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有限公司售后服務協議書(精選3篇)
照明有限公司售后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為進一步做好產品的售后服務工作,解除廣大經銷商在經營過程中的后顧之憂,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為甲方在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市場(地區)的特約維修點,協議內容如下:
1.乙方作為甲方在上述市場(地區)的特約維修點,全權負責甲方產品在該區域內的售后服務工作,具體為:負責該市場內所有售點的___________產品的退換、維修及技術咨詢等工作;
2.甲方根據售后服務標準和配件發放標準,向乙方提供庫存保護和部分常用配件,供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為廣大顧客和下線客戶進行服務時使用(附配件明細表,售后服務標準)。
3.甲方為乙方提供維修費用______元/月,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售后服務標準對客戶的'產品進行維修,如因違反服務標準導致客戶投訴的,按50元/例給予處罰。
4.乙方為顧客或客戶更換配件后,應將損壞的配件妥善保管,并定期向甲方進行以舊換新,甲方將根據乙方交還的舊配件品種及數量給予一對一等量換新。
5.乙方所更換的配件應符合甲方的更換要求,如超出甲方的更換標準而更換者,其配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每個銷售年度結束或雙方合作協議中止時,乙方應將甲方所提供的周轉配件全部無償返還甲方,如出現短缺,將按甲方出廠價將短缺部分補足。
7.下一銷售年度開始時,甲方將按乙方銷售需求重新進行配件鋪底工作。
8.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協議有效期至年月止。
9.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照明有限公司售后服務協議書 篇2
代 理 合 同
代 理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案的仲裁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直至本案終結。
案件終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等。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隱瞞、捏造事實、有意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代理,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代理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與《授權委托書》相同。
六、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費 (¥元),于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內支付。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照明有限公司售后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甲乙方友好協商,乙方從甲方購買的平板電腦,甲方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提供產品售后服務,為了維護雙方共同經營利益,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購銷產品
詳見甲方與乙方簽署的銷售合同訂購內容,以下簡稱“產品”。
二、產品保修與超保協議
1、免費保修期限:甲方對乙方購買的產品提供免費的保修時間為自乙方從甲方提貨之日(以甲乙兩方確認的提貨單據所標注日期為準)起0000個月內(其中12個月為公司向廣大會員用戶承諾的保修周期,另00個月月視為乙方產品銷售庫存周轉時間),正常使用出現的性能故障機器:乙方在產品銷售時需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履行甲方統一對外服務承諾規定——即:產品自購機之日起(顧客購機發票顯示日期),三個月內包換,一年保修(會員兩年保修),全國聯保!
2、服務提供方:a、產品保修/聯保服務:由甲方客戶服務部或甲方授權給乙方的售后服務網點受理;b、產品退/換服務:由對應銷售場所負責受理;
3、不屬于免費保修范圍的項目明細(即超保明細);a、產品外殼、包材;b、超過免費保修期限;c、私自開機,保修封條損壞;d、未按操作手冊使用或未保持說明書規定環境而造成的故障;e、使用不當或使用不合格物品對產品造成的部件損壞;f、其他人為損壞的故障;g、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火災、水災等)引起的機器故障;h、憑證上的內容與商品實物標識不符或者涂改的。
4、維修收費規定:a、對于符合免費保修條件的產品進行的維修,甲方或乙方不得向顧客收取任何的維修費用;b、對于不符合免費保修條件的產品,甲方根據附件1《超保維修費用標準表》收取材料費用與“00元/臺”的人工維修費用。c、若產品送修到甲方時,已超出甲方銷售乙方的00000個月,而送修顧客購機發票與保修憑證還處在:“保修周期”內,其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產品維修服務
1、產品送修:當產品出現故障時,由顧客送到乙方服務網點,乙方首先需對顧客反映的不良現象進行檢測,確定不良情況;若產品在包換期時,顧客正常使用,機器出現的性能故障要求換機時,乙方需支持給予更換(主機故障更換主機),更換后的不良產品與“產品保修憑證”原件、“顧客購機發票”復印件一起寄回公司更換或免費維修、主機翻新處理。若產品已超過包換期,原則上僅提供產品的維修服務,當顧客要求換機時,顧客需承擔0.1%的折舊費(即:購機天數*0.1%*銷售價)與(外殼、包裝材料等)翻新費用,由乙方負責收取費用后,乙方可向甲方客戶服務部申購材料自行維修、翻新,也可將不良品發回甲方維修、翻新,產品的外觀翻新費用由乙方負責。產品在保修期間,經兩次維修(維修記錄上體現)仍不能正常使用,顧客要求換機時,乙方需向顧客更換同型號機器(主機故障更換主機);產品保修/聯保:乙方服務網點對保修范圍內機器的維修,不向顧客收取任何費用,需填寫《保修服務工作單》(工作單需完整填寫,由顧客簽名確定,反之視為無效工作單),統一在每月10日之前與保修使用材料、顧客保修憑證(復印件有效)或者按照主機機身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一起發回甲方顧客服務部,甲方客戶服務部對工作單進行電話回訪,確定工作單的真實性后,甲方支付乙方“00元/臺”的勞務費,同時對乙方返回的保修材料辦理返廠沖賬,相關費用將從乙方向甲方訂購材料的費用中直接扣減;若產品超出保修范圍,乙方可按公司發下的《超保費用標準表》向顧客實施收費維修。
2、產品返廠維修次數:乙方采取集中送修計劃,每星期產品返廠次數不超過1次;
3、如乙方單次送修不良機器數量累計達到10臺(含)以上,乙方在產品返廠前需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附件2《不良品處理申請》,傳真到0000-00000,甲方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乙方收到甲方回復的確定提示將產品送到甲方維修點進行維修;沒有提交申請的返廠產品,甲方有權拒絕收貨或不給予保障正常的維修周期。
4、產品送修時的注意事項: 產品出現故障送修時,乙方需自行做好文件和數據的備份,避免維修過程中文件和數據的丟失,甲方對在維修過程中發生的文件及數據丟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若產品屬于使用不當造成的嚴重損壞(如斷裂、燒毀、嚴重變形等),甲方無法進行修復時,不良品將返還乙方,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5、產品返廠運輸費用: 因產品返廠維修的運輸費用:由甲、乙雙方各付50%,即:乙方負責返廠時的運輸費用,甲方負責產品修復后返回乙方的運輸費用。
6、甲方承諾不良產品維修周期:a、10臺左右小批量維修機,常規故障:1-7個工作日完成;b、20臺以上具體維修時間根據具體維修情況確定,常規不超過15天;c、個別特殊情況(如隱性故障,需長時間老化檢測、人為破壞性較大等)或缺件原因無法及時修復,甲方將事先知會乙方,并將做專項的處理跟進。
7、產品維修費用結算:a、甲方根據第二條第1、3、4點所述,確定乙方送修產品是否屬于保修范圍。甲方將檢測出的產品故障現象與不良產品維修使用材料統一記錄每臺機器的《送修單》上;超出免費保修期的產品使用材料按《超保收費標準表》收取維修費用(維修費用包括:材料費+人工費),記錄在《送修單》上,并隨返修機一起發放;b、產品送修甲方維修后一個月內出現若出現同一故障,甲方負責免費維修;c、甲方客戶服務部每月10號前統計上月乙方產生的售后費用,以傳真書面方式發放,乙方需在三個工作日內核對確認后簽字回傳,作為甲方年度售后費用結算的依據:超過三個工作日沒有回復將視為乙方已確認該些費用。
四、服務規范與處罰
乙方在對外服務承諾上應保持統一,如因促銷要求調整服務承諾,需上報甲方客戶服務部確認后備案方可實施,否則因此引起的顧客抱怨、投訴等服務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將由乙方承擔。同時,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對產品的使用權利及甲方產品聯保服務的有效實施,乙方收到消費者投訴信息時,需在當天響應受理,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未解決投訴問題,甲方有權從乙方售后服務中扣取“200元/次”的處罰。
五、相關表格與文件
附表1 《超保收費標準表》
附表2 《不良品處理申請》
附表3 《送修單》
附表4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六、授權售后接口負責人
1、甲方授權售后接口負責人:
聯系電話
郵箱
收貨人:聯系電話郵箱
收貨地址:
傳真:
2、乙方授權售后接口負責人:
聯系電話
郵箱
收貨人:
聯系電話
郵箱
收貨地址:
3、甲方只受理乙方授權的售后接口負責人退回的產品,非授權人員的產品甲方恕不接待;
4、以上信息甲乙雙方發生變更(包含人員變更與收貨地址變更),需以書面方式提前通知對方,否則過錯方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七、違約責任
任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約定,應向其他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
由于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盡快協商解決,若爭議發生后60天內,雙方對于爭議或糾紛的解決的方式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一方有權將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補充
1、未經其他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對本協議進行變更。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如有一方解約,申請解約方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知會協議對方。
4、本協議一式雙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
代表人/蓋章:代表人/蓋章: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