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管理協議書
4.4.3 乙方不能將甲方傳授的技術配方,指定的商號,商標及經營策劃,管理轉讓或透露給第三方.
4.4.4 店與店之間距離必須保持1000米以上,乙方確定店址前,須向甲方申報核實后方可.若乙方未經許可擅自確定店址,造成店與店之間距離沖突,責任由乙方承擔.
4.4.5乙方將魚糕店轉讓或營業場所搬遷或辦理分店,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開分店需與甲方另行辦理手續(代理商除外).
4.4.6乙方在確定好經營地址后,須及時以書面或傳真形式通知甲方存檔備案.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承擔相關責任.
4.4.7乙方店面營業啟動之后,15日內應將營業執照復印件,店面,店堂5張照片等相關資料提供給甲方備案,甲方有權對外宣傳權.如拖延不報,視為本協議自動終止.
4.4.8乙方在經營中,因自己管理不善引起的安全事故而損害第三者利益時,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4.4.9乙方如放棄所在加盟城市的代理權,甲方有權在該地發展代理商,乙方必須服從代理商的管理.
物流配送
5.1 甲方在本協議簽定后,向乙方免費提供開業所需物品.
5.2 乙方培訓結束后,甲方代辦托運贈送的設備,輔料及開業物品,運費由乙方承擔.
5.3 乙方日后需再次購機或輔料時,可以信函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并將貨款匯至甲方指定的帳戶.款到后甲方辦理托運事宜,運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收到貨物后應及時清點,三日內向總部匯報.(再次購機價格見附表)
協議的生效,期限及續約
6.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乙方向甲方交納首期全部費用后即告生效.
6.2 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自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6.3 不違返合同的前提下,乙方有優先續約的權利,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到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申請,批準后除交納規定的管理費外,甲方不再收取其它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賠償損失和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本協議約定的加盟費的20%計算,除此以外不再計算其它損失,也不得提出其它要求.
爭議的解決方法
8.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或簽定補充協議.
8.2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妥,在協議簽約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本協義簽約地:北京市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
特 許 方:北京北岸魚村飲食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代 表:
簽約地址: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外大街248號機械大廈1712室
郵政編碼:100055
電 話:010-51938286
受 許 方:
代 表: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