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隊合作成員協議書(精選3篇)
團隊合作成員協議書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合作經營協議書為達到互惠互利,合作雙贏之目的,大力拓展業務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甲方就 區的各服務站點采取分區域獨立經營,獨立結算的方式與乙方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區域:
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品牌的使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上合作區域和規范操作流程,為乙方業務發展不斷完善經營環境;
3、甲方以網絡的同等價格向乙方提供網絡物料;
4、甲方為保護品牌的健康穩定發展,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品牌保證金 元整(小寫¥ 元);確因特殊情況不能一次性付清,可首付(大寫) 元整(小寫¥ 元),其余的在乙方每月的提成金額中扣取 直至扣滿為止;
5、甲方不提供工作中的`任何運輸工具,乙方必須自己解決工作中的運輸工具;
6、甲方與乙方是合作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自行承擔路線承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支出:油費、路橋費、車輛維護修理費等與所承包相關的一切費用)。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只有在合作區域的經營權,沒有轉讓或再合作的權利;
2、甲方與乙方是合作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在合作期間乙方必須承擔所合作區域內的一切費用(包括所有壞賬),并自負盈虧;
3、乙方在合作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公司的相關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利益,否則甲方將采取法律途徑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并沒收品牌保證金,對沒有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利益的合作者甲方可無息返還品牌保證金;
4、客戶下單必須通過甲方的統一下單熱線 ,另外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統一提供的電話卡,該電話卡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解除協議時,乙方必須將電話卡歸還給甲方;
5、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操作要求,即在甲方規定的派送時效內完成所有的收派件,具體操作必須按照甲方收派件流程操作;
6、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網絡管理要求進行各項業務活動,絕對保守甲方商業秘密,違者愿意接受甲方相關規定的處理;
7、乙方不得隱瞞有關快件遺失或損壞、滯留情況,不得由改單、賣件、偷拿客戶物品或擅自跨區域收派件等惡意行為,否則除賠償所有損失外,另可對乙方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對于連續兩次惡意行為被甲方查獲的,除按照上述標準處分外,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8、乙方必須每日按時交單、交款、欠款超過500元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且每日按欠款的10%加收滯納金,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甲方同意;
9、快件必須規范操作,如果有違規[包括編錯代碼、貼錯標簽、無大頭筆書寫代碼、地址電話不詳、收取快捷網絡所規定的違禁物品(詳見服務手冊),收取易碎物品沒有按規定提供包裝,引起物品損壞等違規行為],甲方將嚴格按照快遞網絡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五、利潤分配方式:
乙方在自己區域(承包路線)每月業務總收入(該月所接運單運費的總金額)減去中轉費(成本費)的余額,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
六、其他協定:
1、乙方運營的獎懲按甲方的網絡管理規定執行。若乙方涉嫌刑事犯罪,甲方將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也終止了雙方的合作關系;
2、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1)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要求解除雙方合作關系并經甲方同意;
(2)乙方未履行所簽訂協議條款致使條款無法實現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網絡管理規定的;
(4)乙方必須統一使用委托單及包裝袋等甲方規定的物料,并以現金的形式向甲方購買,不得使用其他網絡的委托單,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5)甲方從本公司發展需要,如乙方業務量遞增額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可在乙方所服務區域增加收派員,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6)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的;
(7)形式或企業內部發生重大變更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8)乙方長期沒有參與經營甲方業務,只雇傭其他人員頂替的。
七、有關本協議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團隊合作成員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一、協議項目:
《bh-2快速滲碳與碳氮共滲技術的應用》
二、協議內容:
由乙方負責,在甲方爐、產品上、在同樣裝爐量條件下,制定工藝技術方案,指導或現場調試,負責達到以下要求:在同樣強滲、擴散溫度條件下使甲方連續爐生產效率提高25%以上,生產周期由原來的分鐘縮短到分鐘以內(即原來每天生產盤,試驗達到盤以上)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還保證使甲方使用bh催滲劑的費用投入產出比達到1:2以上,即:投入10 萬元的催滲劑后可帶來20 萬元以上的生產節約。對成本核算方法的約定(以月為單位):
利潤=產值增加額-電費增加-催滲劑+滲劑(甲醇、丙酮、丙烷、rx氣煤油等)節約+其它費用節約。
產值增加額=增加產量×噸產品滲碳單價(5000元/噸)
電費:建議在固定條件(設備、產品裝爐量)下實測,實測不方便時,以每噸鋼材從室溫30℃加熱到920℃的理論電耗為準計算。由于采用bh技術前后設備條件無變化,故無效散熱等不必另行計算。
三、協議方式:
乙方對bh滲碳技術的穩定性、可靠性負責,要求直接用正式產品進行試驗,并對按乙方工藝路線試驗產品質量達到a、b、c、d要求負責。
乙方派人現場制定工藝、指導操作,甲方負責執行。
四、試驗效果確認:
原則上以甲方在標準方法和儀器下的檢驗結果為準,乙方派人現場試驗時,甲方應在試驗產品出爐1小時內出具檢驗報告,并對報告的準確性負責,以便乙方及時調整下一步工藝;如果甲乙雙方對檢驗結果分歧較大,可委托一個雙方都認可的第三方檢驗。
五、項目驗收:
用戶自行試驗時由用戶自行確定項目的驗收。
乙方派人現場試驗時,試驗達到本合同預期指標后3天內,由甲乙雙方根據試驗結果進行項目效果確認,確定試驗是否達到合同要求。
如果確認達到合同要求,雙方協商確定一個工藝技術應用穩定性驗證期,期限個月,到年月日結束。
在此期間甲方完全按乙方制定的工藝技術方案執行,發現問題應及時傳真、信函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協助解決。
六、費用的收取:
催滲劑費用:按實際消耗收費,款到發貨;無稅價:型元/份(份的定義:每200升約160公斤滲劑所需要的催滲劑的量。固體約160克/份,液體1升/份、重約0.78-0.81公斤)。
現場調試服務費:6000元/次、時間不超過6天,預先支付。
每項技術的使用權轉讓費:連續爐為兩 萬元整,轉讓費在調試成功,項目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七、對知識產權的約定:
由于對國民經濟意義重大,本技術已被國家科委和國家安全局聯合認定為“國家級機密技術”,詳見國科發計字〔〕487號。本技術知識產權為乙方獨有,技術協議結束后甲方只享有本技術的使用權,并嚴格遵守《保守國家秘密法》,不竊取和泄漏國家機密,不轉送、轉賣催滲劑給其他任何第三者。
甲方:
乙方:
日期:
團隊合作成員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面積: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等。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