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證券委托協議書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審查和確認從乙方發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電子方式的所有與交易、資金往來有關的單據,包括交割單、對帳單、轉帳清單等,這些確認單據的信息(除未被確認的)將對你有法律約束力。所需確認單據在送達后五日內,如果甲方不以書面形式表示異議,乙方將視為甲方已確認,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乙方有權修改異議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 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二十九條 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對國家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定、對證券交易的風險、對自己買賣的或準備買賣的證券品種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條 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有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后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至本協議甲方銷戶為止。
甲方(或法定代理人): 乙方: 長江證券 營業部
身份證號碼(或營業執照): 代表: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人):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