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教育協議書
編號:
甲方: (招生學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學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國家在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旨在培養造就優秀中小學教師和教育家,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34號)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丙三方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協議簽訂的前提
第一條 乙方具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自愿報考甲方師范類專業。甲方和丙方經審核,認為乙方符合擇優錄取條件,同意錄取乙方為免費教育師范生(以下簡稱免費師范生)。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訂免費師范生的招生辦法和錄取原則,對報考甲方師范類專業的考生進行審核,擇優錄取免費師范生。
將免費師范生的錄取通知書及經甲方、丙方簽字蓋章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在本協議書簽字后,錄取通知書生效。
第三條 按照培養造就優秀教師和教育家的目標,制訂免費師范生教育培養方案,提供優良的教育教學條件,對乙方實施教育培養,進行管理和綜合評價。
第四條 按照國家財政部核定的標準,在乙方四年修讀年限內,免除學費,免收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
第五條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制訂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具體辦法,錄取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
第六條 關心免費師范畢業生的成長,并為他們繼續深造、終身學習和職業發展創造條件。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及錄取通知書到甲方報到,經甲方復查合格后,正式注冊入學,成為免費師范生。
第八條 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甲方的教育培養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養,修讀年限為四年。
第九條 在四年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住宿費,并領取生活費補助,同時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延長修讀年限期間,費用自理。
第十條 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根據甲方的相關規定,入學后兩年內可在甲方規定的師范類專業內進行專業二次選擇。
第十二條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師范生免費教育的相關政策,履行國家義務,畢業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畢業時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雙向選擇,或服從分配,到中小學任教。
到城鎮學校工作的,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在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仍然享受派出學校原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