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辦廠退出協議書(精選3篇)
合伙辦廠退出協議書 篇1
甲方:(身份證號碼 )
乙方:(身份證號碼 )
丙方:(身份證號碼 )
丁方:(身份證號碼 )
甲、乙、丙、丁四方經協商一致,現就丙方、丁方退出________項目經營等有關事宜訂立以下條款,各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乙、丙、丁四方確認,_________項目是四方共同出資合作經營。現丙方、丁方因個人原因提出退出該項目經營管理,甲方、乙方表示同意。
二、關于該項目結算及債權債務事宜的約定。
(一)各方確認,在本協議簽訂前,各方已對該項目有關債權債務及賬目進行清理和對賬,各方對有關賬目結果均予認可,不持異議。
(二)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丙方、丁方正式退出該項目,不再參與該項目經營管理。丙方、丁方退出該項目后,該項目由甲方、乙方自行經營管理,該項目有關債權債務均由甲方、乙方享有、承擔和處理,均與丙方、丁方無關。
(三)甲方、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日內向丙方支付_____元,向丁方支付______元。甲方、乙方向丙方、丁方付清上述款項后,丙方、丁方與甲方、乙方間就該項目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已全部了結,不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系。
從今自后,丙方、丁方不得就該項目有關合作經營事宜再向甲方、乙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乙方也不得就該項目有關合作經營事宜再向丙方、丁方主張任何權利。
三、本協議簽訂后_____日內,甲方、乙方應與丙方、丁方辦妥該項目相關文件、資料交接手續。
四、如日后甲方、乙方就本協議簽訂前該項目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向第三人主張權利或承擔責任的而需要丙方、丁方予以協助的,丙方、丁方應根據甲方、乙方要求予以協助。
五、未盡事宜,各方協商解決。關于該項目合作事宜任何糾紛協商不成的,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名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各方各執一份,項目公司執一份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合伙辦廠退出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__簽訂租房合同用于本合伙企業的經營,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______品牌/公司簽訂_____________用于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同意簽署本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宗旨
本合伙企業的宗旨是: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本合伙設立的企業名稱是:___________。
本合伙設立企業主要經營地是: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項目和范是: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各合伙人出資金額如下:__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折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占出資比例的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占出資比例的_______%。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占出資比例的_______%。
2、各合伙人的認繳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實繳完畢。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甲方出資的機械設備除非各方協商一致達成其它安排否則所有權仍歸甲方。乙方、丙方出資根據合伙企業的清算情況按認繳出資比例進行分割,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___________以出資比例(1:___________1)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__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自愿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_____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4、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5)合伙人有根據合伙企業盈利狀況決定開設分店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
合伙期限屆滿;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應按退伙處理,如果該擅自轉讓方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關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違反情節嚴重的,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
提交位于(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補充、修改后的文本視為與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辦廠退出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木材加工廠,總投資為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萬元,甲方占_______分之_______,乙方占_______分之_____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_______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本次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由_______負責,其他合伙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加工廠合作協議書加工廠合作協議書。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現合伙人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_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