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保密協議書(通用3篇)
數據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并將在任職期間獲得甲方的各種數據信息,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數據資料秘密有關事項,制訂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秘密信息
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披露方披露給接收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頭或書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工藝、技術、設計、圖紙、工程、工藝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備忘錄、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模式、公司決議。
第二條 保密期限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秘密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三條 保密費用
甲方要給乙方一定的保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決不將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給任何第三方,甲方不得將保密信息用于和執行與項目無關的活動;
2、乙方應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樣,對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避免未經授權的披露或使用;
3、如果乙方被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乙方應立即向甲方予以通報,以便甲方能以保密為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乙方應用盡所有可行的措施來保護該保密信息。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若違反協議,非法持有、竊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商業秘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要求對方照上述條款承擔違約責任;情節嚴重的,應承擔相應的形式責任。
第六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數據保密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與設計方在討論關于 項目設計合同的相關事宜時,鑒于設計方在服務于甲方期間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機會;設計方明白泄露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會對甲方造成損害。為保護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三方長遠利益,甲乙雙方以相互信賴為基礎,雙方自愿訂立保密協議,共同保守雙方的秘密,維護雙方公平的合作關系。其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保密內容和范圍
1.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在本協議生效前及本協議生效后通過任何方式接觸或知悉的甲方的任何信息,以及雖屬第三方但甲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 設計方在合同期內開發設計內容,包括技術、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
(2) 甲方現有開發和技術秘密及設計開發方案;
(3) 甲方所有工藝技術資料、圖紙和所有財務資料及數據;
(4) 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經營戰略、規劃及生產經營數據;
(5) 甲方銷售方案、計劃及客戶資料;
(6) 甲方采購計劃及供應商資料;
(7) 甲方提供之業務、經營、投資、人事及財務之相關資料(包
括但不限于有關產品、技術、商業機密、戰略及未來發展、工程、生產、市場推廣、定價、售后服務、融資、資產、公司結構及管理等其它方面的信息資料);
(8) 甲方與設計方交談及討論之有關產品、技術、財務、投資、人事及經營相關之內容;
(9) 甲方與設計方往來或交易,任何有關雙方業務合作或服務之契約。
2.以上保密信息的獲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以手寫、打印、軟盤、膠片、電子郵件以及其它可接觸的方式或以口頭方式提供;
(2) 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在雙方合作過程中通過觀察、測試、體驗、分析等方式知悉。
第二條:非保密信息
本協議規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記錄、文件或資料:
1.已經公開的信息,且不是因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的披露所造成;
2.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公開的信息;
3.在甲方向設計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設計方已通過合法渠道獲得該保密信息,且設計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該信息不受任何保密義務或規定的限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保密責任
1.設計方受本協議約束,僅限于將保密信息使用在以“建設 項目”為目的的作業中,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2.設計方及設計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皆不能直接或間接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資料予不相關之第三人。設計方應當與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設計方人員及設計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簽署保密協議,確保該等人員承擔與設計方相同的保密義務。
3. 設計方對從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獲得的涉及相關工作的技術信息和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設計方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或委托顧問方,接受咨詢方;
4. 設計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文件和資料,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對其復制,仿造等;
5. 含有甲方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的作品,如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發表論文、評定職稱等,需要事先得到甲方書面認可;
6. 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間內,設計方如發現有關保密信息被泄露,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7.如果甲方書面同意設計方向特定代表披露保密信息的,設計方應當與該代表簽署書面協議,使其承擔與本協議相同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8.如果法律規定或任何有關監管機構要求設計方必須對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見、判斷或推論做出披露時,設計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9.設計方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圍僅限于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或任何有關監管機構強制性要求的必要范圍。但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時,設計方必須盡力確保有關部門對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10. 在雙方合作終止的情況下,如甲方提出要求,設計方應立即將設計方或設計方的任何代表所占有的一切與甲方相關資料,包括基于相關資料,由相關資料產生的或反映了相關資料內容的一切復印件、復制文本、總結、分析、摘要或其它文件或記錄,交還甲方,并永久性地銷毀任何以電子、磁性或光學載體形式儲存的任何副本或復印件。
11.設計方不得對外以任何方式宣傳為甲方做過該項目設計,以防止競爭對手通過設計途經了解甲方技術機密。
12.設計方不再對甲方以外的客戶設計同類項目。
13.設計方除有權為雙方合作的目的而合理使用保密信息外,本保密協議不表明設計方對甲方的保密信息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許可使用權或其它權益。
第四條:保密期間
除非甲方的保密信息被合法公開,設計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第三條承擔保密義務,設計方根據本協議承擔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免除。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設計方同意在下述情況下對甲方作出全額補償并保證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損害、損失、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及執行該補充的費用)或責任:
(1) 設計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兩年內未經許可而使用保密信息;
(2) 設計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兩年內未經許可而披露保密信息;
(3) 設計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
數據保密協議書 篇3
一、協議雙方:
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二、依據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此保密協議。
三、涉及人員
1.公司高層管理人員;
2.與招商、項目開發、市場營銷、人事行政、財務經濟、工程管理、法務、信息等有關的中層管理人員;
3.涉及公司核心經濟信息、業務拓展機密以及重大客戶聯系的基層管理人員。
4.其它需要簽訂保密協議的人員。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招商、項目開發、市場營銷及管理工作,并將招商、經營、開發、營銷、管理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知識產權歸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用于指定目的以外的用途和撰寫論文向第三者公布;
4.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應向甲方移交掌握的商業情報、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紙質文件資料、磁帶、光盤圖紙等,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
5.乙方不得協助第三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本公司商業秘密。
五、保密期限
1.勞動合同期內;
2.甲方的相關商業信息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六、脫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后,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給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輕微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調離乙方崗位,并予以行政處分;
2.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勞動合同關系,并追加經濟損失賠償;構成犯罪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八、其他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