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崗實習學生校企合作協議書
3、在學生實習期間,乙方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場所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勞動或歌舞廳、ktv包房、網吧、足浴場所等場所工作。
4、乙方不得無故將實習生退回,但有權對違反乙方規章制度的實習生進行教育,對屢次違紀并教育不改的實習生知會甲方后予以辭退或移送司法機關。
5、實習生在實習期間,乙方應根據當地有關規定為實習生辦理人身意外保險或相關保險。
6、乙方應保證實習生的假期、加班待遇、工裝、食宿、體檢等享受與乙方其他招聘入職員工同等的待遇。日工作量以國家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為基準,原則上每日8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月22天。如遇特殊情況超時工作應按規定與甲方正式員工一樣另付加班報酬或補休。
7、乙方每月按時發放工資,不得拖欠。
8、學生在乙方實習期間,乙方應切實保障甲方學生的人身安全。如果甲方學生在乙方實習期間發生意外或受到傷害,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系,妥善處理,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并與甲方協商溝通,尋求最恰當的方式解決問題。
9、學生實習期滿后,經乙方和實習生雙向選擇,乙方考核同意后可轉為乙方正式員工,并與其簽訂勞動用工合同。
10、甲方學生到乙方實習,乙方按照每人每月30元撥付教師管理費用,需安排駐廠教師的乙方提供食宿。
六、其他
1、本協議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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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