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推薦表協議書(精選3篇)
就業推薦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明確學生的專業目標,培養適銷對路,保證學生畢業后順利就業。學生繳費注冊后,甲方與乙方簽訂就業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遵守國家法律,依法辦學,從嚴治校。
第二條:乙方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學業期滿各項考核合格,取得甲方頒發的大專學歷證書,甲方為其推薦就業。
第三條:經甲方推薦,用人單位同意錄用,乙方本人亦同意,用人單位面試合格錄取后,視為推薦成功。若乙方被用人單位非自身原因辭退,甲方可為乙方再推薦就業。
第四條:乙方合格畢業后,甲方把乙方推薦到正規企業,月薪不底于當地同行業的工資平均水平。
第五條:乙方在校期間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不為乙方推薦就業。
1、畢業時因考核不合格,未能取得畢業證者;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屢教不改,受過嚴重處分(處分被撤銷者除外);
3、不交齊學費者(見學校學生收費記錄表);
4、不服從甲方安排實習,不按甲方要求實習或實習鑒定不合格者(見實習鑒定);
5、體檢不合格者(見體檢合格證明)。
第六條:乙方主要以所學專業為主要就業方向,但因乙方自身因素,經甲方兩次推薦均無法適應該方向就業時,則乙方應改變就業方向,由甲方往其他就業方向推薦。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進行就業跟蹤服務二年,在乙方和用人單位之間起到重要的橋梁作用;乙方有配合甲方做好就業跟蹤服務義務,隨時如實提供自己的工作情況。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就業推薦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就乙方委托甲方協助就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之條文,自協議簽訂起,所有操作程序都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遵照執行。
第二條:受乙方委托,甲方介紹乙方至 公司(是否愿意調換□)(崗位)工作,工作時間共 天/(長期)。
第三條:甲方定于 年 月 日 時分乙方到 集合進行面試。如乙方本人不能提供有效證件及入職相關要求材料,導致的無法正常入職。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損失。
第四條:正常入職后,在乙方與錄用單位商定的工作期限內。如由于乙方個人原因沒能正常上班達七個工作日,關于工資事宜等均由乙方直接向企業索求,和甲方無任何關系;如因錄用單位原因產生的乙方未滿七個工作日,則乙方應在工作周期中斷的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說明情況,經甲方調查情況屬實后,甲方將在第一時間內推薦乙方至其他合作企業辦理入職工作事宜。
第五條:經甲方推薦乙方被錄用后,乙方應嚴格遵守錄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如由于乙方個人原因工作時間未滿一個月,其離職手續、工資發放、福利待遇等相關問題,乙方自行與工作單位協商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錄用單位原因,甲方將積極予以乙方協調解決。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本著負責和誠信的態度完成此次合作,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處理。
甲方:
乙方:
就業推薦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部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它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