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崗實習安全管理協議書(通用3篇)
頂崗實習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乙方(學生)責任
一、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企業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返企、離企途中發生的;
(二)在實習后、節假日等企業工作時間以外發生的;
(三)各種情形的自殺傷亡者;
(四)企業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五)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企業外突發性的損害;
(六)學生應按企業指定地點食宿,在實習點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企業不承擔責任。
(七)其他在企業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二、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社會公共行為準則、企業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單位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或企業的;
(四)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五)自行駕駛機動車輛而傷亡者;
(六)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七)自行外出郊游而傷亡者;
(八)私自帶、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傷亡者;
(九)擅自離開實習點出走,下落不明或傷亡者;
(十)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十一)學生假期間出現的傷亡事故;
(十二)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
三、學生在實習期間飲酒、打架斗毆、偷盜、私自亂接電、外出游泳等其他不良行為造成不良后果,責任由學生自行負責,單位有權利辭退:
四、學生在實習期間未按學校、企業的工作操作要求進行操作,造成的事故及后果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五、學生若在此期間亡故,學校必須及時通知家長來企處理善后事宜,一般在事后五日內處理完畢。逾期企業可酌情自行進行善后處理:
六、學生在實習結束后所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企業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企業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實習單位)責任
一、學校根據單位(企業)的需要,同意推薦實習生,到單位(企業)參加定向實習工作。單位(企業)提供實習場地和選派技術骨干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二、實習期間單位(企業)負責對學生進行教育、培訓和管理。由單位(企業)根據實習生的個人情況及單位(企業)需要,統一安排實習崗位。
三、實習期滿時,單位(企業)對學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鑒定。并將學生實習情況如實反映給學校。
四、學校實習生實習期間如嚴重違反單位(企業)規章制度,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單位(企業)有權提出更換人員或結束實習。
五、實習期間的福利待遇單位(企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適當發放。
六、在實習期間單位(企業)保護學生的安全,發生非工傷意外事故,則按法律規定由過錯人承擔相關責任。
七、學校實習學生要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及學校實習規章制度,并服從單位(企業)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因學生個人不服從管理或安排造成協議不能按期執行或其他意外,單位(企業)有權辭退學生。
八、用人單位應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九、用人單位不得向學生提供機動車輛,以免學生受到傷害。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學生)
年 月 日
頂崗實習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1、作業前應進行檢查,確認一切齊全完好,大臂和鏟斗運動范圍內無障礙物和其他人員,鳴笛示警后方可作業。
2、正鏟作業時,作業面應不超過本機性能規定的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鏟或反鏟作業時,挖掘機履帶或輪胎與作業面邊緣距離不得小于1.5m。
3、挖掘機在平地上作業,應用制動器將履帶(或輪胎)剎住、楔牢。
4、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礙物,在挖掘時任何人不得在鏟斗作業回轉半徑范圍內停留。裝車作業時,應待運輸車輛停穩后進行,鏟斗應盡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車輛,嚴禁車箱內有人,嚴禁鏟斗從汽車駕駛室頂上越過。卸土時鏟斗應盡量放低,但不得撞擊汽車任何部位。
5、行走時臂桿應與履帶平行,并制動回轉機構,鏟斗離地面宜為1m。行走坡度不得超過機械允許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駛,嚴禁空擋滑行。轉彎不應過急,通過松軟地時應進行鋪墊加固。
6、作業時,必須待機身停穩后再挖土,鏟斗未離開作業面時,不得作回轉行走等動作,機身回轉或鏟斗承載時不得起落吊臂。
7、現場作業時,必須注意地下管線、電纜的深度,地下管線不明確時,必須有專人指揮進行操作。
8、駕駛司機離開操作位置,不論時間長短,必須將鏟斗落地并關閉發動機。
9、不得用鏟斗吊運物料。
10、發現運轉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作業。
11、駕駛司機必須按照操作規程及現場專業人員只會操作,否則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的不安全情況,責任由乙方負責。
12、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頂崗實習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工程項目施工順利進行,保證現場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用電設施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臨時用電協議,來約束雙方共同堅持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監督管理好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用電安全工作,預防發生預想不到的安全事故。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本協議條款,以確保安全生產。
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循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準》(DBJ01-83-20xx)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的要求,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
2、甲、乙雙方均對各類施工人員和電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的義務,杜絕一切違章行為。
3、甲、乙雙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為出發點,相互采納安全管理中先進經驗和合理化建議,更好的保證施工安全用電安全協議書用電安全協議書。
(二)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必須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準》(DBJ01-83-20xx)提供合格、有效的a級配電箱,。
2、甲方安全管理的范圍為,現場a級配電系統的用電配置,a級配電以下部分由分包單位自行按標準實施安全管理。(農村山林合作協議書)
3、甲方嚴格檢查標準,并有權對乙方區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電設施和用電設施實行監督檢查,并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用電區域實行斷電措施,或沒收不符合安全用電的設施和設備,有停電權、處罰權和責令整改權。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章行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工和不聽指令的維修人員給予開除或撤換職務的權利。
5、甲方具有對乙方施工區域用電設施實行工程監控、檢查、驗收的職責。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準》(DBJ01-83-20xx)對用電設施進行維護和管理
2、乙方對臨時用電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管理,會同甲方對施工管轄區域內的一、二級配電的管理和維護及檢修。
3、乙方對二級以下配電設施和日常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乙方自身加強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維修工作,每日檢查,杜絕一切違章用電行為和違章接用電器設備、設施用電安全協議書合同范本。
4、乙方必須從甲方安裝的二級電箱內接用電源,現場一切用電設施都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則都屬違章行為。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級配電箱和電源設施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電源點接電,不得擅自借接,否則視為違章行為。
6、乙方自備的電氣組件、用電器材、漏電開關、各類閘箱、線纜、用電設施、各類手動電器工具、用具、各類中小型機械在使用前必須申報總包安全監督部門對其進行安全驗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嚴禁擅自使用、否則視為違規。
7、乙方委派的電工和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相應的技術素質。取得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同意后方可錄用。
8、乙方所有的用電設備均須達到三級控制,二級及二級以上的漏電保護,且末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漏電電流不大于30mA,各類線路均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各類閘箱符合“一機一閘一箱一漏”配置要求。
9、因乙方安全管理原因、安全管理失控未按上述條款執行,施工人員違章用電、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違反操作規程或違章指揮,違反甲方指令及拖延安全防患整改或經確認是乙方責任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