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合伙合作經營的協議書(通用3篇)
2人合伙合作經營的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上海建筑規劃設計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或“建筑”)現全體股東擬吸納乙方作為建筑的合伙人事宜,經協議各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聲明和保證
第一條甲聲明和保證
甲方是按照中國法律合法組建并合法存續的法人,公司注冊資本金為200萬元人民幣,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準。
甲方保證乙方已具備甲方“乙方”準入條件,一旦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將按照法律規定和內部管理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事宜,使得本協議能夠有效履行。
第二條乙方聲明和保證
乙方具有中國國籍,且依據中國法律規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旦本協議生效后,乙方須在甲方從事全職工作,必要時與甲方建立全職的勞動關系,并承諾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違反聲明與保證的賠償
甲、乙方如違反上述聲明和保證,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其他方損失。
第二章分紅
第四條分紅數額
甲方股東會根據年度經營情況,在年度可分配利潤中提取___%作為現金獎勵。即獎勵基金計提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乙方以其年度個人產值為依據參與分紅,其分紅數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五條兌現安排
乙方所獲當年分紅須分別以60%、40%的比例分兩年兌現。
第三章特殊福利
第六條福利項目及金額
除法定節假日外,乙方該經營年度享有7天時間可用于參加公司組織的休假、旅游、培訓等活動。
活動相關費用由公司列支,人均福利開支上限為20000元(人民幣)。
第七條權利保留
休假及進修活動的時間、次數及具體安排結合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確定。由于公司經營情況及業務需要等因素,導致乙方該經營年度實際享受福利時間及福利開支數額未達到規定上限的,可累計至下一經營年度進行兌現;實際福利開支與規定上限的差額部分禁止以現金形式進行結算。
第四章權利及義務
第八條乙方將享受的權利
(一)享有甲方的分紅權;在了解公司年度分紅的總量情況后,獲得相應的年度分紅;
(二)定期參與甲方組織的帶薪休假、考察性旅游及進修培訓等活動;
(三)受公司股東會或經營班子委托,擔任公司中層或以上管理職務,參與公司管理;
(四)在開展業務或其他需要場合,顯示其“合伙人”身份(包括名片、個人簡歷等);在公司宣傳資料如網站上等公布。
第九條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轉讓,只在以下所有條件成就時生效:
(一)自簽訂本起,乙方在甲方從事專職工作,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職,且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活動;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直接或間接或變相損害或可能;失甲方利益的活動。
如果乙方違反前款約定,則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相關權利將不予生效。
第十條相關變動及調整
(一)在以下情況下,乙方在本年度可繼續享有其合伙人范圍內的分紅及福利性激勵:
1、乙方因職位變動到股東單位任職而退出;
2、乙方因退休而離職;
3、經全體股東認定,乙方由于公司安排或工作需要造成暫時離職;
4、經全體股東認定,激勵對象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二)在以下情況下,乙方在本年度的分紅及福利性激勵暫停發放:
1、乙方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觸犯法律、違反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或因前列原因導致公司解除與激勵對象勞動關系;
2、乙方因辭職、公司裁員而離職;
3、乙方由于個人原因造成暫時離職;
4、乙方非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5、激勵對象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三)其它未說明的情況由公司股東會認定,并確定其處理方式。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條保密
本協議各方有義務保守因本協議而獲得的協議其他方以及甲方的商業秘密,且不得利用這些商業秘密直接或間接或變相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十三條補充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應當向本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生效和其他
本協議由各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于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于上海市長寧區淮海西路號B區室。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_____,
簽字:
日期:
2人合伙合作經營的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通過甲方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產品供應及交易服務事宜,并通過甲方自行接入的第三方支付系統辦理訂單支付、交易退款及結算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合作項目
1、甲方為乙方有償提供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以及必要的后臺管理系統所需要的用戶名和密碼,同時以網上展賣的形式幫助乙方實現網上銷售的運作方式。
2、乙方通過甲方的平臺發布、展示、銷售產品以及處理產品的相關交易事宜。
第二條、合作時間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合作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按合同規定,保證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系統的正常運行;同時應盡可能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對交易平臺進行系統改進、功能提升和個性化修改等工作。
2、在相關業務的宣傳工作中,甲方不得損害乙方的名稱權、名譽權等非財產權利。
3、如遇甲方原因造成的平臺服務中斷時,甲方應及時排除故障并在第一時間內恢復平臺的運行。
4、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或自然終止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足額支付合同期內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的利潤分紅、交易費欠款、因退貨產生的退款等相關應向甲方繳納的費用。
5、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
6、甲方對乙方在本平臺上提供的價格真實性、產品促銷活動、產品服務質量等方面擁有監督權利。
7、甲方作為電子商務平臺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權對乙方的平臺服務范圍內的經營活動進行規范、監督和管理。對于嚴重損害公共權益或甲方利益的供應商,甲方有權終止其繼續使用本平臺,同時支持和協助消費者、有關行政機關對其進行追索和查處。
8、乙方理解甲方為了網站的正常運行或基于市場整體利益考慮及經營需要,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網站進行停機維護或對其網站的服務內容、版面布局、頁面設計等有關方面進行調整,如因此類情況而影響甲方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乙方給予充分的諒解,不對此追究法律責任,但甲方有義務提前告知乙方并預告恢復日期。
9、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 年以內的交易數據的存檔和及時查詢;如甲方根據業務需要對交易數據保留期限進行調整,甲方會在實施調整前發送通知給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做好數據保存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具有相關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各類商品經營許可證明,同時乙方保證提交給甲方的上述相關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可靠,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乙方承諾在利用甲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銷售等商務活動時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尊重消費者的隱私權和其他法定權利。乙方同時嚴格遵守甲方與其他關聯方所簽協議書中甲方需要承擔的與消費者(客戶)權益相關的義務和責任,但是,甲方應該事先將相關文本的復印件交給乙方。
3、乙方通過甲方電子商務平臺發布的所有產品品質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同時取得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產品合格證,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須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消費者賠禮道歉、退貨、賠償損失和賠償甲方的損失)。
4、乙方負責平臺用戶網上訂購之后的所有后續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發貨、收款、退貨、退款)。乙方在接到甲方平臺的交易訂單后,應及時確認訂單的有效性,盡快發貨并確保平臺用戶在最短時間內能收到貨品,如乙方未能及時發貨,導致平臺用戶投訴、差評、追求賠償責任等情況累計 次,乙方除承擔相應責任(賠償平臺用戶和甲方的損失)外,甲方可以視情況處以暫時或永久(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下架乙方產品的決定。
5、乙方保證其發布在甲方電子商務平臺上的信息合法、真實和有效,并且保證不存在任何虛構、錯誤及誤導的信息,否則乙方將承擔全部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五條、收益分配
乙方每月通過甲方電子商務平臺發生的交易額達到 元后,甲方則按照該月利潤的 %向乙方收取費用,該費用在下月的 日前支付。
第六條、保密義務
1、雙方應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技術或商業信息進行保密。
2、需要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雙方的高度機密。包括生產數據與另一方商務用戶、財務狀況、履約或經營有關的信息。
(2)本協議的條款與條件以及本協議有關的全部價格、收費、信用以及發票信息。
(3)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對某一方有保密義務的信息。
(4)任何被另一方清楚認定為保密的信息,無論是載于有形媒體或由口頭作出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如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違約方應向非違約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如因乙方提供虛假信息、出現假冒產品、質量問題或進行其他違法交易而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供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第八條、其他
1、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署人簽字蓋章后有效。
2、協議合作期滿前 日內,甲乙雙方協商本協議續約事宜。
3、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人合伙合作經營的協議書 篇3
合作方(甲方)姓名:
編號:
合作方(甲方):
地址:
電話:傳真:
合作方(乙方):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高安市中山商貿城商鋪合作經營事宜,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協議標的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于高安市中山路與橋南路交匯處的中山商貿城路,第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與乙方合作使用,商鋪一層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層合計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雙方合作使用該商鋪的期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經營范圍及鋪位管理
第三條本市場的定位及經營范圍是經大量的市場調查及充分的項目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準確認定及長期保持,對本市場總體經營成敗及每一位經營者的經營成功與投資回報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本市場的定位必須得到甲、乙雙方的遵守。
第四條乙方經營的商品須服從甲方功能分區規劃,不允許經營非區域規劃商品。乙方經營范圍為:;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單方面改變經營范圍。
第五條乙方自行裝修其鋪位,其裝修設計、色彩須與市場整體設計、色彩協調;其設計、裝修方案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乙方負責辦理裝修報建和驗收(包括消防)等手續,并承擔所有費用;裝修過程還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裝修規定。
第六條自接到甲方入場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乙方提出裝修方案并報甲方批準,方可入場裝修。
第七條乙方必須配合商場統一的開業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導致未能如期開業,而影響到整個商場形象者,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繳保證金,并有權讓乙方退場。
第八條協議期內,乙方如將約定商鋪轉讓、轉租或轉包給第三者使用或經營,之前必須報甲方備案,并保證第三者簽署協議,認可本協議和各項條款。乙方所享有的優惠,在轉讓給第三者后,第三者可以繼續享有剩余優惠,直至各種優惠使用完畢。否則,乙方不得將約定鋪位轉讓、轉租或轉包。
第九條商鋪面積一經確定,乙方不得任意改變,若乙方隨意增占使用面積,除責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處以五千元的罰金。
三、商品管理
第十條乙方經營的商品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如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查處,后果由乙方獨自承擔,若因此導致提前結束經營,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概不退還。
四、營業管理
第十一條“高安市中山商貿城”由甲方組建或委托專業經營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甲方統一組織的促銷活動與乙方有關的,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參與。
第十三條經營場地的二次裝修費用由乙方單獨承擔,乙方不可以將場地內的固定裝修部分拆除或移動,所有活動的貨架及其他裝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替換或撤走,否則將扣押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
五、費用繳納
第十四條乙方須每月10日前預交次月的各項費用,包括:
1、自市場開業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規定交納相應的管理費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費標準按國家每年的物價指數調整。
2、各個鋪位的電費(按電表數額),電話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五條合作經營保證金標準及收取:
本商鋪的合作經營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六條商鋪合作金標準及收取辦法: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商鋪合作金。
雙方約定商鋪的合作金為元/平方米、月(按一層建筑面積計算),合計金額為________元/月。乙方如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則,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義務,即第一年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為元/月)向甲方交納優惠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三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為________元/月)向甲方交納標準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十八條本協議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時間向甲方繳納合作金。
第十九條如乙方未按時交納合作金,則應承擔滯納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計算),甲方并可自延遲交納的次日起,采取停電、水或封閉營業場所等措施。
第二十條甲方自商鋪實際交付一年內,承擔保修責任;若商鋪損壞非甲方責任所致,甲方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期滿,乙方無違法經營、無違約行為、無拖欠各項應繳納費稅并完好無損交回商鋪后,甲方應退回合作經營保證金。
六、協議解除
第二十二條乙方如違反下列任一款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并沒收全部保證金,乙方尚須交清所有應交納的.費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變賣,優先受償,對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償權。
1、未按約定交納合作金;
2、所拖欠各種應繳款項總額等于一個月合作金金額;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協議約定的商鋪用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商鋪轉租、轉包、允許他人使用或用作擔保;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停止營業;
6、嚴重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經甲方書面告知仍無改正;
7、經營過程中嚴重侵害甲方權益;
8、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封、禁止營業、停業整頓或被處罰;
9、有其他違法行為。
七、其他約定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內,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所引發之糾紛概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乙方不得將商鋪及甲方原有物品對外擔保。
第二十四條乙方的雇員或經乙方同意使用商鋪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甲方應于200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合作商鋪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場通知或公告,視為交付行為。
第二十六條協議期內,甲方有權處置(轉讓、抵押)商鋪,但必須保證商鋪的權利繼受人履行本協議。
第二十七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應退回保證金并承擔違約金(人民幣:元);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一)甲方遲延交付商鋪____個月以上;
(二)若因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二十條或二十六條,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商鋪,而被迫遷離。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期滿終止后,乙方應于3日內遷離,商鋪由甲方接收。
第二十九條甲方有權對有關市場管理事項進行修正調整,甲方應將變更后的內容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本協議雙方簽章后及時成立,為雙方信守之合約。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高安市中山商貿城乙方:
代表:代表:
時間:_年_月_日