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的重要性
(2)無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是指無存放檔案的職能,如股份制、民營、三資企業等非國有單位),須到當地(市)人事局辦理人事代理手續,除“用人單位意見”一欄加蓋單位公章外,還須“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一欄加蓋“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3)如果單位為畢業生辦理的是人事代理手續,要了解清楚有關人事代理的各項內容,以防日后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4、“學校意見”欄:
【學校聯系人】填寫所在班級班主任名字
【聯系電話】統一填寫就業處電話
【郵政編碼】451191
【院(系、所)意見】統一填寫“ 同 意 ”并加蓋所在系(部)公章。
5、“備注”一欄:
用人單位若無要求,畢業生可以在此項中不填寫。如有需要可簡單填寫相關內容,如與用人單位有其他協議外協定,務必填寫于備注欄。主要內容可以包括:簽約年限;違約條件與違約責任;違約金;社會保險;是否準予參加專升本等。
五、注意事項:
1、就業協議書只有一份,在簽約時一定慎重考慮,一旦用人單位在上面簽字,要更改或換發協議,必須有用人單位同意更改或放棄該協議的書面證明,否則不能更改和換發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一旦三方簽字生效,就不能更改,否則,涉及違約事宜,只能按違約程序辦理。
2、畢業生只能使用有自己編號的協議書簽訂就業協議,畢業生所持學院下發的就業協議書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3、未使用的就業協議書(包括未找到就業單位、專升本同學的未使用的就業協議書),要適時退還給學院就業處,并辦理相關手續。因遺失致使自己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同學,其責任自負。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就業協議書:
1 法律依據 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簽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
2 內容與目的 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
3 時效 其協議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后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一份書面合同。
4 簽發部門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證部門是各級縣、市人事調配部門。
勞動合同:
1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2 目的 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 內容、時效 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4 與單位發生勞動關系開始。
5 簽發部門 勞動合同的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就業協議僅僅是確立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畢業生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到后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可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