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協議書(精選4篇)
房地產銷售協議書 篇1
賣方(下稱甲方):
姓名: 國籍/地區: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所占份額:
居間方(中介方):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間備案證號:
聯系(人)電話: 傳真:
買方(下稱乙方):
姓名: 國籍/地區: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所占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市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居間人居間服務幫助下,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的買賣,訂立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地產買賣部分
第一條(出售標的)
甲方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于房地產證號為 房地產用途為 ,登記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地產始建于 年 月,入伙時間為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目前物業管理公司為 管理費為 元/平方米。該房地產轉讓時,出賣人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權利與義務同時轉移。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地產抵押現狀)
買賣雙方均清楚該物業產權現狀并確認該物業是以現狀出售,該物業產權現狀為以下第種:
1、已辦理商品房房地產證,沒有設定抵押,賣方對該物業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
2、處于抵押狀態,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人同意賣方出售該房地產。見附件。
3、處于抵押狀態,買方同意于簽署協議之日 天內還清貸款,辦妥解除抵押登記手續,雙方同意并將房地產證原件托管于居間方或者居間方指定擔保公司作為辦理過戶手續之用。(若買方需委托擔保公司擔保融資贖樓,則賣方須于簽署本協議之日起 天內出具全權公證委托書給擔保公司和居間方指定人員,同時賣方須協助買方辦理贖樓手續。)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
雙方均清楚本房地產之上所附租賃債務現狀并同意以下第 種處理辦法。
1、該物業沒有租約。
2、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為 元/月,押金為 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于協議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文件原件交予買方。雙方同意由賣方在實際交付房地產時處理與承租人的租賃關系事宜。
3、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為 元/月,押金為 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于協議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文件原件交予買方。雙方同意由買方處理與承租人的有關剩余租期事宜。賣方所收取的押金轉交予買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買方收取。
第四條(附著于物業之上的戶口)本物業之上所附著的戶口(無論是出售人自已的還是別人的),出售人保證于收到房地產成交全部價款之日起 日內遷出,否則,買方有權要求其遷出。同時賣方可按本協議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 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物業轉讓價格)
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地產出售給乙方,轉讓價為 。該成交價不含稅費。
第六條、(交易定金和履約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買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的同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定金不得高于成交價的百分之二十。為防范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物業和結清所有費用,雙方協商同意在房款中暫扣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時進行結算。
第七條、(稅費承擔)
按政府有關規定,買賣雙方需另付稅費:⑴營業稅。⑵城建維護稅。⑶印花稅。⑷所得稅。⑸契稅。⑹增值稅。⑺產權登記費。⑻權籍調查費。⑼公證費。(10)評估費、(11)律師費、(12)保險費、(13)抵押服務費。(14)土地使用費。⒂其他: 。(以實際發生的稅、費單為準)
經雙方協商,其中:
1、買方支付上述 項。
2、賣方支付上述 項。
[第⑼項費用發生在涉外協議的情況下。]
第八條(買方付款方式)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買方按下述第 種方式給付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ab兩種方式選取其中一種)
a、一次性付款
雙方同意,買方須將除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人民幣/港幣
元整(小寫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買賣雙方另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
b、買方向銀行按揭付款
1、買方須將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幣/港幣 元整(小寫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2、買方于 年 月 日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并配合銀行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放款時間為銀行約定時間交付予賣方。
如買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額少于交易價格與銀行承諾發放貸款的差額之余額,則首期款金額應相應增加,買方須于銀行出具承諾貸款函后三日內補足并交由雙方指定銀行監管。
3、分期付款:
買方自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全部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幣 元。
買方自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全部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幣 元。
買方自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扣除履約保證金后的余款人民幣 元。
第九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和欠款比例,分別處理
a、逾期在90日內(含90日的),或逾期超過90日但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未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部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該筆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b、逾期超過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在該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協議,賣方解除協議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百分之十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當返還已付的全部購房價款。買方愿意繼續履行協議的,經賣方同意,協議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是指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雙方自行約定的處理辦法)
第十條 (房地產交付)
乙方應當于 將上述房地產交付予買方。在交付房屋時,應當履行下列第 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該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鑰匙。
第十一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協議另有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未按本協議第 條約定的期限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一、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內(含90日),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每逾期一日,應向買方支付相當于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協議。買方解除協議的,賣方應當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時,賣方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十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買方因本次交易所發生的傭金、贖樓費、稅費等等一切相關費用。
3、逾期超過90日,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協議繼續履行,但自約定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本房地產總價款為基數以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雙方約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條、物業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房前,應將附隨于該物業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煤氣費、電話費等費用結清,結清單據須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產權轉移登記)
甲、乙雙方自所簽房地產現售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 日內雙方應攜帶房地產證書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稅費,均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交納。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雙方所約定處理。未有約定的,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部分 居間服務部分
第十四條(居間服務內容)
(一)、居間方為買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接受購房意向委托并為買方聯系合適物業。
2、陪同買方看房。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權狀態、現狀、房價、房地產所附著的學位及戶口、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4、對所售房屋進行產權事項的調查。
5、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協助辦理交接房事宜。
6、協助辦理向銀行抵押貸款事宜。
(二)居間方為賣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接受賣方售房意向委托并為賣方聯系合適買家。
2、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于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
3、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協助辦理交接房事宜。
4、協助賣方辦理贖樓事宜。
第十五條(前期傭金收取)
1、居間方在本居間協議生效時,有權向買方收取前期傭金總計(大寫) 元。(不超過買方應交傭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協議或未完成產權過戶,則此前期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2、居間方在本居間協議訂立時,有權向賣方收取前期傭金總計(大寫) 元。(不超過賣方應交傭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協議或未完成產權過戶,則此前期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第十六條(后期傭金收取)
1、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協議時,有權向買方收取后期傭金人民幣(大寫) 元。如買賣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戶,此后期交易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2、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協議時,有權向賣方收取后期傭金人民幣(大寫) 元。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戶,此后期交易傭金無需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賣買雙方利用居間方所提供信息、條件、機會等信息交易平臺,私自簽署房地產買賣協議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買賣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居間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和傭金。
2、因賣方過錯或違約,致房地產買賣協議不能簽訂交易不能促成的,賣方需支付居間方雙倍交易服務費和雙倍傭金。買方可要求賣方賠償已經支付的交易服務費與傭金損失。
3、因買方過錯或違約,致房地產買賣協議不能簽訂交易不能促成的,買方需支付居間方雙倍交易服務費和雙倍傭金。賣方可要求買方賠償已經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和傭金損失。
4、因居間方原因,致房地產買賣協議未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對買方按已支付的交易傭金和交易服務費進行雙倍賠償。
5、因居間方原因,致房地產買賣協議未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對賣方按已支付的交易傭金和交易服務費進行雙倍賠償。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產買賣協議不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買賣雙方交繳的交易服務費和傭金。
第十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協議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
于本協議之外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之內容,如有與本協議不相符的,以本協議為準。
第二十條 (協議附件)
本協議共有附件 份,頁數為 頁。協議附件為協議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應于各附件每頁簽字確認。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之一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協議數量及持有)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地址即為送達地址。
第二十四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賣方: 居間方蓋章: 買方:
代理人: 居間人員: 代理人:
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銷售協議書 篇2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開戶行:
賬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開戶行:賬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________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 房地產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位于,其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2、項目使用性質:(____、____、____)
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____平方米;
(2)規劃容積率:____
(3)建筑物總高度:____
(4)總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5)地上面積:____平方米;
(6)地下面積:____平方米;
4、規劃指標:
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項目總投資額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____萬元,達總投資額的__%以上。
6、其他情況。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作為本協議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1、甲方以____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編號:________;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________;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____年_月_日計算,為_年;
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________;
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
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
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
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號為:________;
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
8、《項目建議書》:________;
9、《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________;
10、《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________。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1、項目轉讓時,本協議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________)處理:
(1)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_)處理;
(2)協議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予以賠償;
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___)方法處理:
(1)協議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2)協議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與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1、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協議項目轉讓費為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轉賬支票支付。
3、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元);
乙方須在___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轉讓費______(小寫:¥______元);
乙方須在___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轉讓費______萬元(小寫:¥______元);
乙方須在___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第三期轉讓費______萬元(小寫:¥______元);
乙方須在____年_月_日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______元(小寫:¥______元)向甲方付清。
5、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辦理。
6、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協議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履行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協議的處理
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協議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協議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協議;
2、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協議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1)《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2)《工程監理協議》;
(3)《商品房預售協議》,共_____________份;
(4)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協議的協議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協議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協議事宜。
(1)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協議的書面補充協議。
(2)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協議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協議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4、上述3款商談補充協議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2、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3、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4、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5、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6、甲方應按本協議第4條第1款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并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7、甲方應對本協議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協議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8、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協議項目;
2、乙方應當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3、乙方應當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利潤分成;
4、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協議事宜;
5、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協議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協議;
6、乙方應對本協議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協議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7、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協議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2)甲方未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協議第九條第1款至第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3)甲方沒有第(__)款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協議第九條第6款至第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協議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
(2)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__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__%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3)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小寫:¥______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決。
1、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協議文
本協議文本采用中方。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______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自甲、乙方雙方簽、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協議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協議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
附件二: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
附件三: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附件四: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協議細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月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月_日
房地產銷售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其開發的 小區商品房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銷售范圍
小區面積約 平方米(以政府核定的面積復審報告為準)。
二、銷售價格
小區甲方同意按保底均價 元/㎡委托乙方全權銷售,乙方在保底均價的基礎上提取1.5%作為銷售傭金;實際銷售均價超出保底均價后,溢價部分甲、乙雙方按照8 :2分成。
三、銷售傭金提成及結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銷售。乙方銷售傭金稅收由乙方以現金方式返還甲方(從銷售傭金中扣除)。
2、如乙方讓價低于均價的,乙方自行補齊讓價部分,并從當月傭金中扣除;如因甲方原因讓價低于均價的,乙方按實際銷售額底價提取1.5%的傭金,讓價部分由甲方承擔。
3、當月銷售傭金結算表由乙方在銷售當月月底提交給甲方。甲方應在次月5日前審核完畢,并將傭金提取給乙方(乙方開具收據)。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
1、提供商品房合法銷售文件資料,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公司營業執照、開發資質等。
2、購房協議蓋章,開具收房款收據;待售房款全部到位(含已辦完的按揭)后,按實際購房金額開具正式發票。
3、現場提供房屋作為售樓部供乙方使用。
4、保證本協議約定的商品房均由乙方獨家代理銷售,在代理銷售期間,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銷售房屋,應算作乙方銷售業績,并按時付給乙方的銷售提成費用和超出底價部分的分成款項。
五、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定明限期(銷售周期十個月)對外銷售,必須維護甲方形象,全力做好銷售工作,完成預定銷售任務。
2、在乙方進場后,售樓部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自理。
3、負責項目的銷售方案的擬定、推廣、執行。
4、負責廣告宣傳等相關費用。
5、乙方不得收取客戶現金,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銷售代理權。
六、本協議簽訂進場后半月內,乙方支付甲方銷售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協議到期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協議,否則甲方賠償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整。
1、 如乙方不能完成甲方給予的銷售任務乙方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整。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人民法院審理。
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房地產銷售協議書 篇4
出賣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協議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協議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協議。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協議,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協議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協議,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協議,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
款的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協議之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協議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