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于和解協議書范本(通用3篇)
有關于和解協議書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兒子:
身份證號:
乙方兒媳:
身份證號:
乙方于xx年5月3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大腿受傷,導致“ 右側股骨下段骨折”。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陸萬貳仟(¥6xx年xx月xx日打入乙方貴州農村信用社賬戶)。
該賠償金包括: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護理費用、③住院伙食補助費、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⑥傷殘就業補助金、⑦營養費、⑧繼續醫療費用、⑨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后,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系。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出院時退回8666.7 元),用于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甲 方: (簽 名) 乙方: (簽 名)
滑石鄉調解委員會: (蓋 章) (簽 名)
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 (蓋 章)
有關于和解協議書范本 篇2
甲方(傷害方):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地址。
乙方(被傷害方):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地址。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時左右,在位于區,因為瑣事發生爭吵,甲方將乙方打傷。
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人民幣元整(元),此費用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一切費用。
二、乙方承諾不再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等一切責任。
三、甲方保證被釋放后不再傷害乙方,乙方也不再傷害甲方,否則后果自負。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
甲方(或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或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有關于和解協議書范本 篇3
甲方(賠償義務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乙方(賠償權利人):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鑒于:
因廣告牌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上可能由設計人、施工人以及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甲方賠付的責任已經包含廣告牌所有人及管理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相關方”)應承擔的責任。故甲方積極履行賠付義務后,將不涉及相關方的任何法律責任。
__年10月18日20時許,乙方步行途經北京市豐臺區木樨園橋東南曦大廈c座門口時,因遭遇大風天氣,被置于樓頂的由甲方制作安裝并維護的廣告牌砸傷(具體傷情以醫院診斷報告為準)。乙方受傷后,甲方積極履行救助義務,立即將乙方送至北京天壇醫院及積水潭醫院住院治療。前期甲方已積極支付乙方住院治療等費用如下:1、住院費:65018.64元(住院發票);2、10月19日付醫雜費:4000元(簽收);3、11月7日付醫雜費:2500元 (__×簽收);4、11月23日付醫雜費:4000元( 簽收);5、12月2日付醫雜費:7000元(簽收);7、10月26日--11月16日付護工費、飯費合計1990元(醫院收據)。以上合計:人民幣84508.64元(上述費用已涵蓋上述費用已涵蓋醫療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
__年11月19日病情穩定后出院。現甲乙雙方就賠償相關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由甲方按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中確定乙方八級傷殘規定的標準對乙方進行賠償。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一次性處理該事件。甲方同意在支付乙方前期費用的基礎上,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人身損害賠償款項【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包括后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康復費用、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壹拾伍萬圓(¥:15萬元)人民幣。
三、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其在就醫期間發生的所有原始單據、鑒定意見書及相關材料。
四、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日內,將前述賠償款項打入乙方提供卡號的銀行卡內,乙方在確認收到款項后,為乙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條。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后,乙方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損害無權再向甲方及相關方提出任何賠償要求,甲乙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六、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后,乙方同意不再以本協議第二條項下所列費用項目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相關方以訴訟或仲裁方式主張民事賠償或其他補充賠償責任,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以及相關方的任何其他法律責任。
七、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賠償款壹拾伍萬圓人民幣后,甲方以及相關方與乙方有關該事件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終結。
八、甲、乙雙方均已了解協議的法律含義,并且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本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委托代理人各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