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安全施工協議書(精選3篇)
裝修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確保裝修施工期間的安全,明確責任,做好冬季施工期間的安全、消防工作,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裝修施工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1、甲方為裝修施工安全監管方,乙方為裝修施工執行方,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執法和主管部門的檢查。
2、乙方負責其所負責裝修門店的用電、以及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范工作。
3、乙方要加強施工期間對施工人員的防火、防電、防事故的安全教育,一旦發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①乙方在施工前明確指定現場治安、消防安全責任人,并通知甲方其具體職務及聯系方式等。
②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③乙方需加強施工用電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每天檢查施工用電情況,并于每日施工結束后關閉電源。
④在施工期間發生火災或因用電引發的致使裝修材料、門店受損或施工人員傷殘、死亡,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⑤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提出的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⑥加強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嚴禁在施工期間,施工人員之間或與外部人員發生打架斗毆,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4、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裝修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2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負責人:
一、目的: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安全施工協議。
二、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協議內容:
1、乙方進入廠區施工,須經甲方負責人同意,并指定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員,便于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系;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需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和服務。
2、乙方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與甲方簽定《安全施工協議書》,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項目不得開工;乙方獲得甲方工程項目后不得轉包給其他施工隊,如甲方確認工程項目有轉包事實,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權利,另找供應商合作。
3、開工前,乙方必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并提交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必須嚴格穿戴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持證上崗。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乙方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備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意外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7、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等,乙方必須書面申請,并經甲方負責人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地點,并確保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范。
8、施工過程中如進行特殊作業,如登高、吊裝作業等,應嚴格按照特殊作業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設施,如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否則不得作業。
9、施工車輛進入廠區車速不得大于5km/h,出廠必須經門衛值班人員檢查,隨車攜帶物品須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方可放行。
10、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監督檢查制度,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必須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妥善處理,因此造成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裝修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3
甲方: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車務段
乙方: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車輛段遷建工程項目部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接建站修庫工程
2、作業內容:基礎承臺、框架柱、砌筑、吊裝屋架等廠房施工項目。
3、作業時間:20xx年10月24日至20xx年12月31日。
4、影響范圍:哈南站修庫車間院內(相對王孫下行左側DK4+258---DK4+312里程)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哈南站修庫車間院內(相對王孫下行左側DK4+258---DK4+312里程)
2、施工期限:20xx年10月24日~20xx年12月31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甲方: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xx)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xx]226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xx】33號
6、《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xx〕12號;
乙方: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xx)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xx]226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xx】33號
6、《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xx〕12號;
7、《鐵路信號施工規范》TB10206-99;
8、《鐵路信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9-20xx;
9、《鐵路信號設備9050安裝標準》TB10419-20xx;
10、《鐵路電力管理規則》及《鐵路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鐵運(1999)103號;
11、《鐵路電力設備安裝標準》(80)鐵機字1817號;
12、《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鐵運(20xx)69號;
13、《哈爾濱鐵路局接觸網作業車管理辦法》哈鐵供電[20xx]240號;
四、安全防范內容、措施
甲方:
1、行車安全:施工作業期間,施工作業地點以及施工作業影響范圍內甲方不得安排行車作業。
2、施工安全:施工作業期間,甲方在施工區域所屬信號樓設監控人員,落實好安全控制措施和行車組織辦法。
3、人身安全:施工作業期間,甲方人員進出施工作業區域,做好人身安全防護,不得干擾乙方正常天窗內施工作業。
4、結合部安全分工:甲方負責按照乙方請求,對乙方登、銷記內容進行審核和簽認,及時向上級部門申請并轉發命令。
5、按照乙方要求組織乙方工程車輛進出作業地點,對乙方作業進行監督、檢查。
乙方:
1、行車安全:施工作業期間,工程車輛在站內進行作業時,由乙方自行負責止輪;作業機具禁止超出作業地點范圍。
2、施工安全:施工作業不得擾動、破壞管線、電纜等隱蔽設備,施工負責人職務不到位,作業人員不足、準備不充分、影響范圍不符,嚴禁進行作業,施工作業安全防護措施、控制辦法。
3、人身安全:自行承擔自身作業的人身及作業安全責任,施工前乙方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規》等相關文件規定,確保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4、結合部安全分工:
1)按規定在施工作業地段,行車管理單位管轄行車室(信號樓)設置專職駐站聯絡員,作業現場設置現場防護員。
2)按要求認真準備施工,設專人到車站進行登記請令,駐站聯絡員要按規定在作業前40分鐘完成《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鄰近營業線施工登記簿》登記。
3)牽引供電施工“天窗”作業應認真執行《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相關規定,施工作業期間與車站值班員共同確認好V型停電行車限制內容。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共同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部、局營業線施工有關規章制度。
2、按時參加施工預備會,協商解決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3、及時發現和處理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通報運輸組織要求和施工安全動態。
4、發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車安全險情時,施工單位要全力搶修,車務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并按規定及時上報;雙方必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甲方:
1、對乙方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鄰近營業線施工登記簿》登、銷記的內容進行嚴格把關。
2、對乙方違章、違規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施工作業。
乙方:
1、提供作業內容,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數據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責任。
2、按照施工作業計劃提供的影響范圍作業,承擔超過影響范圍造成后果的責任。
3、按照施工作業要求作業,承擔違反施工作業要求造成后果的責任。
4、乙方遇有特殊情況引起施工作業進度變更時提前通知甲方。
5、由于施工造成甲方設備、設施損壞由乙方負責。
6、電氣化區段停電單元作業時,必須憑停電的調度命令方可進行作業;送電時,在具備送電條件后,憑送電的調度命令方可送電,由乙方承擔違章作業造成后果的責任。
7、提報的牽引供電施工作業應符合《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錯誤提報《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造成后果的責任。
8、乙方負責對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教育及遵紀守法教育,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及車站關于站序管理的有關規定,如發生問題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進行挖掘作業前,必須與工務、電務、通信等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施工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人員現場采取安全措施,配合作業,如發生問題由乙方負全責;
10、在作業中產生的行車、人身安全問題均由施工方自行負責;
11、未得到車站的準許嚴禁施工機械等運輸工具在站內及線路上隨意運行,如違反由乙方負全責。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按部、局有關規定辦理。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按部、局有關規定辦理。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后,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