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管理協議書范本
第十二條、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將協議樣本送金壇市建設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