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協議書模板匯編(精選3篇)
土地的協議書模板匯編 篇1
征地單位(甲方):惠州市南都畫家村投資有限公司 被征地單位(乙方):汝湖鎮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組余月平
根據惠州市及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征收位于汝湖鎮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組余月平的部分集體土地,作為南都畫家村建設項目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土地征收補償協議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積 征收土地面積為 畝。
二、土地征地補償:按《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粵國土資發[20xx]149號)的規定給予補償。
三、地上附著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設施不另行補償。
四、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10日內,甲方將土地征收補償款共計
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小寫: )一次性付給乙方。
2、乙方與第三人之間對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關系并涉及補償的,由乙方與第三人協商解決。
3、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得將已征土地與他人簽訂任何轉讓、出租、抵押和承包及臨時性用地等協議或合同。原乙方與他人簽訂的任何出租、轉讓、抵押和承包及臨時性用地等協議或合同自然終止。
4、乙方應于收到土地征收補償款后3天內,清理被征收土地場,將被征收土地交付給甲方。如出現土地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現象,由乙方負責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報國土備案),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名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
法人簽字: 簽 字:
20__年 月 日于石坳村
土地的協議書模板匯編 篇2
甲方:
乙方:
于20xx年征得一塊位于面積為1.2495畝(其中:水田1.2495畝)的地塊,用于制作大型產業發展宣傳碑,由于目前甘蔗、油茶等產業已經發展起來,該地塊暫時不需制作宣傳碑,為保證該地塊的性質不被改變,現需委托他人代管理該地塊,代管理期間,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本著公平、公正、公開、互利、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該地塊的使用權交予乙方進行長期管理,直到政府需要建宣傳碑為止。
二、在管理過程中,乙方有權無償享有該地塊進使用權,土地用途由乙方自行安排,但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三、當甲方需要在該地塊建產業發展宣傳碑等用途時,代管理關系結束,乙方無條件將地塊使用權交予甲方。
四、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按印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模板匯編 篇3
1、土地置換協議書
甲方:廖炳,住渠縣李馥鄉李馥村五組,身份證號碼: 乙方:廖興偉,住渠縣李馥鄉李馥村五組,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等原則,就土地調換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置換土地概況:
1、甲方地塊:位于李馥村五組村級道路旁,面積13.5×11.5㎡(原廖興川的老屋基地轉廖炳)。
2、乙方地塊:位于李馥村五組河大地,面積13.5×11.5㎡。
3、甲、乙雙方自愿等面積永久置換屬于對方的土地。
4、由于地塊位置的差別,故乙方補償給甲方差價2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并且在簽協議時付清。
二、違約責任
1、本協議為雙方自愿的原則下簽署,協議簽訂生效,生效后,雙方將土地交付對方使用,并且雙方以后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2、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甲方廖炳在乙方廖興偉的房屋繼扇時不給任何費用。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證人:
甲方:
乙方:
20__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