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在線代理銷售協議
3.本合同對乙方構成有效的,帶有約束力的,可強制執行的法定義務;
4.乙方對于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無須由任何第三方批準或在任何第三方備案;
第十一條 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1.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如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合同則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除應向對方支付協議商品銷售價格總和的百分之三十(30%)并賠償守約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外,守約方還可保留進一步追究由對方違約造成損失賠償的權利。
2.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進行補救,并在15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因此賠償所引發的一切合理費用和支出)。
3.一方遲延支付款項或提供商品的,應按應付未付款項或應交未交點商品銷售價格總額的千分之五/日的標準支付滯納金遲延超過規定日期十個工作日的,另一方有權單方面提前解除協議,并追究違約方的相關違約責任。
4.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上述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相關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在書面通知違約方后,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十二條 其它
1.雙方理解并且同意,協議雙方均為獨立簽約人。本協議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為雙方之間設立一種合伙或合資關系的內容。
2.未經協議雙方書面確認,無論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將本協議或其部分進行轉讓。
3.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應以書面方式并應通過郵寄或傳真方式按協議載明的通訊地址寄達對方。通知自郵件被一方員工簽收或傳真成功發送之日起生效。
4.協議商品送達方式:乙方將采用甲方提出的載體或運輸方式發送給甲方,并電話通知甲方或傳真憑據。甲方收到傳真確定收到商品后,由甲方電話通知乙方專門負責人員。
5.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業務發展需要對本協議現有內容進行補充、變更、修改時,由雙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補充,變更,修改的建議和方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統一意見后,以書面形式表達并經雙方同意并簽字蓋章后,成為本協議的補充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任何部分被視作無效或不可執行,將不會因此而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或部分的有效性與可執行性。
7.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協議所產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協商解決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請訴訟。
8.乙方在此承諾:乙方根據協議游戲而引進,開發,升級的等與協議游戲相關的其他版本將同樣指定由甲方擔任其游戲預付費虛擬卡代收費的總代理商,并無須另行支付簽約保證金且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條件進行合作。
9.本協議及其所需附件以中文做成,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兩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授權代表正式簽字改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