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管理協議書
1、在協議期限內,每 時間(月、周、日)為一個利潤分配周期,即甲、乙雙方進行一次利潤分配,分配的主要內容是乙方在當期甲方盈利的基礎上,必須向甲方支付該期的利潤分成;若當期甲方處于虧損狀態,則乙方無需支付任何分成。
2、若在不到一個利潤分配周期的時間內,甲方對乙方盈利已達到乙方本金的20%,則乙方必須在得到甲方通知后的 日內,向甲方支付該20%盈利的分成;若在上述時間條件內,盈利超出20%,則以每20%為一次分成點。
3、主協議及補充協議中提到的盈虧比例都以乙方的本金為計算基數,而不以協議期限內每個利潤周期后的資金總額進行疊加計算。
4、甲、乙雙方的其他約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