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舊房屋協議書(精選3篇)
拆舊房屋協議書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 規劃拆遷區域所需拆除房屋及地面附屬物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發包給乙方拆除,每平方米承包金 元,預交 萬元,拆除面積按實際丈量協議測算面積計算結賬。
二、乙方中標后,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執行,否則,甲方有權發包給他人。
三、乙方必須在拆遷戶交清鑰匙后 內將所承包區域建筑物、構筑物及地面堆積物拆除至地平面,并清除完畢全部材料。
四、甲方負責水、電、電話、有線電視線路的.切斷和城區搬運工具的通行。 五、乙方必須在約定時間內交付甲方驗收,如延誤工期,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將剩余建筑物、構筑物、地面附屬物另行發包給他人,乙方對已交的承包金不得要求返還,因另包他人而加大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雨天不能拆除,時間順延。
六、乙方必須安全施工,嚴格按操作規程拆除,如發生火、盜、運輸、傷亡等不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可以補充修改,補充修改后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存檔。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拆舊房屋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本協議簽訂前甲方欠有乙方二千萬元的債權。甲方購買了位于陜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區芙蓉東路中海鉑宮第643棟105室的房屋,也未辦理公證和產權變更手續。現經各方自愿、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欠乙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最終由甲方代為償還,甲方同意用其購買的位于陜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區芙蓉東路中海鉑宮第作價五佰萬元抵頂給乙方或其指定人員還債。
注:該房屋的情況為:房屋為現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已經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目前尚欠銀行 萬貸款(貸款由甲方代替乙方償還給銀行,同時,甲方應出具給乙方與銀行貸款數額等額的借據,借據欠款由甲方向乙方償還)。
二、甲方承諾其與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真實、合法、有效。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辦理給乙方或其指定的人員(姓名: 身份證號: )并辦理房屋公證手續后,各方的原債權和原債務應等額減少(手續由各方自行協商辦理)甲方應配合乙方及其指定人員辦理房屋的公證、過戶事宜。辦理房屋公證及過戶費用由甲方指定的人負責。
三、甲、乙雙方均對本協議所涉及的各自債權和債務及房屋買
賣關系的真實性沒有異議。甲方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其他第三方向甲方或指定人主張權利(除按揭貸款銀行外),也沒有被人民法院查封。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后如出現不配合或者拒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應單獨向甲方或其指定人承擔 萬元的違約金。
四、本協議雙方簽字后,雙方需在當日把房屋相關手續交給乙方或其指定人員,并配合乙方及其指定人員辦理公證及過戶事宜。
五、本協方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與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即對各方產生約束力。
六、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協議無法開始履行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違約責任。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預見的客觀原因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七、各方當事人應認真、全面的履行本協議,無論哪方違約均應向其他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
八、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日期:
日期:
拆舊房屋協議書 篇3
家庭成員:
母親:陳秀蘭 (父親:楊振華,已去世)
長子:楊志強
次子:楊志斌
三子:楊志軍
協議簽訂日期:20__年五月九日
自父親楊振華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現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特立協議如下:
一、家庭共同財產范圍
1、位于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外紅連北里2
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產權在父親楊振華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外紅連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志斌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
2、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歸三子楊志軍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
助辦理。位于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志軍,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志軍所有。
3、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各拿出人民幣20萬元(貳拾萬元整)給長子楊志強,楊志強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4、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待母親百年后,歸其各自所有。
三、母親陳秀蘭贍養問題
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
四、戶口問題
長子楊志強的戶口現在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如遇拆遷,若以在此房產的戶口人數補償,則長子楊志強享有應得份額;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則長子楊志強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款項給付
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各付20萬元給長子楊志強,本協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
六、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
各方簽字:
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