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遠程交易席位協議書(精選3篇)
建立遠程交易席位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建立遠程交易席位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建立遠程交易席位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簽訂本協議的前提條件
1.乙方承認并認真遵守《_________交易所章程》、《_________交易所交易規則》、《_________交易所交易細則》及其它有關規定。
2.乙方保證在遠程交易席位不做甲方規定的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事情。
第二條設備
應乙方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建立遠程交易系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有關規定,配備乙方所在地必要的設備和人員,建立和調試乙方所在地的遠程交易系統,并對調試后的遠程交易系統進行運作、管理和維護。
第三條費用
甲方免收乙方遠程交易席位使用費。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了解乙方遠程期貨業務的開展情況;
2.為乙方提供遠程期貨交易軟件接口和相應的.文檔資料。
3.負責處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遠程交易系統通信中斷等故障。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所有通過由甲方為乙方指定的通信接口參加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的期貨合約均視為通過乙方下達。
2.獲得甲方提供的遠程期貨交易軟件接口和相應的文檔資料。
3.對甲方提供的軟件接口和文檔資料保密。
4.負責處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遠程交易系統通信中斷等故障。
第五條本協議的終止
1.乙方可以在協議有效期內申請撤銷遠程交易席位,經甲方批準后辦理完撤消手續,本協議即告終止。
2.在遠程交易席位使用期間,乙方如違反國家或甲方對期貨交易的有關規定或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甲方將立即取消乙方的遠程交易席位資格,本協議即告終止,乙方將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六條有效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第七條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可雙方協商)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并可提前解除合同。
第九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建立遠程交易席位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五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八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立遠程交易席位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基金帳號:_________
業務經辦人:_________
傳真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委托服務傳真電話:_________
傳真確認專線:_________
為便于甲方在乙方的直銷機構辦理基金業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有關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采用傳真委托的方式辦理基金業務申請達成如下協議:
6.申購:指在乙方發行的基金成立后,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7.贖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基金份額的行為。
8.基金份額轉托管:指投資者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帳戶轉到另一交易帳戶進行交易的行為。
9.基金轉換:指投資者同時持有乙方管理的兩只或兩只以上的基金,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一只基金的份額轉換成另一只基金的份額的行為。
10.基金份額資產凈值:指某一時點上,每份基金份額實際代表的價值。它等于基金某一時點所擁有的金融資產總值加上現金再除以已售出的基金份數。基金份額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都是按照基金份額凈值來計價的。
11.t日:指銷售人確認的投資者有效申請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
1.甲方與乙方簽訂了《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
2.甲方已經在乙方的直銷點開立交易帳戶,該交易帳戶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處于正常交易狀態。
3.甲方如需簽署本協議,其開戶時選擇的業務授權方式應為“印鑒+密碼”(機構投資者)或者“密碼”(個人投資者),甲方的經辦人員辦理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并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換密碼。
4.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基金份額轉托管,基金轉換委托申請的,在委托有效日相應直銷交易帳戶應有足夠的基金份額。
5.甲方已經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實,完整和準確填寫了由乙方提供的或從乙方網站(_________)下載的相關交易申請表。
6.乙方受理甲方傳真交易的時間為每個基金開放日的9:30-15:00。
7.甲方辦理傳真認購,申購委托申請的,應在該交易日15:00之前將足額認購,申購資金劃至乙方指定銀行帳戶;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基金轉換,轉托管委托申請的,應在該交易日的直銷交易帳戶有足夠的基金份額,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8.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委托申請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請原件后兩個工作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9.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轉托管委托申請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請原件后兩個工作日內執行轉托管操作。
建立遠程交易席位協議書 篇3
甲乙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及其有關規定,經過自愿協商,就指定交易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選擇乙方為證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所屬____________證券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為指定交易點。乙方經審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股東帳號為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若甲方為機構投資者,則寫明指定經辦人的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指定交易的證券品種范圍,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記名證券為限。
第三條本協議書簽訂當日乙方應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帳戶的申報指令。如因故延遲,乙方應告知甲方,并最遲于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該指定交易帳戶的申報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為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處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證券帳戶內的記名證券即同時在乙方處托管。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傳送的`指定交易證券帳戶的證券余額,為甲方建立明細帳,用于進行相關證券的結算過戶。
第五條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間的證券買賣均需通過乙方代理,并有權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詢,代領記名證券紅利,證券余額對帳等服務。甲方需要其他服務項目,應與乙方另訂協議。
第六條甲方證券帳戶內的記名證券余額一經托管在乙方處,必須遵守乙方有關嚴禁證券帳戶“賣空”的規定。
第七條甲方證券帳戶一旦遺失,應持有效證件先行向乙方掛失,乙方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該帳戶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掛失證明到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及其代理機構申請補辦證券帳戶。帳戶一經補辦,甲方應持補辦帳戶在乙方辦理證券余額的過戶手續。
第八條甲方選擇指定交易后,有權撤銷在乙方處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違約責任情況的除外),乙方應在甲方申請日為其辦理撤消指定交易申報,并經上交所確認后即生效。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指定交易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的各項業務規則。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乙方:______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傳真交易基金合同。
日常關聯交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