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的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校企的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寶清縣技工學校
乙方:寶清縣誠信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為推動陽光工程在我縣的實施,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培訓工作,擴大培訓和就業規模,幫助農村勞動者實現技能就業、素質就業、穩定就業,推動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促進農民向產業工人轉變,為企業提供高素質人力資源,促進企業發展,加強學校與企業的合作,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合作、共同發展、積極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可作為乙方的培訓基地,按乙方的要求,為乙方培養機加、焊接、電鉗、建筑(瓦工、木工、抹灰工、鋼筋工、架子工)等技能人才,在乙方需要的時候,為乙方優先輸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供乙方選拔和錄用。
二、甲方也是乙方的研發基地,按照企業提出的技術項目,提供技術支持,雙方共同進行研究開發,幫助企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甲方還承擔對乙方員工的技能提升培訓,定期按企業要求進行及時培訓,為提高企業內部勞動者素質提供服務。
三、乙方可作為甲方的實習、就業基地,定期接收甲方學生的實習,在有用工需求時,如甲方學生符合招聘條件,乙方可優先錄用甲方學生。
四、乙方應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簽訂用工合同,并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確保用工的合法性。
五、乙方招用甲方學生應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學習、衛生和文化娛樂條件,并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甲方學生按規定享有工資、福利等基本用工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六、甲方學生應嚴格遵守乙方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甲方學生作為乙方的員工,乙方有權按照相關政策、制度進行管理。
七、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勞動合同法》中的各項條款,妥善處理勞資雙方的勞務糾紛。如一方單方面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八、其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合作時間為5年,根據雙方合作意愿和實際情況,可長期合作。首次合作結束后,雙方可共同商議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作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雙方應遵守有關條款。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單位公章:單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校企的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合作、共同發展、積極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可作為乙方的培訓基地,為乙方培養和儲備乙方所需要的人員,在乙方需要的時候,為乙方優先輸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供乙方選拔和錄用。
二。 乙方可作為甲方的就業(實習)基地,在有用工需求時,如甲方學生符合招聘條件,乙方可優先錄用甲方學生。
三。 乙方應確保本單位招聘及用工的合法性。
四。 甲方學生應嚴格遵守乙方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甲方學生作為乙方的員工,乙方有權按照相關政策進行管理。甲方有義務協同乙方管理。
五。 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校企的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江蘇萬誠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同南京開啟房地產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雙方戰略聯盟合作達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 合作標的
1. 甲方開發的“錦繡華庭”項目待銷售的三、四組團 —— 位于江蘇省泗洪縣,規劃建筑面積約為11萬㎡(以下簡稱項目一);
2. 甲方開發的“學府文苑”項目待銷售部分(未售出部分) —— 位于江蘇省泗洪縣,規劃建筑面積約為13萬㎡(以下簡稱項目二);
3. 甲方名下待開發的“藍天花園”項目 —— 位于江蘇省泗洪縣,占地約174畝(以下簡稱項目三);
4. 甲方名下待開發的“泗陽項目” —— 位于江蘇省泗陽縣,占地約450畝(以下簡稱項目四);
5. 甲方開發的“銀都花園”項目商業裙房部分 —— 位于江蘇省泗洪縣,規劃建筑面積約為1萬㎡(以下簡稱項目五)。
二、 合作方式
1. 項目全程營銷代理(不含項目前期策劃),合作項目如下:
1) 項目一
2) 項目二
2. 項目全程營銷代理(含項目前期策劃),合作項目如下:
1) 項目三
2) 項目四
3. 項目全程策劃推廣及招商配合,合作項目如下:
1) 項目五
三、 合作期限
自各項目合作補充協議簽定之日起到該項目銷售率達到 95 %
四、 主要服務內容概述
1. 項目前期策劃
1) 項目開發定位及開發建議
2) 項目規劃設計任務書
3) 項目規劃方案調整及市場化建議
4) 項目核心形象設計及開發戰略
5) 項目產品外延提示及優化建議
2. 項目全程營銷代理
1) 項目全程策劃
a、 項目整體市場定位
b、 項目整體營銷概念定位
c、 項目整體營銷戰略
d、 公關活動的策劃組織
e、 階段性市場分析及連續性調研(含競爭對手分析)
f、 目標消費者分析
2) 項目整體銷售服務
a、 項目整體銷售總策略擬訂
b、 項目整體銷售戰略及戰術擬訂
c、 項目階段銷售策略的制定與執行(推盤策略、價格策略、周期策略)
d、 項目整體銷售體系建立
e、 銷售專業隊伍的組織與管理
f、 提供3名銷售管理人員、6名銷售接待人員參與項目整體的銷售服務
3) 項目整體形象推廣
a、 項目整體品牌形象定位
b、 廣告創意設計及廣告包裝體系建立
c、 廣告戰略組團計劃擬訂及執行
d、 媒介計劃擬訂與執行
3. 項目全程策劃推廣及招商配合
a、 項目整體營銷概念定位
b、 項目整體營銷戰略
c、 公關活動的策劃組織
d、 階段性市場分析及連續性調研(含競爭對手分析)
e、 目標消費者分析
f、 項目整體品牌形象定位
g、 廣告創意設計及廣告包裝體系建立
h、 廣告戰略組團計劃擬訂及執行
i、 媒介計劃擬訂與執行
j、 提供人員參與招商工作的執行配合
五、 主要商務條件
1. 項目策劃推廣服務費
按總銷金額的 0.5 %提取
2. 項目全程銷售代理
1) 銷售底均價
甲乙雙方可在項目正式開盤前1月最終商議確定
2) 代理傭金
a、 項目階段實際成交均價低于銷售均底價時,按總銷售金額的 2 %提取;
b、 項目階段實際成交均價高于銷售均底價(小于50元/㎡),按總銷售金額的 2.1 %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補足;
c、 項目階段實際成交均價高于銷售均底價50元/㎡時(小于100元/㎡),按總銷售金額的 2.2 %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補足;
d、 項目階段實際成交均價高于銷售均底價100元/㎡時(小于200元/㎡),按總銷售金額的 2.3 %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補足;
e、 項目階段實際成交均價高于銷售均底價200元/㎡以上時,按總銷售金額的 2.4 %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補足。
3) 營銷推廣費
占總銷金額的 0.5 %(由甲方承擔)
4) 代理傭金結算
a、 全程營銷代理(不含項目前期策劃)的項目
a) 制定階段銷售指標,雙方按月度結算(每月5日為結算日);
b) 階段內完成相應指標的,雙方按實際總銷售金額的 100% 予以結算;
c) 階段內未完成相應指標的,雙方按實際總銷售金額的 80% 予以結算,待指標達到時補足剩余的 20% 傭金。
b、 全程營銷代理(含項目前期策劃)的項目
a) 該項目前期策劃工作正式執行之日起5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20 萬元作為項目前期啟動費;該費用在后期的銷售代理傭金內予以抵扣;
b) 該項目進入正式銷售期后,雙方按5—2及5—4—1)的相應條款予以執行。
六、 主要服務人員崗位設定
1. 主要負責人員
1) 項目策劃總負責:方瑋
2) 項目銷售總負責:陳亮
3) 項目協調總負責:湯錦莉
2. 派駐團隊基本構架
1) 常駐人員
a、 銷售經理:2人
b、 策劃執行:1人
c、 平面設計:1人(__年春節后到位)
2) 機動人員
a、 市場研究人員:2人
b、 前期策劃人員:1人
3. 全程營銷代理項目銷售案場人員的基本組成
1) 銷售經理:1人
2) 銷售副理:1人
3) 行政助理:1人
4) 銷售人員:5 ~ 6人(根據項目情況調整)
七、 其他合作條件
1. 甲方負責項目預(出)售合同登記,配合客戶辦理銀行抵押按揭貸款及兩證辦理的相關手續。
2. 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乙方不得在江蘇省泗洪縣內承接任何地產項目。
3. 甲乙雙方在合作終止后1年內,不得聘請另一方的任何工作人員,否則需向對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的違約金。
4.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提前單方面終止合作合同的,應當賠償雙方合作期間及提前解約對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 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重要內容保守秘密,非經他方同意或應司法行政機關要求,不得泄露給無關的他人。
6.本協議未明確之事項,雙方應友好協商,并將協商結果以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定后方可有效,且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效力,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7.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于20__年 月 日在 簽署本協議,以茲證明。
甲方:江蘇萬誠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開啟房地產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