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代理合作協議書
2、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項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寄出給乙方,并做相應的預付款確認,以保證乙方正常的后續服務工作。該預付款供產品和服務消費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還。
3、乙方向虛擬主機和在線推廣等用戶出據發票,甲方按乙方交付給甲方實際服務費向乙方出據發票。
4、如乙方在甲方的預付款余額因抵扣代理費而不足200元時,乙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補足。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業務合作范圍內所提供的服務和設備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上的條例執行。如果甲乙雙方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原價的雙倍賠償。
2、甲乙雙方在合作業務內容及價格發生改變,雙方應將提前15天通知并協商。否則在沒被通知期間的業務按原制定價格和內容執行。
3、乙方按虛擬主機合作報價交付給甲方服務費后,甲方必須按照協議規定,在當日內開通此項服務。如果違約按照1天付此項業務費用5%的違約金。
4、甲方在解決乙方虛擬主機和企業郵箱(新浪郵箱除外)的問題時沒有按時完成,或遭到乙方虛擬主機和企業郵箱客戶投訴并造成客戶損失的每次甲方要向乙方付此項業務費用5%的違約金。
七、非擔保條款:
甲乙雙方不擔保所有任何快速或有特殊商業目地的服務,如客戶有任何文件丟失,傳輸錯誤,數據丟失及時間延誤的情況,甲乙雙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務條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擔責任。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電信網絡問題、黑客的非法攻擊等等。
八、協議終止
本協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九、有關本協議及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二年,自XX日至XX日。
本協議代表雙方的共同利益,一切疑難糾紛以本協議為主,本協議高于其它相違的書面或口頭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協議具同等效力。
除非雙方另有明確規定,本合同傳真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