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書
5.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第四章 協議生效及其他
1.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信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終止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出登記手續的,乙方可以公證送達甲方在乙方的登記數據資料,并視同甲方退出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辦理退出登記手續后終止。
5.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