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考試協議書(精選3篇)
誠信考試協議書 篇1
期末考試在即,同時也是拷問大家“誠信”的時機,為了督促同學們誠信考試,請您簽訂如下協議:
一、不替考,不牽頭組織3人及以上的聯合作弊微信資訊。
二、不在考前盜取試卷微信資訊。
三、不在考試時隨身攜帶專用無線通訊工具微信資訊。
(根據《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考試中如果違反第一、二、三條,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不傳、接試卷和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紙條和草稿紙。
五、不參與有組織作弊(3人及以上)。
六、不攜帶通訊工具(如手機)、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考前將以上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七、開考后,考試規定之外的物品(如書包,復習資料等)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八、不在考前要求教師泄露考題,不在考試后要求教師篡改分數。
(根據《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考試中如果違反第四、五、六、七、八條,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九、考試時,不交頭接耳,打暗號,做手勢等,不把試卷或有字跡的草稿紙移向鄰座或豎起,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根據《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考試中如果出現違反上述行為的現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十、考試時,主動向監考和巡考人員出示考試相關證件。
十一、試卷發放時,未經監考員同意,不重復獲取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
十二、考試期間經監考員同意后再傳遞文具,不擾亂考場秩序。
十三、不強搶他人答卷,未經監考老師同意不將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十四、不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十五、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未經監考老師同意不擅自離開考場。
(根據《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考試中如果違反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十六、不攜帶空白草稿紙進入考場。
十七、不在試卷規定之外的地方書寫自己的班級、姓名、學號等個人信息。
十八、不東張西望,企圖偷看他人試卷。
(根據《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考試中如果違反第十六、十七、十八條,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十九、在考試過程中,不在試卷上故意寫他人姓名、考號。(根據《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考試中如果出現違反上述行為的現象,給予記過處分)
我鄭重承諾,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上述協議,如有違反,愿意接受學校處理。
班級:
承諾人:
聯系電話:
年月日
誠信考試協議書 篇2
本人自愿申請參加 20xx年度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 ,并做出以下承諾:
1、保證符合該項考試考務文件中所列報考條件。
2、保證通過安徽人事考試網提交的個人報名信息和照片真實、準確、有效,符合本人實際情況,且繳費后不做變更。
3、保證嚴格按照準考證所列《考場規則》和其他規定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紀律,不發生違紀違規行為。
4、考試現場將由考試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監管,人社部考試中心還將對應試人員答題信息進行作答雷同監測。如被發現存在違紀違規行為,或試卷被認定為雷同試卷,本人自愿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接受相應處理。
承 諾 人:
身份證號 :
簽訂時間:
誠信考試協議書 篇3
為了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們簽訂如下協議:
一、考試不違紀、不作弊;按時獨立完成形考作業,不抄襲、剽竊他人作業。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應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得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教材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并有抄襲現象;不抄襲他人答案;不在試卷上故意款他人姓名、考號。
五、不交換答案,強搶他人答卷,有意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或有其它嚴重舞弊行為。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老師安排。
我們鄭重承諾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如有違反愿意接受學校處理。
承諾人:班級:
父(母)聯系方式:
20xx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