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中介協議書
6、雙方共同承諾:將共同對技術轉讓工作程序進行復核,確保技術轉讓來源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第四條 終止條款
1、在以下情況下,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
2、協議所規定的有效期屆滿,雙方未能就續簽協議達成一致。
3、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中的條款,另一方保留終止本協議之權利。
第五條 通知、管轄與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項下的所有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用傳真或郵寄方式送達,任何通知一經收到即為生效。
2.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則的管轄和保護。
3. 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法律訴訟(如有)
1、若甲方和投資方發生法律訴訟,需乙方協助調查,甲方支付乙方所發生的差旅費用及其他甲方認可的費用。但乙方需保證投資方及其資金的合法性,若因此發生法律訴訟,乙方應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 協議效力及其他
1. 本協議一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即發生效力。
2. 本協議之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滿3個月終止。合同期滿后雙方如認為有繼續合作的必要,可以續簽合同。
3. 本協議雙方聯絡方式,應書面通知對方。
4.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