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賣買協議書(通用3篇)
土地賣買協議書 篇1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因乙方建房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經村委同意,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乙雙方通過自愿協商,經村委同意,通過貨幣買賣形式有償轉讓,乙方為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青苗補償費________,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三、付款方式:
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土地轉讓款__________元,本土地轉讓屬一次性買賣處理。
四、本合同簽訂后
甲方就所轉讓的該宗土地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五、該土地轉讓后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生,并保證不發生任何事端。
六、其他約定:
因乙方受讓該宗土地系用于房屋建設,如乙方受讓該宗土地后并向相關部門就宅基地審批提出申請后,有關部門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面積不予批準的,雙方均同意本合同不生效,乙方向甲方退回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甲方則向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土地轉讓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留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土地賣買協議書 篇2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出賣方在位于祁陽縣城祁山路有一宗(進深米_寬米)國有出讓地有意出讓,買受人自愿買受賣方該宗門面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愿、真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宗地買賣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宗地概況
1、該宗地位于祁陽縣城龍山街道辦事處龍山社區祁山路。
2、宗地是國有出讓使用權、綜合用地類型,面積平方米,進深米,面寬米,兩壕門面形式,出賣方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土地使用權人為,國土證號祁國用第號,原國土使用權人為,祁國用第_號。
第二條:交易形式、價款及付款方法
1、雙方以土地現狀成交,簽約付款后,出賣方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給買受方。宗地使用權歸買受方,買受人暫不變更使用權讓名稱,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辦理規劃報建手續,并在宗地上建設房屋。
2、宗地價款萬元,簽約付萬元,余款萬元交付土地使用證時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其它事項
1、按第二條交易原則,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在宗地上依法按規建房及合法的產權經營行為。
2、買受人建房工程款辦理相關手續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3、出賣方必須及時配合買受人辦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產權證及產權轉移手續,并無償提供辦證時需由出賣方提供的資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
土地賣買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 的 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干預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總面積為 平方米,實際方位 。
第二條:歸屬問題
該土地買賣成立后,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 永久使用權,無年期限制;
2, 在該土地范圍內建筑房屋;
3, 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后的賠償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4, 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售價及付款方式
1、第二條 價格條款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土地的成交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寫: )人民幣。
2、其余款項在 年 月 日前交清。
第四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收取成交價人民幣 元轉讓費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甲方應確保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為其所有,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家庭單位所有,買賣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員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甲方子女應該在本合同書簽字并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有義務在本村內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4、如果在乙方施工的使用土地或在建設過程中,因土地糾紛或政府有關部門對建房干擾,甲方應該出面調解,確實無法繼續建設的,甲方應在3天內將所有的土地轉讓費用全部退回給乙方,為其所已購的建筑材料及人工施工費用承擔百分之五十。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 本合同簽訂責任人:任何變動、死亡、判刑等原因,不會影響此合同的執行,簽訂人無能力履行時,簽訂人的直系親屬可繼續履行此合同,合同法人有權處理及使用自己擁有使用土地的權力。
3、 該合同違約責任除有約定以外,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解決,該合同如有不足之處需補協議,補簽約條款與本合同有效律,本合同屬無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合同期間如遇集體證收的,待所有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才能作廢。
第七條、土地平面圖經雙方簽字后作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及所有簽屬本合同的身份證復印件附一見。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