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專賣店加盟經銷協議書
(4)在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跨區經營,否則甲方有權單解除協議。
(5)乙方變更經營地址或增加專賣店須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不享受本協議及相關協議的權利。
(6)本協議簽訂后,乙方需向甲方指定的帳戶匯款元作為定金,甲方樣品發貨時該定金即轉為貨款。
3、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均為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負全部賠償責任。
八、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期滿即終止。如雙方同意可再行協商并續簽協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訂立協議的優先權。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終止協議,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支付相應的費用,并給予對方合理的經濟補償,可提前終止協議。擅自終止協議即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
九、其他
1、貨物運輸由乙方自理,甲方可代辦,但有關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如需修改或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雙方往來的有關訂單、單證、傳真、電子郵件等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