本上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
4. 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5. 協議標的:指出讓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 %股權。
6. 法律、法規:于本協議生效日前(含協議生效日)頒布并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由 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各部門頒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章、辦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規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等。
第一章 股權的轉讓
1.1 協議標的
出讓方將其所持有的 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
1.2 轉讓基準日
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為 年 月 日。
1.3 轉讓價款
本協議標的轉讓總價款為 元(大寫: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后 個工作日內向受讓方開具發票,并將該發票送達受讓方。
第二章 聲明和保證
2.1 出讓方向受讓方聲明和保證:
2.1.1 出讓方為協議標的的唯一合法擁有者,其有資格行使對協議標的的完全處分權。
2.1.2本協議簽署日前之任何時候,出讓方未與任何第三方簽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對協議標的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置,該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委托管理、讓渡附屬于協議標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2.1.3 本協議簽署日后之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不會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會采取任何法律允許的方式對本協議標的的全部或部分進行任何方式的處置,該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委托管理、讓渡附屬于協議標的的部分權利。
2.1.4 在本協議簽署日前及簽署日后之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本協議的標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轉讓條件,不會因出讓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響股權轉讓法律程序的正常進行,該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對本協議標的采取凍結措施等。
2.1.5 出讓方保證根據本協議向受讓方轉讓協議標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
本協議生效后,積極協助受讓方辦理協議標的轉讓的一切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組董事會、向有關機關報送有關股權變更的文件。
出讓方保證其向受讓方提供的 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財務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公司工商登記情況、資產情況,項目開發情況等均為真實、合法的。
2.1.6 出讓方保證,在出讓方與受讓方正式交接 股權前, 所擁有的對其開展正常生產經營至關重要的政府許可,批準,授權的持續有效性,并應保證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導致鈣等政府許可、批準、授權失效的潛在情形。
2.2 受讓方向出讓方的聲明和保證:
2.2.1 受讓方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之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讓協議標的的條件,不會因為受讓方自身條件的限制而影響股權轉讓法律程序的正常進行。
2.2.2 受讓方有足夠的資金能力收購協議標的,受讓方保證能夠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出讓方喪失其對 %的股權,對該部分股權,出讓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受讓方根據有關法律及 章程的規定,按照其所受讓的股權比例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3.2 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日內,出讓方應負責組織召開 股東會、董事會,保證股東會批準本次股權轉讓,并就 章程的修改簽署有關協議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出讓方應與受讓方共同完成 股東會、董事會的改組,并完成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協議第3.3條約定完成本次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內,出讓方應協助受讓方按照 國法律、法規及時向有關機關辦理變更
登記。
3.5 所負債務以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審計報告(附件1)為準。如有或有負債,則由出讓方自行承擔償還責任。受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出讓方亦不得以 資產承擔償還責任。
3.6 出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日內,負責將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前 資產負債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應收債權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條款
4.1 對本次股權轉讓協議中,出讓方與受讓方對所了解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讓方、受讓方、 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全部情況,出讓方與受讓方均有義務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對外公開或使用。
4.2 出讓方與受讓方在對外公開或宣傳本次股權轉讓事宜時,采用經協商的統一口徑,保證各方的商譽不受侵害,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表有關本次股權轉讓的言論、文字。
第五章協議生效日
5.1 下列條件全部成就之日方為本協議的生效之日:
5.1.1 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后,自本協議文首所載日期,本協議即成立。
5.1.2 出讓方應完成本協議所約定出讓方應當在協議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項。
受讓方應完成本協議所約定受讓方應當在協議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項。
股東會批準本次股權轉讓。
出讓方按本協議第3.6條約定將在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前 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全部應收債權收回公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協議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預知、無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響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費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或國際商事慣例認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協議一方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該方可暫停履行上述義務。暫停期限,應與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續時間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響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義務。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響并因此提出暫停履行義務的一方,必須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 天內,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質、地點、范圍、可能延續的時間及對其履行協議義務的影響程度;發出通知的一方必須竭其最大努力,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和可能造成的損失。
6.3 如果雙方對于是否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對協議履行的影響產生爭議,請求暫停履行協議義務的一方應負舉證責任。
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因違反于本協議項下作出的聲明、保證及其他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此賠償責任應包括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律師費)。
7.2 如出讓方違反本協議之任何一項義務、聲明和保證,須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 %。如果導致受讓方無法受讓協議標的,則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受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讓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
7.3 如受讓方違反本協議之任何一項義務、聲明和保證,須向出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 %。如果造成出讓方損失的,則受讓方應向出讓方賠償出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讓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
7.4 若受讓方在協議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單方解除協議,則出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 %。若出讓方在協議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單方解除協議,則受讓方有權要求出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 %。
7.5 在本協議生效后 個月內出讓方未能協助受讓方共同完成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變更登記等),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后,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受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讓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
7.6 根據本協議第3.5條規定, 所負債務以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如有或有負債,則由出讓方自行承擔償還責任。若債權人要求 依法承擔償還責任且公司也已實際履行給付義務的,則出讓方應在公司履行給付義務之日起 日內,將全部款項支付給公司。若出讓方在本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將全部款項支付給公司,則雙方同意由出讓方就未支付部分按本次轉讓 %股權的轉讓價格標準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相應股權轉讓給受讓方,出讓方未支付部分款項由受讓方向公司支付。
7.7 根據本協議第七章各條款的約定,出讓方應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的,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發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內,按本協議第七章規定的違約金標準將全部違約金支付給受讓方。若出讓方未能在本條規定期限內將全部違約金支付給受讓方,則雙方同意由出讓方就未支付的違約金按本次轉讓 %股權的轉讓價格標準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應股權轉讓給受讓方。
7.8 根據本協議第七章各條款的約定,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違約金的,受讓方應在收到出讓方發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內,按本協議第七章規定的違約金標準將全部違約金支付給出讓方。若受讓方未能在本條規定期限內將全部違約金支付給出讓方,則雙方同意由受讓方就未支付的違約金按本次轉讓 %股權的轉讓價格標準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應股權轉讓給出讓方。
第八章 其 他
8.1 協議修訂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內容,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的部分條款被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認定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8.3 協議的完整性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的全部陳述和協議,并取代雙方于協議簽字日前就本協議項下的內容所作的任何口頭或者書面的陳述、保證、諒解及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本協議中未訂明的任何陳述或承諾不構成本協議的基礎;因此,不能作為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解釋協議條款和條件的依據。
8.4 通知
本協議規定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以 書寫,并以 郵寄、圖文傳真或者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通知到達收件方的聯系地址方為送達。如以 郵寄方式發送,以郵寄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使用圖文傳真時,收到傳真機發出的確認信息后,視為送達。
8.5 爭議的解決
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因本協議引起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8.6 協議附件
下列文件作為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 公司的審計報告。
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資產負債表。
8.7 其他
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 存檔 份,交有關機關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雙方簽字蓋章:
出讓方: 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篇2
編號:
年 月 日
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規定,本協議當事人遵循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及其委托的經紀會員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電話:
E-mail: 傳真:
委托的會員: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電話:
E-mail: 傳真:
委托的會員: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電話: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協議標的為甲方投資于 ,該標的賬面價值 元,每股賬面價值 元;評估價值 元,評估后每股價值 元。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 同意。
三、職工的安置
本協議標的轉讓后國有股不占控股地位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并報 批復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四、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對轉讓標的公開征集受讓方后,以 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大寫) 元,雙方約定在 內,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指定的 賬號將協議價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 為保證條件,分 次,分別在
付清。
五、交易基準日
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 年 月 日為股權出讓與受讓的交易基準日。
六、股權交割
乙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的指定賬號支付協議價款或首付款后,甲、乙雙方于 日之內辦妥有關權證的交割,并及時辦理權證變更事項。
七、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八、爭議處理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協議的約定雙方選擇
(①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當協議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協議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協議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協議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后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協議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協議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協議;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協議,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協議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并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后生效。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十二、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憑本協議及股權交割清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三、其他
本協議共 頁,附件 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委托的會員各執 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本協議附件目錄:
1、
2、
3、
4、
5、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篇3
簽訂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合營他方:
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資興辦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____有限公司的投資總額____萬美元(或____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____萬美元(或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占有股份____%。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將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的股份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股權轉讓協議:
一、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基本情況
1、轉讓方(甲方):
名稱: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2、受讓方(乙方):
名稱: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二、股權轉讓的份額及價格
____(甲方)同意將其在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權價值____萬美元(或萬元人民幣)轉讓給____(乙方)。
三、股權轉讓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協議由審批機構批準生效之日起—日內,乙方以____(形式)____萬美元(或萬元人民幣)繳付給甲方。
四、股權進行上述轉讓后,乙方承認原____有限公司的協議、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擔原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權利、義務及責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會成員自動退出____有限公司,并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六、違約責任
乙方若未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如數繳付出資時,每逾期一個月,乙方需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甲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的,除向甲方繳付違約金之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 仲裁機構或其它仲裁機構,根據該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八、____有限公司的合營他方____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在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優先權,同意根據本協議的條款而進行的轉讓。
九、此協議經股權轉讓雙方和合營他方正式簽署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合營他方:
法定代表:
_年_月_日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篇4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對 有限公司持有的 %股權(出資 萬元)以 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股權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三、本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后,甲方對 有限公司享有的股東權利和應承擔的股東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四、乙方應在本股權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本股權轉讓協議所涉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五、為方便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甲、乙雙方將依據紹興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范本條款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報工商局備案,若該另行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書與本股權轉讓協議存在不一致的,應以本股權轉讓協議為準。
六、本股權轉讓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股權轉讓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篇5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_%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后,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后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后,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協議變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爭議解決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13.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受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篇6
出讓方: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所持*公司(下稱“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的標的為:甲方合法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
二、各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合法持有該公司*%的股權;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未向任何第三人設臵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股權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準;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股權轉讓過戶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臵目標公司的任何資產,并不得以目標公司的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前,目標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關目標公司的法人資格、合法經營及合法存續狀況、資產權屬及債權債務狀況、稅收、訴訟與仲裁情況,以及其他糾紛或可能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虛假、不實、隱瞞,并愿意承擔目標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當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對本次受讓甲方轉讓目標公司*%股權的行為已得到了有權機構的批準,并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狀況有所了解;
(3)乙方保證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能力;
(4)乙方保證在其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后將進一步促進和支持該公司的發展。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1、甲、乙雙方同意并確認,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轉讓價款為¥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元)。
2、甲、乙雙方同意,待目標公司*%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后 日內,由乙方將股權轉讓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應在收款之同時,向乙方開具合規的收據。
四、合同生效條件
當下述的兩項條件全部成就時,本合同始能生效。該條件為: 1、本合同已由甲、乙雙方正式簽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權力機構(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授權與批準。
五、股權轉讓完成的條件
1、甲、乙雙方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與股權轉讓有關的全部手續,并將所轉讓的目標公司 *% 的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2、目標公司的股東名冊、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記檔案中均已明確載明乙方持有該股權數額。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或其附屬、補充條款的約定均視為該方對另一方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相應損失。
2、本合同的違約金為本次股權轉讓總價款的5%,損失僅指一方的直接的、實際的損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方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
2、雙方同意,出現以下任何情況本合同即告終止:
(1)甲、乙雙方依本合同所應履行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已完全實現。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約定的股權轉讓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批準。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項原因而終止時,甲方應在10日內全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
3、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八、保密
任何一方對其在本合同磋商、簽訂、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生產經營、投資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業秘密,不得向公眾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開或傳播此等商業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為目的利用此等商業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會公眾利益要求;(3)對方事先以書面形式同意。
九、附則
1、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解決,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目標公司存檔壹份,其余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出讓方(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受讓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____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