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防火管理協議書
18、認真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中的各項要求。
19、施工中如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報告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和甲方,不得冒險蠻干。
20、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
21、未經建設單位消防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22、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動、遮擋原有的消防設施,需要臨時變動的需經保衛處防火科批準,并在施工后恢復原狀。
23、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處理工作。
24、施工現場因責任事故發生火災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由火災造成的全部損失。
25、乙方在施工中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出批評,并要求立即改正;堅持不改或情節嚴重的,甲方應立即報告保衛處防火科;防火科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停工整改,并依據違約情節從工程款中扣除XX元以下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施工過程中注意事項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違章、改變原防火設計、隨意增、減防火項目、改動原消防設施、施工現場存在的火險隱患等行為,有權督促乙方認真進行整改。乙方堅持不改的,甲方可以向學校防火科報告。如防火科發出違約扣款書面通知,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如數扣留并上交學校。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宇):___________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防火安全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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