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車輛安全協議書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理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車輛進行維修保養等業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就車輛維護所涉及的事項達成如下條款:
一、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如下相關服務:
車輛日常維護,小修,周期性保養,年檢保養等維修;送檢,車輛施救等,提供24小時服務。
二、在進行維修、保養作業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維修保養申請報單,說明車輛所需維修、保養等各類事項要求,以供乙方作業。
三、乙方應嚴格按照維修保養申請單要求完成作業事項。如發現其他故障或因其他因素需要調整作業項目或作業時間的,雙方應作重新確認。
四、如乙方按甲方要求維修有困難時,應與甲方協商,在未取得甲方認可的情況下,不得隨意進行不規范作業。
五、乙方應保證其作業質量,不得將作業事項轉讓給第三方,并能保證專業維修人員具有相應操作資質,使用合格的維修設備和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配件,乙方還應同時提供資質證件及維修人員上崗證書復印作為甲方存檔。
六、乙方進行相關作業時,每項作業均應記錄作業時間、操作人員、配件情況等事項,以全程備查。
七、乙方應當保證送修車輛安全,如因維修及配件質量問題造成事故和損失的,應由乙方負主要責任;車輛在乙方維修期間發生事故、丟失或毀損的,由乙方負全責。
八、乙方作業后交付應該得到甲方驗收確認,如發現不合格或與確認的作業事項不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九、甲方應按時結算車輛維修費用。乙方每月將所發生費用在該月底清算,并附每輛車維修配件及工時費用例清單和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登記表,審核后符合要求報銷付款。
十、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雙方無爭議,可續簽。
十一、本協議未規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車輛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確保學生上下學安全,根據市、區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特簽定安全協議如下:
一、充分認識冬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路上注意行走、行車安全。
二、冬季雨雪霧等惡劣天氣較多,要做好學生上下學的管理工作,教給學生必要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三、要清楚地認識到學生乘坐違規車輛危害的嚴重性,堅決拒絕乘坐“三無 ”車輛、農用車、拖拉機,三輪車等,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四、學生決不可以乘坐違規車輛,途中發生一切問題,后果由家長負責。
五、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__年級__班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__小學
____.__
車輛安全協議書 篇3
學生安全協議書范本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職責,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尤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職責,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收到損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職責;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職責;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職責,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貼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職責。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職責或由教職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職責。
7、學校開展校內外群眾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職責;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職責;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職責。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有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職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職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教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職責。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走讀生在家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職責。學校指定的帶給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職責。學校指定的帶給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職責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帶給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職責。
11、學校務必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務必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職責。
12、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職責。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有學校負責,追究職責人的職責。
14、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職責用心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
本協議書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20xx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