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勞務分包協議書簡易版(精選3篇)
工程勞務分包協議書簡易版 篇1
工程承包人: (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甲方):
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勞務分包人(乙方):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雙方就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
1、工程名稱:
2、工程概況:
3、分包工作內容:
4、范圍包括:
5、工程監理單位(全稱):
6、工程質量標準:
第二條
作業人員承包人根據工程需要向發包人提供作業人員共_______名。
第三條 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3、總工期為:日歷天______天。
4、階段性工期目標:以甲方階段施工計劃為準。
第四條 承包方式與工程造價
1、承包方式:綜合單價承包,工程項目承包單價詳見附件一《工序單價承包一覽表》。清單所列單價應視為包括了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進行的所有工作項目。
2、工序單價包含的內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項目且合同規定應單獨計量的工序單價費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復中所需的一切勞務(包括勞務的管理)、各類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機械、機場管理、施工調遣、小臨設施、施工風險、成本節約形成的利潤,工程結束后的現場清理以及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項工作所有的工作內容和缺陷修復,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切風險等的費用。除清單所列項目外,其他與本工程項目內容有關的施工項目應人微言輕完成本項工程的輔助工作,不再另行計價。
4、工程實際造價按甲方施工技術部門簽證的實際完成的且經業主、監理驗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單價計算。
5、本工程造價單項價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氣變化、市場價格、職工生活費用增加、甲方相關工程施工進度、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的影響,如遇不可抗力,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稅費由乙方自行負責繳納。
第五條 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1、結算、決算資料:
①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圖或工程量清單,承包人依據上述書面資料按本合同條款編制的施工預算書。
②承包人根據發包人下達的施工任務書或現場負責人的指令,安排作業人員完成作業內容,并取得有效的書面簽證單據編制人工結算書。
③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結算資料及書面洽商變更、現場簽認資料等。
2、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決算:
①發包人應于每月____日對承包人完成的 工程量給予核實、確認并共同履行書面結算手續。
②工程交工后28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完整的決算資料,發包人在收到決算資料后28日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并辦理分包工程決算手續。
3、合同價款的支付:
①合同價款分期支付:在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付款_______元。
②分期支付勞務費的,每期支付的勞務費數額不得少于己辦理結算額的80%,余款在發包人對決算資料予以確認后28日內付清。
③合同價款的支付必須以銀行轉賬的形式辦理,付款時發包人不得以現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勞務費。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勞務分包協議書簡易版 篇2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分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分包范圍及作業內容
(一)工程名稱:
(二)本合同分包范圍: 同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
(三)本合同勞務作業內容:同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監督、檢查、處罰的權利。
(三)甲方按規定對乙方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考核。
(四)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作業,并按甲方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五)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六)甲方不得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二)乙方負責其分包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甲方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按時限整改。
(三)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乙方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五)乙方在施工作業前須按甲方要求搭設好安全防護設施。
(六)乙方須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乙方現場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七)乙方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工人違章作業,并按規定做好工人勞動保護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員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八)乙方須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掌握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履行簽字手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安全技術交底作業,乙方不得安排沒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上崗作業。
(九)乙方須根據規定為職工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保險,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十)施工過程中需要新進場人員的,乙方必須備齊相關人員資料和手續,在人員進場前以書面形式報甲方,甲方書面批準后方可進場,進場后乙方配合甲方對新進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批準人員私自進場后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乙方人員進場后,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核,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乙方負有對工人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責任,并做好教育記錄,履行簽字手續。乙方不得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和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作業。
第五條 乙方負責向所屬人員配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并指導其按規定要求正確配戴。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第六條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擔。乙方自帶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規定,并負責日常的檢查、維修、保養。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改動的,必須經甲方工地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人員施工前,必須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隱患排除后方可進行作業。乙方沒有履行作業前安全檢查職責,造成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使用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氣、機械設備。
第十條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亂接電氣線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 甲方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有權發出隱患通知書,乙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對于重大隱患,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作業,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從。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罰款處罰,罰款處罰在甲方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罰款通知后一周內要向主罰單位繳納罰款,逾期不交的加倍處罰,并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要不斷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乙方和乙方作業人員重視安全生產、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甲方應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四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北京城建集團和北京城建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煙,禁止酒后作業。
(二)必須執行交底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未經交底禁止作業。
(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無證人員禁止作業。
(四)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類腳手架、跨越防護欄桿、穿行有禁行標志的出入口。
(六)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七)樓層上施工人員禁止向下投擲物品、拋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業必須開具動火證,按規定清理周圍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護設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標牌。
(十)非電工禁止進行電氣作業。
(十一)禁止私自拉設電線、電纜、使用電爐等電熱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結構中居住和儲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員留宿。
第十五條 事故處理
(一)屬于甲方的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但具體善后工作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對乙方職工及家屬。
(二)屬于乙方責任或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補償,甲方不負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重傷事故每人次處以五萬元罰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三十萬元。
第十六條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裁定。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業內容及乙方全部人員撤離施工現場、且甲乙雙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即終止。
第十八條 其它事宜:
第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工程勞務分包協議書簡易版 篇3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工程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及廣大職工的家庭幸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勞務分包安全生產協議。
一、甲方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安全機構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應及時處理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協調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在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二、乙方
1、嚴格遵守國家、四川省、宜賓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嚴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3、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預備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4、乙方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三級教育,熟悉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查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作業人員無證操作現象時,一旦出現問題乙方必須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5、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乙方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本工程中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6、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班組長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7、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上報甲方相關安全人員進行檢查,保證其經營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若因使用不合格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而引起的意外事故又乙方自行負責。
8、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
9、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甲方或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需承擔相關責任并自愿承擔違約金。
四、其他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署(蓋章)立即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