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協議書集錦(精選3篇)
農村宅基協議書集錦 篇1
轉讓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 省 縣 鎮總寨村 農民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自愿、平等、友好協商,達成轉讓協議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積
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于 村五社路西的宅基地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編號 號(東至張 家、南至巷道、西至張 家、北至張 家),面積 平方米。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權歸乙方享有。
二、轉讓金額:該宗地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
四、房產歸屬
1.在該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資建造,房產歸乙方所有。
2.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土地證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應當向乙方全額退還宅基地轉讓款 元,并償付違約金10000萬元,如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包括建房、裝修工程款和房地產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則已付的土地轉讓款10000元作為違約金償付給甲方。
六、未盡事宜: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七、協議生效條件: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農村宅基協議書集錦 篇2
甲方:馬頭橋游馬村 組
乙方:邵陽市金馬礦業發展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邵陽市金馬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使用馬頭橋鎮游馬村組(以下簡稱甲方)土地修建一條寬8米的通車道路等事宣達成如下協議:
一、占地范圍:游馬村 組。
二、占地補償及繳納方式:
修建道路是造福當地百姓的一件好事,應得到廣大村民的支持,現公司對占地進行適當的補償,該補償分1次支付(補償金額丈量后見附表)。
三、相關權利義務:簽訂合同后,甲方保證:
1、全力配合乙方進行山林土地面積的丈量工作,保證乙方正常修路施工;
2、負責清理好地上附著物、樹木等;
3、施工過程涉及本組中村民阻礙等問題,甲方應無條件配合處理。
4、道路修建完成后乙方企業享有免費使用該道路,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灰塵、噪音等理由加以阻礙通行或索要任何費用。
5、道路修建完后乙方會經常進行不定期的維護工作,甲方應當積極性配合不得阻撓。
6、從修建完工,順利通行日算起,乙方保證對此道路在20__年春對此路段進行硬化,如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對此路面進行硬化,
乙方有權對此通道進行管制,直止乙方把此路面硬化完工,除此之外,甲方無任何理由阻路。
四、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需返還乙方付的占地補償費,并承擔給乙方帶來的所有經濟損失;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占地費,并對土地重新享有處分權。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當地政府一份。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六、合同履行期間,遇未盡事宣,雙方協商解決。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可通過法院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見證人簽字
農村宅基協議書集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充分協商,就山荒地經營使用權轉讓事宜,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有承包山荒地一處,東西長16米,南北寬11.5米,總面積184平方米。四至分:東至界,西至,南至地,北至。經雙方協議,甲方同意將該山荒地轉讓給乙方作墓地使用,并協商轉讓費用為貳萬貳仟元(¥220xx),乙方同意接受并使用,從協議簽定之日起,該山荒地乙方有權做墓地永久使用,甲方不準干涉。乙方埋葬墳墓時,如甲方樹木或農作物有妨礙,甲方應無代價的提供一切方便,該墓地如國家建設占地,甲方無權過問并不承擔一切補償費。附著物及遷墳補償歸乙方所有。
(2)該山荒地種植作物權一切都由乙方所有,如乙方不種,甲方可與乙方協商使用,乙方因自身需要可隨時收回甲方山荒地的經營使用權。
(3)乙方所取的該山荒地如發生邊界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義務。
口說無憑,立此協議為證。整平、施工費元。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中介人簽字: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